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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訴人、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
投訴人:登錄后查看
地址: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孫**
聯系電話:***********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投訴人授權代表:蔣**
地址:安徽省********
聯系電話:***********
被投訴人 *:湘潭縣水利建設項目中心
地址:湘潭縣********
聯系人:羅**
聯系電話:***********
被投訴人 *:登錄后查看
地址:湖南省********
項目負責人:羅**
聯系電話:**********
二、投訴的主要內容和訴求
*.投訴內容:
(*)登錄后查看項目經理業績*“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引嫩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項目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完成驗收,實際工期為****天。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顯示該項目經理任職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項目經理業績*“通河縣二甲溝水庫工程(第四標段)”,該項目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完成驗收,實際工期為****天,項目經理任職時間顯示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經查詢,項目經理于**在****年-****年之間,多次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身份參與投標,在各省交易平臺均可查詢,期間中標項目多起,明顯違反招標法中項目經理不能同時任職于兩個及以上在建項目的規定。
(*)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完工驗收鑒定書簽字表中沒有項目經理于**驗收簽字,業績真實性存在質疑。
*.相關訴求:
(*)要求重新核實項目經理于**業績真實性,公示其業績證明材料。
(*)項目經理于**在建項目任職期間多次中標、重復履約的情形,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項目經理信譽存在問題,取消中標候選人登錄后查看中標資格。
(*)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完工驗收鑒定書簽字表無項目經理簽字且投標文件中未提供業主證明材料,其業績應不予認可。
三、被投訴人答辯意見
被投訴人*、*共同辯稱:
投訴事項*:經核實,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年**月*日前,登錄后查看并未發現有在建項目,“在建項目”認定標準:*.至投標截止時間,在其他在建項目(含工程總承包項目)擔任施工(含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成員的情形,為有“在建項目”。經理于**在****年至****年之間有無在建項目,不屬于本次招標文件中關于項目負責人不能有在建項目的相關規定。
投訴事項*:經招標人與“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項目業主(黑龍江省引嫩工程建設管理局)去函核實,確認該業績為真實業績,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為于**,項目驗收時間為****年*月**日。
四、調查認定過程及基本事實
調查認定過程:湖南省涓水河流治理及恢復重建工程(第二批)**標于****年**月*日開標,**月**日,招標代理機構及招標人收到登錄后查看的異議,并于當日對異議內容予以回復。****年*月*日,我局湘潭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收到并受理登錄后查看投訴。受理后,我局組織人員依法依規開展調查處理。*月*日,我局向黑龍江省水利廳發函《湘潭市水利局關于請求核實水利工程施工業績的函》,函詢投訴所涉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和通河縣二甲溝水庫工程(第四標段)*個項目業績的有關情況。*月**日,向投訴所涉單位登錄后查看發函《關于配合調查施工業績等情況的通知》,要求該公司派專人到我局做好配合調查工作,同時針對投訴事宜出具情況說明。*月**日,黑龍江省水利廳回函《關于反饋湘潭市水利局請求核實水利工程施工業績的回函》,同時附回了*個項目的驗收鑒定書、合同、中標通知書等佐證材料。同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投訴所涉單位登錄后查看授權代表公司投標運營中心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并制作調查筆錄。*月**日,我局收到被投訴人*湘潭縣水利建設項目中心和被投訴人*登錄后查看的書面答辯。*月**日,登錄后查看出具了《關于配合調查湖南省涓水河流治理及恢復重建工程(第二批)**標項目施工業績的回函》。*月**日,我局組織相關科室和局法律顧問召開投訴處理集中討論會,據此形成本投訴處理決定書。
認定的基本事實:
*.根據黑龍江省水利廳提供的《關于反饋湘潭市水利局請求核實水利工程施工業績的回函》證實,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完工,****年*月**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項目負責人為于**;通河縣二甲溝水庫工程(第四標段)于****年*月**日組織竣工驗收,項目負責人為于**。
2.根據登錄后查看調查筆錄、《關于配合湖南省涓水河流治理及恢復重建工程(第二批)**標項目施工業績的回函》及業績驗收相關資料證實,于**在其他項目任職情況:(*)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六標任技術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阿榮旗六家子灌區渠首樞水閘除險加固工程任技術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拜泉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年度)第一標段任技術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阿克陶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中型灌區工程任技術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第一師塔南灌區塔水處骨干(一標段)任項目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年寶清縣東北黑土地保護建設項目施工(第一標段)任項目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寧安市****年應急度汛工程二標任項目負責人,開工時間為****年**月**日,合同完工時間為****年**月**日,驗收時間為****年**月**日;(*)大有鎮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該項目非登錄后查看承建。
*.根據黑龍江省水利廳提供的《關于反饋湘潭市水利局請求核實水利工程施工業績的回函》和登錄后查看授權代表公司投標運營中心負責人的調查筆錄證實,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完工驗收鑒定書簽字表由該公司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劉**代表施工單位參加驗收并簽字,該工程項目負責人為于**。
五、處理意見及依據
訴求*:要求重新核實項目經理于**業績真實性,公示其業績證明材料。
處理意見:本機關認為,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完工,****年*月**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項目負責人為于**;通河縣二甲溝水庫工程(第四標段)于****年*月**日組織竣工驗收,項目負責人為于**。兩個項目業績均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第*.*條第*款關于項目負責人加分業績的要求。
訴求*:項目經理于**在建項目任職期間多次中標、重復履約的情形,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項目經理信譽存在問題,取消中標候選人登錄后查看中標資格。
處理意見:本機關認為,本次項目開標時間為****年**月*日,在本次項目開標之前,于**是否有在建項目任職期間多次中標、重復履約的情形與本次項目無關聯,不影響本次評標結果,投訴人可向有管轄權的行政監管部門進行反映。本次項目招標中,登錄后查看項目擬任項目負責人于**在本次項目中無在建項目,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第**.*條項目負責人不能有在建項目的要求。
訴求*: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完工驗收鑒定書簽字表無項目經理簽字且投標文件中未提供業主證明材料,其業績應不予認可。
處理意見:本機關認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第*.*條規定,《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應滿足《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號)、《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相關要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號)第十五條規定,法人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第*.*.*條規定,合同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以及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第*.*.*條規定,合同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以及合同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項目法人采購時)、運行管理(施工階段已有時)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尼爾基水利樞紐配套項目黑龍江省引嫩擴建骨干一期工程(烏南段堤防第七標段)合同工程驗收鑒定書簽字表由該公司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劉**簽字,劉**為驗收工作組中施工單位的代表,符合上述法規規程的相關規定。該項目合同中項目負責人為于**,且黑龍江省水利廳的回函中已對該項目負責人為于**的事實予以確認。
綜上,投訴人的投訴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機關依法不予支持。根據《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湘發改法規規〔****〕***號)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機關依法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駁回投訴人登錄后查看的投訴。
投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之內直接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湘潭市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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