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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全體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
年關將至,為確保節日期間及春耕備耕期間我市農藥行業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發出如下倡議:
一、農藥生產者應守好“三關”
*.守好“安全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企業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節后復產復工期間,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守好“采購關”。采購原材料要嚴格查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有關許可證明文件,不得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
*.守好“質量關”。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確保農藥產品與登記農藥一致。農藥出廠銷售,應當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提高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農藥經營者應做到“四要”
*.要履行查驗義務。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生產許可證,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
*.要建立采購和銷售臺賬。采購臺賬要如實記錄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農藥經營許可證號、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等內容。銷售臺賬要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經營限制使用農藥需建立專門的采購、銷售臺賬,實行專柜銷售,并如實記錄購買人身份證號碼、姓名等。
*.要守法誠信經營。要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并科學推薦農藥,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并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不得加工、分裝農藥;不得在農藥中添加任何物質;不得采購、銷售包裝和標簽不符合規定、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農藥;不得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
*.要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要在經營場所設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如實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藥使用者及時交回農藥包裝廢棄物,不得拒收其銷售農藥的包裝廢棄物。對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要妥善貯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
三、廣大農民朋友應科學安全使用農藥
(一)選購農藥應做到“五看”
一看農藥經營資質。要到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且信譽好的經營門店購買,切勿向無許可證的門店及攤販或走村串戶的“忽悠團”購買。二看農藥包裝。凡包裝破損、散裝、同一包裝箱內產品規格不相同、印刷質量不良、粘貼不牢、污漬嚴重的產品,切勿購買。三看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無標簽、無農藥名稱、無農藥登記證號、無農藥生產許可證號、無產品質量標準號、無生產企業名稱、無生產日期、與其他農藥共用標簽或者使用同一標簽、無可追溯電子信息碼、通過掃描二維碼不能夠識別顯示農藥名稱和登記證持有人名稱等信息的產品,切勿購買。四看農藥外觀。乳油、超低量油劑、水劑、微乳劑混濁不清、分層或沉淀;水乳劑、懸浮劑嚴重分層,輕搖后倒置底部仍有大量的沉淀或結塊;粉劑和可濕性粉劑結塊嚴重,手摸有硬塊;片狀熏蒸劑粉末化;煙劑受潮嚴重等。有上述情形的切勿購買。五看“小試驗”。將少量農藥取出,用量筒等玻璃器皿進行稀釋試驗。乳油出現浮油、分層;水劑、微乳劑等短時間內不能完全溶于水;可濕性粉劑、水分散粒劑、干懸浮劑、懸浮劑等出現過快沉淀;氣霧罐噴霧力度小;煙劑點燃后很快熄滅。有上述情形的切勿購買。
(二)使用農藥應做到“十要”
一要對癥下藥。應熟悉作物生育期和病蟲種類,了解農藥性質,對癥下藥,優先選擇生物農藥以及高效、低毒的化學農藥。二要適時施藥。根據病蟲害的發生規律,依照防治指標,掌握最佳用藥時期,及時科學防治。三要科學輪換。科學輪換使用不同作用機理的農藥,避免長期單一用藥產生抗藥性。四要適量施藥。根據防治對象和農藥標簽推薦用量,科學選擇濃度和劑量,既經濟又能達到防治效果。五要均勻施藥。施藥時要做到既不漏噴、也不重噴,尤其是雜草防除等操作,應避免重疊施藥以防藥害。六要合理混用。根據藥劑性質混配,中性農藥之間可混用,中性農藥與酸性農藥可混用,酸性農藥之間可混用,堿性農藥不能與其他農藥混用。七要做好安全防護。應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嚴禁用手直接接觸農藥,謹防農藥吸入或接觸皮膚、眼睛。使用刺激性或腐蝕性的農藥時須佩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八要嚴格控制安全間隔期。要嚴格按照農藥標簽上規定的施藥次數、間隔時間及收獲安全間隔期施藥,在收獲安全間隔期內不能采收。九要預防藥害。不要將非耕地除草劑用于農田除草;換茬地塊要準確掌握上茬使用的殘留期長的除草劑情況,避免殘留藥害發生;應積極使用防風噴頭和風幕打藥機噴施除草劑,減少霧滴飄移;采用農用無人飛機噴灑除草劑時,要降高、降速、增加噴液量、添加航化助劑,根據氣象條件規范作業減少飄移,并遠離敏感作物。十要保護環境。施藥前要做好與周邊種養戶(含養蜂戶)的溝通和告知工作,禁止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蜂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不得在河塘溝渠清洗施藥器械,使用后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要及時收集并交回農藥經營者或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或私自焚燒、掩埋。
守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支持和參與,讓我們共同攜手努力,確保春節及春耕備耕期間農藥行業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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