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業局權責清單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機構名稱 |
職權類型 |
責任部門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責任事項依據 |
追責對象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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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造林綠化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五十五號、****年**月**日修訂)第二十六條:不具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應當先與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簽訂協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在治理活動開始之前,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治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治理申請。 |
*.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組織審查,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審查意見。*.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制作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事后監管責任: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無資質從業,或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作出撤銷資質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造林綠化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三十四號,****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核發。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接收申請材料。 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林木良種繁殖材料生產經營的,以及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農作物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核發。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核發。 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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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登記備案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 事務中心 |
《湖南省林業條例》第九條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植物獵采許可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 事務中心 |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第十二條 獵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植物的,必須向獵采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狩獵證或者采集證。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年**月*日主席令第九號,****年**月**日修改)第二十二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
*.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組織審查,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審查意見。*.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制作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送達責任:送達《狩獵證》,并信息公開。*.事后監管責任: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無資質從業,或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作出撤銷資質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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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五十二條: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超出標準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一)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二)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三)集材道、運材道、防火巡護道、森林步道; (四)林業科研、科普教育設施;(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七)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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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使用林地審批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三十八條:“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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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五十七條 采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方便申請人辦理采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地上的林木,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采伐許可證。 |
*.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組織審查,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審查意見。*.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制作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送達責任:送達《林木采伐證》,并信息公開。*.事后監管責任: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無資質從業,或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作出撤銷資質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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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植物檢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發布,****年*月**日予以修改,****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修正)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第七條 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 (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第八條 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發現有植物檢疫對象、但能徹底消毒處理的,托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在指定地點作消毒處理,經檢查合格后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無法消毒處理的,應停止調運。植物檢疫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對可能被植物檢疫對象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也應實施檢疫。如已被污染,托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處理。因實施檢疫需要的車船停留、貨物搬運、開拆、取樣、儲存、消毒處理等費用,由托運人負責。 |
*.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組織審查,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審查意見。*.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制作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送達責任:送達《植物檢疫證》,并信息公開。*.事后監管責任: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無資質從業,或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作出撤銷資質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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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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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使用林地審批(縣級權限)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三十八條 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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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縣級權限)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五十二條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超出標準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一)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 (二)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 (三)集材道、運材道、防火巡護道、森林步道; (四)林業科研、科普教育設施;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 (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 (七)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山林糾紛行政裁決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裁決 |
林權管理服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二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除因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 《湖南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一般均授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
國家工作人員在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中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由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湖南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方案審批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五十三條:“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明確森林培育和管護的經營措施,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重點林區的森林經營方案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國家支持、引導其他林業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
支持、引導其他林業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五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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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流轉審批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林權管理服務中心 |
《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號)第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的森林資源流轉,按照下列規定審批:(一)面積***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面積***公頃以上、***公頃以下的,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三)面積***公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
*.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組織審查,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審查意見。*.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制作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事后監管責任: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無資質從業,或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作出撤銷資質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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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園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查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
《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九條 森林公園的建設,應當符合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公園及其外圍的建設必須與景觀相協調。不得興建破壞景觀、妨礙游覽、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 鼓勵國內外單位和個人投資在森林公園內進行項目建設。 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必須報經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并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
*.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組織審查,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審查意見。*.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制作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事后監管責任: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無資質從業,或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以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作出撤銷資質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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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涂改標簽的;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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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 (三)涂改標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號、****年*月**日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年*月**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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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偽造、涂改、銷毀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權屬爭議,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有關批準文件等行為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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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證件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三十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及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等批準文件。 前款規定的有關許可證書、專用標識、批準文件的發放情況,應當依法公開;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林業部令第**號)第二十四條偽造、變造、涂改本辦法規定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收繳其偽造、變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以****元以下罰款。 《湖南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偽造、涂改、銷毀山林權屬證據,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以**元至***元的罰款,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他人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負責賠償。