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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年第*期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平國土公開出讓〔****〕***號
經平南縣人民政府批準,平南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公開拍賣方式出讓位于平南縣臨江工業園創業路和四支線道路交匯地段的*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
| 序號 | 宗地編號 | 土地坐落 | 土地來源 | 規劃出讓總用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出讓方式 | 出讓 起始價(萬元) |
| * | ******-***(**-*) | 平南縣臨江工業園創業路和四支線道路交匯地段 | 貴政函〔****〕***號、桂政土批函(*)〔****〕**號 | ******.** | 二類工業用地 | **年 | 拍賣 | **** |
二、出讓宗地規劃要求
| 宗地編號 | 規劃用地總面積(㎡) | 規劃建設用地性質 | 出讓年限 | 容積率 | 建筑系數(%) | 綠地率(%) |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萬元/公頃) | 建筑控制 高度 |
| ******-***(**-*) | ******.** | 二類工業用地 | **年 | ≥*.*~≤*.* | ≥** | ≤** | ≥**** |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米,地下*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
其他規劃條件按規劃意見書執行。
三、出讓方式
以公開拍賣方式出讓,按國土資源部第**號令的規定,設有底價,底價由平南縣自然資源工作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四、競買人范圍及其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除在平南縣轄區范圍內仍拖欠土地出讓價款和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行為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該次出讓活動。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五、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加價幅度
| 序號 | 宗地編號 | 起始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加價幅度 (萬元) | 收取出讓金 標準 |
| * | ******-***(**-*) | **** | **** | ** | 成交價款的***% |
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匯入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以銀行進賬單到賬為準)。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即轉為定金,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抵作成交價款不再退還;其他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可在*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成交方式
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成交確認書與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競得人必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自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到平南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八、成交價款繳交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日內全額付清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為成交價款由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轉交,余款由競得人自行申報繳納,按成交價的***%計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款中不包含有關辦證費用)。
九、土地交付時間
在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日內,由平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按現狀交付土地給競得人,并簽訂《交地確認書》。競得人應按規定建設期限進行建設開發,并在竣工時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十、建設期限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個月內竣工。競得人必須在開工、竣工時向縣自然資源局申報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
十一、土地抵押要求
競得人不得將純土地(即未附著建筑物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需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除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抵押外。
十二、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簽訂《出讓合同》后,競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在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經原批準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十三、契稅及辦證費用的繳交
契稅、辦證費和土地交易服務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交。成交后競得人向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待《成交確認書》生效后到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事宜。
十四、違約責任
(一)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不履行《成交確認書》約定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簽訂《出讓合同》后,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四)競得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土地出讓總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履約。上述宗地自《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期限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因競得人自身原因逾期開工建設超過半年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競得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土地出讓總價款的**%。宗地達到開工條件但因競得人自身原因逾期竣工超過*年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競得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但出讓人愿意繼續利用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按照建設成本(具體以財政部門核定為準)給予競得人補償。
(五)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十五、時間、地點
公告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證金匯入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以銀行進賬單到賬為準),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即轉為定金。
報名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拍賣時間:****年*月*日**:**
交易地點: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樓(平南縣工業大道平南交通運輸局內)。
十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以及報名相關模板,可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西·平南)網站下載(網址****.*****.****.***.**/******/)。具體流程: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西·平南)首頁→交易信息→土地礦產→土地交易→該地塊拍賣出讓公告→附件(競買須知、地塊信息及競買報名資料)。
(二)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的(以銀行到賬單為準),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查競買人報名資料。拍賣開始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三)銀行賬戶:
報名競買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匯到以下賬戶:
開戶行:平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郊區信用社
戶 名: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
行 號:************
(四)咨詢電話:
*.平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股:****-*******。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利用股:****-*******。
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以變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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