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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靈臺縣縣鄉公路養護站向我單位提出靈臺縣中臺鎮水泉村至蒲窩鎮鄭家洼村道路改建工程永久使用林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令第**號)的有關規定,現將靈臺縣中臺鎮水泉村至蒲窩鎮鄭家洼村道路改建工程擬永久使用林地情況公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靈臺縣中臺鎮水泉村至蒲窩鎮鄭家洼村道路改建工程
二、建設單位:靈臺縣縣鄉公路養護站
三、批準單位:靈臺縣發展和改革局(靈發改字〔****〕***號)
四、使用林地位置:靈臺縣中臺鎮水泉村至蒲窩鎮鄭家洼村道路改建工程擬使用的林地位于中臺鎮水泉村。
五、使用林地情況
*.使用林地面積:合計*.****公頃。
*.林地權屬:擬使用集體林地*.****公頃,其中中臺鎮水泉村*.****公頃。
*.使用林地地類:擬永久使用喬木林地*.****公頃,疏林地*.****公頃。
*.使用林地森林類別:擬永久使用國家二級公益林地*.****公頃,地方公益林地*.****公頃。
*.林地保護等級:擬永久使用Ⅱ級保護林地*.****公頃,Ⅲ級保護林地*.****公頃。
*.使用林地類型:擬永久使用防護林林地*.****公頃,其他林地*.****公頃。
*.林地起源:擬永久使用人工林*.****公頃。
六、使用林地用途:道路路基。
公示提示:本公示起止日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個工作日,對申請單位擬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見,請于本公示期間向靈臺縣林草中心提出意見或書面聽證申請,電話****—*******。逾期未提出意見或者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我單位將按照有關程序依法辦理相關使用林地手續。
特此公示
靈臺縣林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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