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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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初級加工、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非食用林產品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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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年**月**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條 生產、初級加工、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非食用林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責令停止生產、初級加工、銷售,沒收違法生產、初級加工、銷售的非食用林產品,并處違法生產、初級加工、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生產、初級加工、銷售不符合前款所述標準的非食用林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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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用林產品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添加劑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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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年**月**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食用林產品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添加劑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強制性技術規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被污染的食用林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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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林木種子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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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年**月**日修改)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 (二)作為良種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的; (三)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 (四)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五)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或者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發布廣告,或者廣告中有關品種的主要性狀描述的內容與審定、登記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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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未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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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年*月*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第十六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二)進入自然保護區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三)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或者標本采集的單位、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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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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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修改)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 (四)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五)不再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或者不再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繼續從事種子生產的; (六)未執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生產種子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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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保護的二級或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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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年*月**日國務院批準,****年*月*日林業部發布,國務院令第***號修訂,****年*月*日國務院第***號令《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三十八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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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用林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生產記錄,林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售的林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標識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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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年**月**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規定,食用林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生產記錄,林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售的林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標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對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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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并處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 (一)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三)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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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在林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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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年**月**日修改)第五十三條 從事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以及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植物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種子生產基地從事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驗,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對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向境外提供或者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違法收購珍貴樹木種子或者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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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年**月**日修改)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或者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攜帶、運輸種質資源出境的,海關應當將該種質資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處理。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處所采種子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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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林業綜合執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年*月**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元至**元的罰款。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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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重要濕地取水或者攔截濕地水源,影響濕地保護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斷濕地水系與外圍水系聯系的,或者在候鳥主要棲息地進行危及候鳥生存、繁衍活動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
《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影響濕地保護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斷濕地水系與外圍水系聯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候鳥主要棲息地進行危及候鳥生存、繁衍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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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照規定使用林木良種造林的項目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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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年*月**日林業部令第**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家林業局令第**號公布 修正)第五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工作。第十六條 未按照規定使用林木良種造林的項目,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的經濟補貼,并可酌減或者停止該項目下一年度的投資。對前款行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并可處****元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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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和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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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發布 ****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訂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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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授權品種或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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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根據****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修正)第四十條 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貨值金額*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貨值金額或者貨值金額*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處**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元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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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行為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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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號,****年**月*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進行了修改。)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并可以吊銷采集證。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對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和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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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三十三條規定,出售、運輸、攜帶、寄遞有關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檢疫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處罰。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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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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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年9月2日國務院第**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根據****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正)第八條 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 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主管有關的自然保護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第三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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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臨澧縣森林公安局 |
