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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登錄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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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博羅縣石灣鎮經一路南側地段廠房**(***)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年*月*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建設項目位于博羅縣石灣鎮經一路南側地段廠房**(***),租用已建成廠房從事玻璃鋼制品的生產,投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主要生產設備有:纏繞機*臺、水簾柜*臺、噴槍*把、攪拌機*臺,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原輔材料→混合→攪拌→噴膠衣→人工鋪層→固化→脫模→切邊→打包→成品,主要原輔材料為:樹脂、玻璃纖維布、膠衣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年版),“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年*月*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生產車間有生產,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廢氣處理設施收集后排放,產生的粉塵經粉塵收集設施收集處理。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建設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擅自于****年*月**日起投入生產。你(單位)建設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擅自投入生產,屬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年*月**日,我局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博羅)責改〔****〕**號),責令你(單位)**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年*月*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現場照片證據、****年*月*日對你(單位)負責人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附圖、送達地址確認書、你(單位)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營業執照、投資額證明、物業租賃合同、****年*月-*月的水費和電費電子發票、****年*月-*月的廠房租金發票、****年*月-*月的送貨電子發票、****年*月-*月的進貨電子發票等復印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博羅)責改〔****〕**號)及《更正通知》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我局于****年**月**日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博羅)罰告〔****〕***號),告知你(單位)違法的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于****年**月**日提出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申請。經核實,你(單位)已于****年*月*日在惠州日報上公開道歉承諾,符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附件*中二、從輕處罰標準第(三)項“除上述(一)(二)項以外情形的,當事人適用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按擬罰款金額的**%降低處罰”的規定,予以從輕**%罰款。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號)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人民幣貳拾萬元罰款(¥***,***)(罰款數額計算方法為:裁量起點(**%)、報告表類(*%)、產排污情況(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情況(已建成,但未通過驗收、*%)、建設項目地點為一般區域(*%)、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個月以下、*%)、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次(含本次、*%)、配合執法調查情況(配合調查、*%),計算罰款金額為**%****萬元=**萬元,從輕**%處罰(**萬元***%),但降低后的罰款額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金額,即處罰款**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單位)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到博羅縣行政服務中心*號樓*樓*區(***至***號窗口)領取《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指定銀行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繳納罰款后,務必將繳款收據第四聯送回原開單窗口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北門路*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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