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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清水口鎮積麗大山頂礦區建筑用 花崗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桂資交采告字〔****〕*號)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廣西博白縣雙旺鎮三張塘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等*宗采礦權出讓計劃的批復》(桂自然資函〔****〕**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礦業權管理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桂自然資規〔****〕*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強化源頭管控有效防范砂石露天礦山“半邊山、一面墻”問題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自然資發〔****〕*號)、《北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年)》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細則等兩項制度的通知》(桂資交發〔****〕**號)等有關規定,受玉林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北流市清水口鎮積麗大山頂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玉林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星湖路**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北流市清水口鎮積麗大山頂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礦區位于北流市清水口鎮東南***°方向的積麗村西側,直線距離清水口鎮約*.***,距離北流市約****,行政劃屬北流市清水口鎮管轄。
面積:*.******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國家大地坐標):
| 序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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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資源儲量:可利用的建筑用石料花崗巖礦資源量(控制+推斷)為****.**萬*(合***.*萬**);可利用的建筑用砂花崗巖礦(強風化層)原礦石量(控制+推斷)****.**萬*,凈礦石量****.**萬*;可利用的路堤填筑用碎石及機制砂花崗巖礦(半風化層)資源量(控制+推斷)***.**萬*(合***.*萬**)。
開采標高: ***.**米至 ***.*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可利用的建筑用石料花崗巖礦資源量(控制+推斷)為****.**萬*(合***.*萬**);可利用的建筑用砂花崗巖礦(強風化層)原礦石量(控制+推斷)****.**萬*,凈礦石量****.**萬*;可利用的路堤填筑用碎石及機制砂花崗巖礦(半風化層)資源量(控制+推斷)***.**萬*(合***.*萬**)。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創建綠色礦山,競得人需承擔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主體責任。礦山開采、生產加工區必須按照環保要求進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廢棄物排放需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競得人需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與出讓機關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和礦山土地復墾合同書,并按照責任書及合同約定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和土地復墾費用。
擬出讓年限:**.*年
起始價:****.*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競買人應為營利法人。 *.交易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競買人須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的異常名錄。 *.競買人若為境外注冊的企業法人,在競得采礦權后需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不同意,則成交結果無效。 *.競買人須在礦業權交易報名截止時間前,按規定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掛牌時間以公告為準
網上交易: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掛牌出讓文件從網上下載獲取。意向競買人可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瀏覽和下載采礦權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申請報名方式:(*)意向競買人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系統)(登錄后查看)進行用戶注冊。 (*)意向競買人通過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平臺(登錄后查看)了解數字證書(**)辦理流程,辦理**數字證書。 (*)意向競買人持**數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系統完善業務類型注冊。 (*)意向競買人持**數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系統進行報名 。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的“異常名錄”查詢結果(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保證金繳納憑證。 *.保證金繳納相關事項。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底價不低于起始價)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萬元或人民幣**萬元的整數倍。 *.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在掛牌報價期內無人報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交易平臺系統宣布掛牌不成交;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交易平臺系統不予受理,則在掛牌截止時,交易平臺系統宣布掛牌不成交;在掛牌報價期內只有一人報價的,且該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交易平臺系統宣布掛牌成交,確認該競買人為探礦權競得人;掛牌期限屆滿,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有效報價的,交易平臺系統公布當前最高報價,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分鐘倒計時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競得人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安全、環保、林業、水土保持等事項須按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及時依法辦理礦區生產,生活用地合法手續,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如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礦石質量與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源儲量、開采條件風險,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競買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及土地租賃費、采礦權前期相關費用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總體方案中的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三)競買人應知曉因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生態環境、安全、林業、飲用水源、水利工程、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等政策調整影響或限制礦業權人權利的風險。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的,須按照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用地、用林指標承諾:擬出讓礦區范圍登錄后查看已完成租地,租用年限至****年*月**日止;本次掛牌出讓不含林地使用權,相關部門根據礦山實際分期協調、辦理用地用林手續。在未取得用地用林相關手續之前,競得人不能違法違規用地用林,辦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續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 (五)競得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須按照采礦權登記規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領礦業權證書及《采礦許可證》。競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限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先期的土地租賃費、采礦權前期相關費用及已繳納的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如有非競得人自身原因導致*個月內無法辦理采礦權登記的,須于期滿前向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開采大中型規模礦產資源,采礦權人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在*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年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七)其他:如涉及國家出資、資源整合、違法查處、訴訟、信訪、權益糾紛等情形對開采工作產生風險。競得人自行解決采礦權礦區范圍外的道路及地上附著物等問題,協調好礦山與周邊群眾的各種關系,自行承擔采礦權出讓后因礦區外用地不落實而無法開展生產等各類風險。如競得人由于上述原因無法開展生產的,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租賃費和采礦權前期相關費用(不參與掛牌競價)出讓機關不予退還。 (八)不可抗力的影響。 (九)需到采礦權現場踏勘的,由競買人自行前往。 (十)擬出讓采礦權僅可對建筑用石料花崗巖礦、建筑用砂花崗巖礦(強風化層)、路堤填筑用碎石及機制砂花崗巖礦等進行開發利用,競得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礦種及編制的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如發現有未批準或出讓的其它礦種,應停止開采作業,及時采取保護和安全管護等措施,并報告北流市自然資源局,待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處理完畢后方可繼續生產。若故意隱瞞不報、擅自銷售或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破壞、流失的,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競得人不按照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總體方案》施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給予兩次以上責令限期改正的,視為情節嚴重,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 (十二)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重要地址遺跡、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應當加以保護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或不按規定繳納首期采礦權出讓收益,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的采礦權,并由競得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其違約,競得結果無效: *.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曾受到自然資源部門吊銷采礦許可證行政處罰且自吊銷之日起未滿*年的。 *.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三)在本次掛牌活動中,競買人有違法、違規及違約行為的,將被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施聯合懲戒,并承擔相應責任,且出讓人有權責令競得人停止開采或者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其他內容
十三、其他事項 (一)該采礦權出讓期限為**年,到期后礦區范圍內仍有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需要繼續采礦的,可依法依規申請延續。 (二)北流市清水口鎮積麗大山頂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凈采礦權”出讓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租賃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勘探編制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報告、勘查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方案由北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登錄后查看和登錄后查看開展完成;出讓收益評估工作由北流市自然資源局開展完成。北流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采礦期間的社會維穩和矛盾糾紛調處等工作,并對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管。 (三)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站、玉林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及交易大廳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四)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 (五)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六)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本公告在玉林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玉林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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