《森林防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發布 ****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訂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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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年*月**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收回經營者所獲取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并處所獲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倍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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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經營假種子、劣種子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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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公布修訂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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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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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號,****年**月*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進行了修改。)第二十六條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收繳,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或者轉讓進出口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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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責任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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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年**月**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責任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代為除治,除治費用由森林、林木經營者或者管護單位承擔;造成林業有害生物蔓延成災的,由防治檢疫機構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造成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妥善保管、未及時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當地防治檢疫機構報告,導致疫情傳入或擴散蔓延的,由防治檢疫機構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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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造成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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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年**月**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其所屬的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具體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防治檢疫機構)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法律法規的宣傳,建立健全防治檢疫制度,完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具體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規定,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造成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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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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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年*月**日林業部令第**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家林業局令第**號公布 修正)第五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工作。第十七條 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林木種子管理機構予以沒收,并可處****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倍以內的罰款,但最多不得超過*****元。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對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狩獵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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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第四十五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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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毀國有林場林木及設施、設備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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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年*月**日省政府令第**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省政府令第***號公布修正)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行政處罰:(一)侵占破壞森林資源或者擅自占用林地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二)損毀林木及設施、設備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國有林場予以警告,可并處***元至****元的罰款;(三)在禁火區吸煙、生火、燒香點燭、燃放鞭炮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國有林場予以警告,可并處**元至***元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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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本法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和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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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第五十三 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依法實施進境檢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承擔。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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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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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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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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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三條 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檢疫法規處罰外,并可處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罰款。 。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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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為境外制種的林木種子在國內銷售,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的,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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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的; (二)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境內銷售的; (三)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或者林木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的; (四)進出口假、劣種子或者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的。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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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和擅自開墾林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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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年*月**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倍至*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倍至*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違反森林法和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元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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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采伐林木的單位或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情節嚴重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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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六十一條 采伐林木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更新造林應當達到相關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處未完成造林任務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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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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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處所采種子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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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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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發布 ****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訂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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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尚不夠刑事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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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條例》(****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公布 根據****年*月*日發布的國務院令第***號修正)第六十條 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的,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種子法的規定處理;種子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處以非法經營額*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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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批準流轉森林資源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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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年*月**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森林資源流轉的管理。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七條 規定,未經批準流轉森林資源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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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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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加工、運輸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處違法收購、加工、運輸林木價款三倍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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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盜伐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超過木材生產計劃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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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七十六條 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年*月**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倍至*倍的罰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倍至**倍的罰款。第三十九條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倍至*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倍至*倍的罰款。超過木材生產計劃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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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未經批準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行為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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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正)第二十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未經批準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收購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資料,可以并處*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八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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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范圍,非法經營省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為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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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年**月*日起實施,****年*月**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修正)第二十八條第八項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范圍,非法經營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沒收實物,處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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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倒賣、轉讓狩獵證或者馴養繁殖許可證等行為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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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公布 ****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修訂,****年*月*日施行)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年*月*日林業部發布,根據****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修訂)第三十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狩獵證或者馴養繁殖許可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元以下的標準執行。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萬元以下的標準執行。