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各潛在投標人:
登錄后查看****-****年同城支行保安服務項目答疑澄清如下:
疑問*、我方系參與貴單位登錄后查看****-****年同城支行保安服務項目(招標編號:******-**-****)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在研讀招標文件時,發現文件中有時間表述與招標要求存在邏輯矛盾,懇請予以澄清并修正。
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年內(****年*月*日起至今)”
*.本項目開標時間為****年*月*日時間區間計算存在邏輯矛盾,****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覆蓋期限已超過*年,與“前*年內”的核心限定要求嚴重不符。該表述偏差易對各潛在投標人造成理解混淆,可能導致資格審查標準不一,影響招標工作的嚴謹性。*.同時無上位法依據支撐超期限制,不符合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本項目屬于招投標項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限制投標人*年的投標資格的規定,也未授權招標人設定超過合理期限的投標資格限制,且明確要求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需清晰、合規,不得設置模糊或不合理的限制條款。此時間表述的偏差,客觀上擴大了資格審查的時間范圍,不符合法律法規關于公平競爭的原則。為契合招標設定的*年期限要求,保障招標流程的合法性、合規性與公平性,避免因時間表述偏差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誤解,我方建議將該時間表述修改為“****年*月*日起至今”與“前*年”的限定完全一致,能夠清晰界定審查范圍,保障各投標人的平等競爭權利。
答復:本項目于****年**月**日發布招標公告。投標人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年內(從****年*月*日起至今),投標人及其關聯實體(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與串通投標相關的違法記錄,也未從事過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行為(提供承諾函)。指從****年*月*日起至今,投標人及其關聯實體(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與串通投標相關的違法記錄,也未從事過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行為(提供承諾函)。
****年**月**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