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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政公礦掛告〔****〕*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蒼溪縣自然資源局委托,蒼溪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掛牌方式組織實施蒼溪縣文昌鎮孫家村五組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蒼溪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四川省蒼溪縣陵江鎮江南干道二段***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蒼溪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四川省蒼溪縣陵江鎮江南干道二段***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蒼溪縣文昌鎮孫家村五組砂巖礦。
(二)地理位置:蒼溪縣文昌鎮孫家村五組。
(三)開采礦種:飾面用砂巖。
(四)起掛價:***.**萬元。
(五)增價幅度:**萬元/次或**萬元的整數倍/次;
(六)拐點范圍坐標:****國家大地坐標系。
| 拐點編號 | *坐標 | *坐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積(**2) | *.*** | |
| 開采標高(*) | ***~*** | |
(七)勘查工作程度:勘探。
(八)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九)資源儲量:飾面用砂巖礦查明資源量**.**萬*3(***.**萬噸)。
(十)擬設生產規模:*萬*3/年。
(十一)擬出讓年限:≤**.*年(采礦權登記時按通過評審的《礦產資源開采方案》確定)。
(十二)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空白區新設采礦權,未動用。
(十三)礦區生態修復要求:按要求編制《礦區生態修復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并在開采過程中嚴格按照通過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組織實施。
四、競買人的資格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
(二)掛牌時間:****年* 月**日* 時至****年* 月* 日**時
(三)地點: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出讓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須于****年* 月**日**時**分前通過賬號密碼或**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登錄后查看)電子交易平臺免費下載出讓文件。**數字證書辦理方式詳見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辦事指南(咨詢電話:****-*******)。
申請報名方式:本次掛牌出讓實行網上提交報名資料(不接受紙質資料),報名資料須加蓋競買申請人公章。競買申請人須于****年* 月** 日上午**:** 前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登錄后查看)提交報名資料,逾期提交報名資料的系統不予接受。申請人提交的報名資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如申請人提交虛假報名資料將承擔法律責任(咨詢電話:****-*******)。
競買保證金交納:本次掛牌出讓須交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捌拾捌萬陸仟肆佰元整(¥******.**元)。申請人須于北京時間****年* 月** 日上午**:** 前通過申請人的賬戶以銀行轉賬、電匯、網上銀行轉賬方式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達指定賬戶的時間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競買保證金交納信息須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電子交易平臺,從土地(礦權)交易欄目“查看保證金”模塊中查詢。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掛牌采用無底價增價方式掛牌出讓,價高者得。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規定對相關失信單位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二)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其相關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開采區塊資源前景、品質等出具的保證。競買申請人應充分了解出讓開采區塊的現狀、地質成礦條件及土地、林權、地表附屬物、道路、廢土廢渣占地堆放、社群關系等影響開采作業的外部條件,亦可向礦權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查閱出讓標的物的地質勘查資料,自行評估投資風險。競買申請人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開采區塊的現狀與潛在風險已有清晰認知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一旦競得,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競得人不得以資源儲量、品質、開采條件等因素為由對成交結果、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或提出退還交易服務費、礦業權出讓收益、延長開采期限、索賠等要求。
(三)本次出讓的是采礦權,不包括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物權。采礦范圍內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著物等問題,由競得人與權屬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協商解決,亦可委托蒼溪縣人民政府開展青苗補償、征地拆遷等相關工作,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支付。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法律責任,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五)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須按相關政策規定向蒼溪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自采礦權登記之日起**個月內,編制完成《礦產資源開采方案》《礦區生態修復方案》并報經蒼溪縣自然資源局批準,并向蒼溪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在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年內開工建設,開工建設之日起*年內投產;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后*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納入綠色礦山名錄。
(六)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如在服務年限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服務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礦活動。采礦權、采礦許可證到期前,符合延續條件的,競得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登記機關提交采礦權延續登記、采礦許可證延續申請,由登記機關按照屆時的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等依法辦理。
(七)競得人在取得采礦權后,涉及安全生產、環保、水土保持、用林、用地等事項,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應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林地、軍事設施、文物保護等相關規定,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安全風險、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八)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應當積極開展建設工作,建設期間不得實施采礦行為;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采礦權占用費(使用費)繳納、礦區生態修復、開采信息公示、安全生產等法定義務;在開采階段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采方案》《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等,落實“邊開采、邊修復”的義務,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對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保護礦山生態及地質環境,嚴禁超越《礦產資源開采方案》設計開采境界線違規開采邊坡壓覆資源量。
(九)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開采作業、超出采礦權登記的開采區域開采礦產資源、不按《礦產資源開采方案》進行開采作業、不履行礦區生態修復義務或者未按照經批準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進行礦區生態修復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實名以書面方式向蒼溪縣自然資源局或蒼溪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蒼溪縣自然資源局 蹇老師***********
蒼溪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仲老師****-*******
十、違約責任
(一)競買人、競得人在交易活動和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環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違約:
*.競買人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競買人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
*.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交易服務費的;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的;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競得人未按約定時間繳清約定的采礦權出讓收益金額的;
*.向主管部門或礦業權交易平臺行賄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在礦業權掛牌活動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對有上述違約情形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取消競買人的競買資格或競得人的競得資格,并在自然資源部網站、廣元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元市)網站和蒼溪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要求,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記錄、管理、公開;
*.已繳納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
(二)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發生如下等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競得人未按相關規定及時申報并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競得人未按照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或未在約定時間內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庫后被認定為不滿足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在綠色礦山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等;
*.競得人未按照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開采方案》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違規開采邊坡壓覆資源、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擅自改變開采方式或礦種等;
*.競得人未按評審通過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等;
*.競得人因防護不當或因法定義務履行不到位造成生態環境問題;
*.競得人在礦山投產后因資金不足、生產技術條件等自身原因導致停工停產時間累計超過*年(含)。
(三)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如不按要求簽訂《采礦權掛牌成交確認書》、支付相關費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黑名單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四)競買人、競得人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告知事項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含相關稅費(采礦權占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礦區范圍土地征收、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礦山道路等相關政策處置費用不包括在采礦權出讓收益內,應由競得人單獨承擔)。
(二)該礦山靠北區域為公益林,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應避免造成公益林損毀。本次出讓為采礦權出讓,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物權,臨時使用礦區范圍內的土地、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費用由競得人承擔。競得人需充分了解林地使用審批、安全許可審批、土地使用審批等相關政策及風險,自行負責辦理采礦權登記、安全許可、林權許可、用地許可等相關行業法律法規手續,并自行承擔行業政策不確定因素造成的相關風險。
十二、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
十三、信息發布媒體
*.自然資源部網站(*****://登錄后查看);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登錄后查看);
*.廣元市自然資源局(登錄后查看/);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登錄后查看);
*.蒼溪縣人民政府網站(登錄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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