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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的通知》等要求,現對蝦峙鎮人民政府印發的《蝦峙鎮村級勞務用工管理細則》及《蝦峙鎮村級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規范村級勞務用工流程,解決以往用工標準不統一、派工不透明、報賬不規范等問題;加強村級合同管理與監督,杜絕口頭協議、要素缺失、期限違規等風險,結合蝦峙鎮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兩項制度。
前期已通過村務公開欄、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征求村級意見,并在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綜合各方反饋修改完善后,經鎮政府研究通過并印發實施。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的意見》(浙農政發〔****〕* 號)、《舟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及財務管理若干制度(試行)》(舟農發〔****〕** 號)、《關于印發 〈 村級合同管理規范指引 〉 的通知》(舟農發〔****〕** 號)、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勞務用工管理的指導意見》(舟普農〔****〕**號)。
三、解讀內容
兩項制度分別從適用范圍、操作流程、監督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核心內容如下:
(一)《蝦峙鎮村級勞務用工管理細則》
*.適用范圍:涵蓋環境保潔、基礎設施維護、社會事務協助、應急事項處理等村級臨時用工,用工時間一般在一天以上。
*.核心流程:工價標準經村務聯席會議提議、鎮審核、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公示備案;建立勞務用工人員庫(優先吸納低收入農戶有勞動能力者),按“順序輪流”派工;非應急用工需通過“浙江省基層公權力審批應用”平臺申請,憑派工單、考勤表、完工單報賬,按月公開用工費用。
*.責任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為第一責任人,鎮紀委、鎮漁農辦負責監管,對虛支冒領、違規支付等行為嚴肅追責。
(二)《蝦峙鎮村級合同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包括資金類、資源類、資產類、工程類、勞務類、服務類等村級經濟合同。
*.核心要求:除即時清結交易外,均需簽訂書面合同,要素齊全;不動產出租期限一般不超過*年,資源發包一般不超過**年;合同需經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查、村級民主決策,重大合同需報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預審公示后簽訂;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報鎮備案,實行專人管理、臺賬登記。
*.配套支持:附村級合同預審表及漁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等常用范本,供村級直接參照使用。
(三)實施銜接
兩項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前村級勞務用工及合同管理相關做法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已簽訂的超期限村級合同,按規定程序逐步完善、變更或重新簽訂。應急類勞務用工可靈活安排,事后補充臺賬;歷史遺留的合同糾紛,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妥善處理。
四、使用對象
蝦峙鎮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參與村級勞務用工、簽訂村級合同的相關單位和個人。
五、解讀機關
解讀單位: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漁農辦
解讀人:丁益斌
聯系方式:****-*******
六、注意事項
各村需結合實際制定村級勞務用工管理實施細則,報鎮備案后執行。勞務用工人員庫、合同簽訂及費用支出等環節需嚴格執行公開公示要求,接受群眾監督。兩項制度由鎮漁農辦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相關問題可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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