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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雷波縣汶水鎮顏家灣砂巖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涼政公礦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
一、出讓人
名稱:涼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場所:西昌市登月路**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場所:西昌市馬水河街*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四川省雷波縣汶水鎮顏家灣砂巖石灰巖礦
開采礦種:石灰巖,砂巖
地理位置:雷波縣汶水鎮
面積:*.******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國家大地坐標):
| 序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源儲量:依據《四川省雷波縣汶水鎮顏家灣砂巖石灰巖礦地質詳查報告》及《評審意見書》(涼評審〔****〕**號),擬出讓采礦權的范圍內總資源量****.*萬噸,其中:石灰巖資源量為****萬噸,砂巖資源量***.*萬噸。
開采標高: ****.*米至 ****.*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生產規模:不低于***萬噸/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礦業權人不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擬出讓年限:**.*年
起始價:****.*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效存續的企、事業獨立法人單位,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二)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活動)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申請參與本次礦業權公開掛牌的競買人應按本公告要求繳納保證金,意向競買人繳納保證金銀行賬戶名稱必須與報名單位名稱一致。 *.保證金繳納銀行賬戶 收款單位: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保證金繳納賬號:***************** 開 戶 行:登錄后查看 收款單位: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保證金繳納賬號:********************-**** 開 戶 行:登錄后查看 (兩賬戶任一賬戶一次性足額繳納均可) *.保證金退還 競得人在取得出讓收益、交易服務費繳納發票(或憑證)后,到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申請退還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未競得礦業權的,由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掛牌活動結束后*個工作日內按“轉進轉出同名同戶”的方式辦理退還手續。 競買申請人繳納的保證金一律不計利息。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掛牌時間以公告為準
現場: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開標室(西昌市馬水河街*號)。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可到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咨詢、免費領取掛牌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申請報名方式:(一)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受理申請)。 (二)申請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三)申請地點: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西昌市馬水河街*號)***辦公室。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詳見掛牌出讓文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萬元或人民幣**萬元的整數倍。 (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規定對相關失信單位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二)原礦業權處置:經雷波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原礦業權的資產(不含剩余資源量)價值為****.**萬元。若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競得人須在公示結束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雷波縣自然資源局繳納該款項。涼山州自然資源局與競得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個工作日內,雷波縣自然資源局支付資產評估價的**%給原礦業權人,原礦業權人配合注銷原采礦權;待原礦業權注銷后*個工作日內,雷波縣自然資源局將剩余**%的資產評估價支付給原礦業權人。 (三)競買申請人在參與本次礦業權競買前,應詳細查閱了解本礦業權的有關地質資料、原采礦權的資產處置情況、市場銷售情況等,自行分析預測競買本礦業權的風險,并自行到礦業權所在地現場踏勘,其采礦風險和競買風險由競得人承擔。礦產資源開發本身具有較高的風險性,本次出讓礦業權包括交通位置、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和資源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要求影響,對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限制影響,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影響,不可抗力影響等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業權現狀、地質條件、安全生產條件、環境保護和開采條件等,評估投資風險,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 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即視為競買人對礦業權現狀和競買須知已完全認知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競得人在礦業權勘查、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安全風險、環境保護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不得以資源儲量、品質、開采條件等因素為由對成交結果、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退還交易服務費、出讓收益、保證金或延期支付礦業權出讓收益等。 (四)競得人應依法完善相關用地、用林、用草手續(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五)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應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用地、取水、行洪論證、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行政許可等手續,并落實相應措施,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均由礦業權人承擔。在開采過程中應遵守公路、鐵路、城市規劃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 (六)礦業權人不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七)礦業權出讓后按照綠色勘查開發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進行綠色礦山生產建設,采用先進開采加工工藝。 (八)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需實名以書面方式向涼山州自然資源局或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聯系電話:涼山州自然資源局:****-*******。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掛牌成交的,競得人如不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交易服務費、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要求,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記錄、管理、公開,進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并會同相關部門對競得人開展企業失信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的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出讓采礦權范圍內的土地、地上附著物的使用和補償均由競得人與權利人按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二)本次成交價僅為采礦權礦區資源估算范圍出讓收益,不包括其他規費、稅費等費用。 (三)本公告發布后,可能出現變更、延期、中止、終止等情況,將按相關規定及時發布補充公告;申請人應及時關注、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掛牌文件。
本公告在涼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涼山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涼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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