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0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登錄后查看名下位于南昌縣象湖新城八月湖路***號偉夢清水灣龍井香院**棟**號房產拍賣的公告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延時的除外)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京東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網址:**.**.***,戶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登錄后查看名下位于南昌縣象湖新城八月湖路 *** 號偉夢清水灣龍井香院 ** 棟 ** 號房產。(詳情請查看議價確認書)
序號 | 所有權人 | 坐落 | 產權證號 | 用途 | 建筑面積(㎡) | 議價總價(元) | 起拍價(元) | 保證金(萬元) | 加價幅度(元) |
** | 登錄后查看 | 南昌縣象湖新城八月湖路 *** 號偉夢清水灣龍井香院 ** 棟 ** 號 | 南房權證蓮塘鎮字第******** 號 | 商業 | **.** | ******.* | ******.** | * | **** |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本公告發出之日起至開拍前兩日(即****年*月*日**時止,節假日除外)期間接受咨詢,有意者請與承辦法官聯系(李法官:****-********/***********),此處標的不集中安排看樣,有意者務必自行前往看樣。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分鐘。
四、拍賣方式:本次拍賣為增價拍賣,拍賣保留價即為起拍價。(注:一人或一人以上報名,拍賣結束時出價最高的競價人則競買成功)
五、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特別提醒:請有意者在拍賣前必須仔細審查標的物,調查是否存在瑕疵,認真查看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慎重決定競買行為,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及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拍賣人對標的物的外觀、質量問題、數量差異等不作擔保,以交付時的外觀、質量、數量為準,存在界址明確的問題,由買受人根據產權證自行確定,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如拍賣標的物有異議、復議、異議之訴問題,買受人應無條件接受異議、復議、異議之訴結果對拍賣標的物的影響。
六、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能否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價款后,憑法院出具的相關文書自行至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辦理權屬轉移所產生的稅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當事人各自承擔,具體費用請拍賣前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應由被執行人繳納的稅費由買受人代為繳納。買受人應當在本院向權屬變更登記協助執行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后**日內完成相關稅費繳納并向本院申請退還應由被執行人繳納的稅費,逾期本院將不再辦理退還稅費。
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七、標的物如有原有戶口難以遷出的情況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解決。
八、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抵押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均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本標的物的優先購買權人未參加競拍,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九、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年*月*日開拍前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十、本標的物優先購買權人相關說明:無。
十一、拍賣競價前網拍系統將凍結競買人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指定賬戶(賬戶名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案款),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賬號:********************),拍賣成交價余款(扣除保證金后的余款)在網絡拍賣成交后*個工作日內繳入指定賬戶(賬戶名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案款),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賬號:********************)。
十二、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網上充值銀行。
十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拍標的物后,網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該材料僅為競價成功確認書,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網拍競買號信息,非最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拍賣須知。本規則其他未盡事宜,請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咨詢。
法院咨詢電話:***********(萬法官)、****-********/***********(李法官)
法院監督電話:***********
聯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碟子湖大道****號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九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