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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名稱 | 葉挺大道南延伸段智慧交通系統[更正公告] | 項目編號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 | 有效截止日期 | ****-**-** |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葉挺大道南延伸段智慧交通系統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變更時間:****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招標文件 更正事項: *、原招標文件(****-****-***)第三章“二.技術要求”:(*)信號燈產品具有《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信號燈產品的有效檢測報告(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具有 **** 或 *** 標識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制造商公章),該條款刪除。 *、原招標文件(****-****-***)第三章“二.技術要求”中:(*)信號機與上位機通訊協議需符合( **/******-****)《交通信號控制機與上位機間的數據通信協議》并取得通過 **** 標準符合性測試檢測報告。(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具有 **** 或 *** 標識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制造商公章),該條款刪除。 *、原招標文件(****-****-***)第三章“二.技術要求”中:(*)信號燈電纜應具有《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認證)》以及質檢部門產品檢驗報告。(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具有 **** 或 *** 標識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制造商公章) ,該條款修改為“本項目采購清單內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電纜產品應滿足《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 認證)》,并提供對應的《**認證證書》(不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無需提供)。” *、原開標時間:****年*月*日上午**:**,現修改為:****年*月**日上午**:**分,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同步順延。 *、其它內容不變,詳見答疑文件。 三、其他補充事宜 注:除上述內容外,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投標人在“陽光采購服務平臺“網站上自行查看,若因投標人未及時查看下載而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四、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招 標 人:登錄后查看 地 址:上饒市信州區吉陽中路**號 聯系人及電話:柯女士 ****-*******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地 址:上饒市信州區朝陽鄉十里公路養護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劉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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