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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水益陽至蘆林潭二級航道建設工程土建二標(資水東支毛角口至西林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
招標文件答疑澄清書(第*號)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資水益陽至蘆林潭二級航道建設工程土建二標(資水東支毛角口至西林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相關規定,招標人發出答疑澄清書第*號。本答疑書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不影響招標文件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問題*: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本次招標工程計劃總工期:本合同工程計劃于****年**月承包人進場,****年**月全部完工,總工期****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計劃工期為“計劃工期:****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年**月計劃竣工日期:****年*月”。關于工期的要求前后不一致,請明確工期以什么為準?
答復: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計劃工期修改為:“計劃工期:****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年**月計劃竣工日期:****年**月”。
問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計劃開工日期為****年**月,招標截止時間為****年**月**日,二者時間沖突,請給予說明。
答復:詳見問題*回復。
問題*:對項目副經理的業績認定,是否只要是“二級及以上堤防工程”即可認可,無需考慮該工程的具體金額?
答復:招標文件第一章*.*.*主要人員要求(*)第四款“近**年內,擔任過*個二級及以上堤防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程師)業績,且崗位任職時間不少于*個月。”項目副經理業績不涉及合同金額指標。
同理,招標文件第一章*.*.*主要人員要求(*)第四款“近**年內,擔任過*個Ⅱ級(****噸級)及以上內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程師)業績,且崗位任職時間不少于*個月。”項目負責人業績不涉及疏浚工程量指標。
招標文件與本澄清答疑書相對應的內容同步修改,其他內容不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投標截止時間不變。請投標人自行登錄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登錄下載澄清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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