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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根據本年度食品監督抽檢計劃,祁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同抽樣單位登錄后查看對登錄后查看的精品香蕉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樣樣品名稱:精品香蕉,抽樣數量:*.****,備樣數量:*.****,抽樣日期:****年**月**日,抽樣單編號為:********************。
****年**月**日,登錄后查看出具了編號:************的《檢驗報告》顯示,精品香蕉(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年**月**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編號:************的《檢驗報告》,當事人在復檢期內未提出申請復檢。
****年**月**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在其經營場所未發現購進日期為****年**月**日批次的精品香蕉。****年**月**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陳文弟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向本局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涉嫌經營精品香蕉標準指標經抽樣抽檢不合格的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年**月*日,經局領導批準,本局予以立案調查。****年*月**日案件調查終結。
經查,當事人于****年**月**日從永州市冷水灘區東蘆香蕉批發部購進精品香蕉*件,進購價為**元/件,當事人向供貨商索取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該批次精品香蕉的快件檢測檢驗報告、進購單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年**月**日,我局對當事人水果店庫存的精品香蕉進行了監督抽檢,當事人經營的精品香蕉所檢(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年**月**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水果擺放區檢查未發現有該批次的精品香蕉,經對當事人詢問,剩余批次的精品香蕉,已于****年**月**日銷售完,零售價為*.**元/**,除損耗共計銷售了****。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陳述予以采信,并將之作為行政處罰時計算涉案貨值和違法所得的依據。經計算當事人不合格批次的精品香蕉涉案貨值***元,違法所得為***.*元。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經監督抽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精品香蕉,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于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精品香蕉(******-****)的違法行為。。
鑒于執法人員在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湖南省局行政處罰案件管理系統查詢,確認當事人為初次違法,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同時當事人在購進精品香蕉時,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另建議將該線索移送至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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