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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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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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發布 ****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訂 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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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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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三十三條規定,出售、運輸、攜帶、寄遞有關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檢疫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第三十六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倍以下的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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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妥善保管、未及時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當地防治檢疫機構報告,導致疫情傳入或擴散蔓延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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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年**月**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其所屬的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具體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防治檢疫機構)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法律法規的宣傳,建立健全防治檢疫制度,完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具體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妥善保管、未及時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當地防治檢疫機構報告,導致疫情傳入或擴散蔓延的,由防治檢疫機構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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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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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發布 ****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修訂 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修訂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條。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令第*號發布)第**、**、**、**、**、**、**、**、**、**、**、**、**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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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食用林產品的查封、扣押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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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年**月**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林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食用林產品,有權查封、扣押,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決定。 |
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務。 |
《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年**月**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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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采集、生產食用林產品或建立食用林產品基地的強制處理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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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年**月**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障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食用林產品品種特性和食用林產品產地的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食用林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采集、生產食用林產品或建立食用林產品生產基地。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集、生產,對已經采集、生產的產品予以銷毀。 |
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務。 |
《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年**月**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被責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蟲害者不除治的,林業部門代為除治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強制 |
林長制事物中心 |
*.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條 被責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蟲害者不除治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代為除治,由被責令限期除治者承擔全部防治費用。代為除治森林病蟲害的工作,不因被責令限期除治者申請復議或者起訴而停止執行。*.《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年**月**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責任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代為除治,除治費用由森林、林木經營者或者管護單位承擔;造成林業有害生物蔓延成災的,由防治檢疫機構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
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務。 |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行為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年**月**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 林業主管部門及其防治檢疫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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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封存、銷毀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強制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 《植物檢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修正)第十八條第三款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植物檢疫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業部令第4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家林業局令第**號公布 修正)第三十條第三款 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森檢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年**月**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造成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 |
*.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條、《植物檢疫條例》(****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務院令第***號修正)第十九條 植物檢疫人員在植物檢疫工作中,交通運輸部門和郵政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植物、植物產品的運輸、郵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業部令第4號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家林業局令第**號公布 修正)第三十條第三款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對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強制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代為履行,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拒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或者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
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下級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征收 |
林長制事務中心、計財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七條 礦藏勘查、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占用林地的單位應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并進行檢查。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并進行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七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下級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補償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給付 |
計財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第十九條 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七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下級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對義務植樹和全面綠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檢查 |
綠化辦 |
*.《湖南省全民義務植樹實施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 ** 號,****年**月**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號修改)第十三條 綠化委員會每年應當對本地區的義務植樹進行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情況按規定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綠化委員會。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林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政辦〔****〕***號)第二點第(二)項: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
*.檢查責任:每年根據各地上報的義務植樹情況,對各地義務植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處置責任:根據檢查結果,將存在的問題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綠化委員會。*.事后監管責任:督促各地對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湖南省全民義務植樹實施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 ** 號)第十七條 對未完成植樹任務的單位,由當地綠化委員會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由綠化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適齡公民,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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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現場檢查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檢查 |
產業辦 |
《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第十五條 建立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林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依法對林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 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食用林產品,責令生產、加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予以銷毀。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非食用林產品,責令生產、加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取補救措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林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食用林產品,有權查封、扣押,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決定。 |
*.檢查責任:對林產品監督抽查。 *.決定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書面意見,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信息公開責任:依法依規,信息公開。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第十五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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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林實績綜合監督檢查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檢查 |
造林綠化股 |
國家林業局《造林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林造發〔****〕**號 ****年*月**日)第八章第四十二條 實行造林質量指導監督、檢查驗收制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標準、規定對造林作業數量和質量,實行嚴格的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第四十三條 實行造林項目檢查驗收制度。造林檢查驗收包括年度檢查、階段驗收、竣工驗收。(一)年度檢查:分別由國家、省、地、縣,定期對所管造林工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或按比例檢查;(二)階段驗收:每*~*年為一個階段,由縣、地、省、國家自下而上逐級進行驗收;(三)竣工驗收:造林工程項目全面完成后,在縣、地、省逐級完成驗收的基礎上,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竣工驗收。 |
*.檢查責任:依據有關標準、規定對造林質量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決定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書面意見,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信息公開責任:依法依規,信息公開。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國家林業局《造林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林造發〔****〕**號 ****年*月**日)第八章第四十二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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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獵采、購銷、貯運、加工、經營情況監督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檢查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九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 在集貿市場收購、銷售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在集貿市場外收購、銷售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 持有省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檢查證的人員,有權對一切獵采活動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購銷、貯運、加工進行監督檢查。 |
.起始責任:制定監督方案,信息公開。 *.實施責任:組織人員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實地抽查。 *.統計匯總責任:匯總抽查信息,形成檢查查情況報告。 *.決定責任:對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獵采、購銷、貯運、加工、經營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送達責任:將通報送達被抽查的單位或個人,信息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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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鑒定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確認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
《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第二十九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古樹名木鑒定、定級及死亡注銷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確認 |
綠化辦 |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四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四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 ** |
法律授權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擬定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確認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 |
