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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轉讓持有的資產,并通過登錄后查看(以下稱“杭交所”)(或杭州市數字化產權交易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資產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如選擇網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數字化交易平臺)方式實施資產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數字化產權交易平臺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采用網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數字化交易平臺)時適用) *、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觀音畫作》*幅(**) | 標的編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轉讓底價 | **** 元 | 資產所在地區 | 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聯系人 | 韓女士、金先生 | 聯系電話 | ****-********、******** |
聯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香樟街泛海國際中心***樓 |
標的基本情況
罰沒物資
罰沒物資 | 標的名稱 | 《觀音畫作》*幅(**) | ||
型號 | 詳見標的清單 | 計量單位 | 幅 | |
所在地 | 杭州市臨平區 | 數量 | * |
其他披露事項 | *、交易標的的狀態、品質、質量及規格型號等均以展示現場實物為準,轉讓方對標的物的品質、真偽以及瑕疵不作保證。 *、字畫可能存在物理上的損壞、修復痕跡、褪色、材料老化等情況。 *、交易標的為罰沒資產,成交后轉讓方不開具成交款發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法人/非法人
轉讓方名稱 | 登錄后查看 | |||
基本情況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冊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臨平街道西大街**號 | 注冊資本 | ****萬人民幣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馮正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
國家出資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杭州市臨平區財政局 |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
決議文件名稱 | 臨平區罰沒物資結報清單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觀音畫作》*幅(**) | ||
轉讓底價 | ****元 |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本項目按標的現狀進行競價,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對標的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認可并自愿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且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其對轉讓標的受讓事項是否符合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須自行承擔風險。 *、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攜帶受讓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同意杭交所在經轉讓方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同意標的物為罰沒資產,轉讓方無法提供原購買憑證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證明文件,不承擔關于商品真偽的任何擔保責任,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因商品真偽問題帶來的所有風險。本次交易不對可能影響字畫價值、外觀或功能的缺陷以及字畫物理上的損壞、修復痕跡、褪色、材料老化等以及非物理上的問題,如真偽爭議、版權問題等承擔任何擔保責任。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瑕疵)要求退換貨或賠償。 *、本項目標的交付以附件《資產交易合同》文本相關內容為準。 *、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的交易服務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聯系人 | 韓女士、金先生 | 聯系電話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 (*)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資產交易合同》簽署當日,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和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
是否專場 | 否 |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時至**時 | |
延時報價周期 | *分鐘 | |
加價幅度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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