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
法律法規規章名稱 |
涉及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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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路、水路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執行情況、工程質量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一)監督國家有關公路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二)監督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程序的履行;(三)監督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四)監督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五)監督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六)指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違法行為。第六條 交通部對全國公路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和交通部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安全管理的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除應當由交通部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責外,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交通部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履行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要求:(一)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公路建設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三)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采取隨機抽查、備案核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對從業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行項目監督責任制,可以明確專人或者設立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組,實施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制定年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確定檢查內容、方式、頻次以及有關要求等。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一)從業單位對工程質量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二)從業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三)從業單位質量責任落實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四)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情況;(五)主體結構工程實體質量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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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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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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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運輸車輛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第六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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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船舶防污染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管理。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全國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具體負責管轄區域內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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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船舶、船員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規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四十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船員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加強對船員注冊、任職資格、履行職責、安全記錄,船員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船員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以及船員用人單位保護船員合法權益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船員用人單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關的機構建立健全船員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安全保障制度,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查驗船員必須攜帶的證件的有效性,檢查船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考核。第四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并保守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的商業秘密。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規則》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管理內河船舶船員值班工作。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具體負責內河船舶船員值班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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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運建設市場的監督檢查 |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運建設市場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處理,及時向社會公開水運建設市場管理相關信息。監督檢查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綜合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交通運輸部應當對水運建設市場從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直接管理的部屬單位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行水運建設管理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的水運建設市場從業行為和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行水運建設管理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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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港口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管理。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全國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具體負責管轄區域內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六十條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其經營許可。第六十一條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和裝卸、儲存區域實施監督檢查,并明確檢查內容、方式、頻次以及有關要求等。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并檢查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場所,查閱、抄錄、復印相關的文件或者資料,提出整改意見;(二)發現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和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三)對危險貨物包裝和標志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責令港口經營人停止作業,及時通知或者退回作業委托人處理;(四)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暫時停產停業;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其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五)發現違法違章作業行為,應當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六)對應急演練進行抽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七)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依法查封違法儲存危險貨物的場所,扣押違法儲存的危險貨物。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將執法情況書面記錄。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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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檢查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或者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萬元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部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檢查。第四十二條 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水路運輸經營者了解情況,要求其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二)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三)進入水路運輸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船舶實地了解情況。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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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檢查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九條 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二)配合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進行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管理;(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四)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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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關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執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六十九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七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有管理和保護公路的責任,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第七十一條 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接受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公路保護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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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通航環境及秩序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報送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未通過審核,建設單位開工建設的,由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條與航道有關的工程的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及時清除影響航道通航條件的臨時設施及其殘留物的,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清除,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未清除的,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依法組織清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四十一條在通航水域上建設橋梁等建筑物,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航標等設施的,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者水產養殖設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的;(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內從事貨物裝卸、水上加油、船舶維修、捕魚等,影響通航建筑物正常運行的;(四)危害航道設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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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航道通航條件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者水產養殖設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的;(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內從事貨物裝卸、水上加油、船舶維修、捕魚等,影響通航建筑物正常運行的;(四)危害航道設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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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采取隨機抽查、備案核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對從業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行項目監督責任制,可以明確專人或者設立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組,實施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二)詢問被檢查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三)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材料;(四)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樣檢測;(五)對發現的質量問題,責令改正,視情節依法對責任單位采取通報批評、罰款、停工整頓等處理措施。第三十三條 從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接受、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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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船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從事船舶設計、制造和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應當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和等級證書,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船舶設計、制造和維修活動。船舶焊工應當取得國家或者省級航務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船舶焊工合格證書。第三十四條 航務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船舶設計、制造和維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從事船舶設計、制造和維修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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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