*、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核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正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審批責任: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審批事宜。 *、辦結責任: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并將資料歸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二十四條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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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消防先進集體與個人表彰 |
臨澧縣林業局 |
行政獎勵 |
辦公室 |
《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二條 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當場給予表彰和獎勵。 |
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當場給予表彰和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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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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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
《《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九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核準。 。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九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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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古樹名木(城市除外)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綠化辦 |
《湖南省林業條例》(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年第**號)第十三條 跨縣級行政區域移植胸役五厘米以上的林木進行交易的,除定向培育的林木種苗外,應當經移出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 樹齡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貴、具有歷史價值、重要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進行登記,建立檔案,設立標志,落實管護責任單位。 禁止采伐、移植或者損毀前款規定的古樹名木。確需進行保護性移植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湖南省林業條例》(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年第**號)第十三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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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資源調查、評估定級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三十五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擬訂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事業發展規劃,對風景名勝資源進行調查、評價,負責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等工作,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實施情況和資源保護狀況,指導監督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三十五條 |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相關業務部門以及窗口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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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樹名木管護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造林綠化股 |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二十四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
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 |
《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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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新品種展示示范基地建設、推廣應用及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監管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造林綠化股 |
*.《林木種苗工程管理辦法》(林場發〔****〕***號)第三條: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的管理;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第七條: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品種展示示范基地,加強新品種的推廣應用。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林木種苗工程管理辦法》(林場發〔****〕***號)第三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第七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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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績效初評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造林綠化股 |
《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湘財農〔****〕**)第六條 項目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項目組織、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檔案管理、實施效果等五個方面的**項指標。 (一)項目組織 *、組織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人員分工及責任落實情況。 *、實施方案。項目內容、任務細化落實、技術方法科學可行等情況。 (二)項目實施 *、實施進度。任務完成量占計劃量情況。 *、技術指標。合同書中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驗收結果。項目按期驗收和中期評估驗收情況。 (三)資金使用 *、資金執行進度。本項目的資金支出進度情況。 *、資金使用規范性。資金專賬管理和支出符合財務規定情況。 *、項目審計。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可申請同級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審計。 (四)檔案管理 *、技術檔案。項目合同、實施方案、調查或測試數據資料的整理歸檔情況。 *、檔案管理規范性。建立檔案制度、專人負責、專人專柜保存檔案等情況。 (五)實施效果 **、經濟效益。示范林或產品對地方財政收入增加和林農增收等作用。 **、生態效益。對植被覆蓋度、水土流失及環境影響等情況。 **、社會效益。項目輻射帶動周邊及行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業等作用。 **、培訓人員。開展技術培訓和發放技術資料情況。 **、技術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手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情況。 **、表彰獎勵。項目有關單位和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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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企業備案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第十九條 凡生產、經營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企業,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三十日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第十九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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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檢查驗收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造林綠化股 |
*.《造林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年*月**日)第四條 實行造林全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將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全過程分解為規劃、總體設計、年度計劃、作業設計、種子準備、整地栽植、撫育管護等主要工序,并對各工序進行檢查驗收。第四十二條 實行造林質量指導監督、檢查驗收制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標準、規定對造林作業數量和質量,實行嚴格的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第四十三條 實行造林項目檢查驗收制度。造林檢查驗收包括年度檢查、階段驗收、竣工驗收。 *.《關于加強營造林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湘林造〔****〕*號)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植樹造林應當遵守造林技術規程,實行科學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當年造林的情況應當組織檢查驗收,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外,成活率不足**%的,不得計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積。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造林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年*月**日)第四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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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備案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生產期間或者調運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由森檢員或者兼職森檢員發給《產地檢疫合格證》;對檢疫不合格的,發給《檢疫處理通知單》。產地檢疫的技術要求按照《國內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的規定執行。 |
*.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書面決定;不予確認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查件;建立信息檔案;公開有關信息。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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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救護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年*月**日國務院批準****年*月*日林業部發布 根據****年*月*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年*月*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受傷、病弱、饑餓、受困、迷途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由其采取救護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備救護條件的單位救護。救護單位應當立即報告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并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
*、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核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正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審批責任: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審批事宜。 *、辦結責任: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并將資料歸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受傷、病弱、饑餓、受困、迷途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由其采取救護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備救護條件的單位救護,救護單位應當立即報告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并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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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年檢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號)第十六條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培育、引種和繁殖野生動植物,有關部門應當在種源、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 |
每年*-*月,書面向原發證單位報告前一年的經營品種、數量等情況,并到原發證單位進行證件年檢、換證,超過規定的期限尚未年檢的證件為無效證件。 |
《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第二十九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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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種補償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計財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公布修訂 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因林業主管部門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等而減少經濟收入的,批準建立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
對單位和個人因林業主管部門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等而減少經濟收入的,批準建立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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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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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野生動植物期限性的禁獵采區和禁獵采期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十二條 對不具備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護。 |
*、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核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正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審批責任: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審批事宜。 *、辦結責任: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并將資料歸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年**月**日修改。)第十二條:對不具備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區,規定禁獵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護。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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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計財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年*月**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號)第七條 國家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加大公益林保護支持力度,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指導受益地區和森林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進行生態效益補償。 |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
《湖南省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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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環境產生影響的意見 |
臨澧縣林業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林長制事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對此作出評價。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的影響,并采取措施,維護和改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條件。由于環境影響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造成危害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調查并依法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 |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