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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購人名稱:大連市第二人民醫院
二、 采購項目名稱:大連市第二人民醫院耳鼻喉用醫療設備一批采購項目
三、 采購項目編號:******-****
四、 采購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項目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其中便攜式紅外視頻目鏡單價限價**萬元、充電電子耳鏡單價限價*.**萬元、冷光源耳鼻喉頭燈單價限價*.*萬元,投標報價超出最高限價的,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采購需求:采購便攜式紅外視頻目鏡*臺、充電電子耳鏡*臺、冷光源耳鼻喉頭燈*臺,包含但不限于采購、運輸、裝卸、安裝、調試等相關服務(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否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 三)供應商被“信用中國”、“信用遼寧”、“信用大連”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 四)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小微企業采購 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中小企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含小型、微型企業)。 ?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提供聯合協議和中小企業聲明函,聯合體協議書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 %,其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協議和中小企業聲明函,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達到 % ,其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 %。 五)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無 √有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為生產廠商的須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 *.投標人為代理經銷商的須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并提供所投產品生產廠家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 *.投標人須具有投標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憑證》(舊證需要同時具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登錄后查看(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中華西路***號)三樓招標部 方式:現場獲取。凡有意參加者,請攜帶以下材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套:(*)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復印件;(*)《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投標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憑證》(舊證需要同時具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組織負責人本人獲取招標文件的無需提供);(*)采用**紙打印的投標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標人全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座機及手機號碼)、傳真、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及賬號、單位地址及郵箱等信息。 地點:登錄后查看(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中華西路***號)三樓招標部。 售價:***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截止時間:****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 地點:登錄后查看(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中華西路***號)四樓會議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五、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登錄后查看
聯系人: 尹希林
聯系電話: ***********
傳真: ******登錄后查看***.***
地址: 大連市甘井子區中華西路***號
*、采購人名稱: 大連市第二人民醫院
聯系人: 王女士
聯系電話: ****-********
傳真: /
地址: 大連市西崗區宏濟街**號
※特別說明:根據《大連市財政局轉發關于公布****-****年度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大財采【****】****號)相關規定,本項目屬于采購單位自行組織的非政府采購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不納入財政部門監管范圍。凡涉及與本項目有關的詢問、質疑、投訴、舉報等事宜,供應商應向代理機構(如有)、采購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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