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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現對我市建設工程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測算和發布做如下說明:
一、人工成本綜合指數使用說明
*.人工成本綜合指數自****年*月*日起,按季度測算發布,用于指導我市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調整。
*.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既適用于依據定額形成人工費的工程,也適用于市場化計價的工程。
*.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發布的基期為****年第四季度,同****版湖北省定額人工費基期。人工費調整計算公式為:
定額人工費調整=定額人工費×(調整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基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
市場化人工費調整=市場化人工費×(調整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市場化人工費對應的基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
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的人工費調整方法同定額人工費調整。
執行****版以外定額的,其定額人工費應先執行與其配套的人工單價調整文件,再按上述方式調整人工費。
*.在招投標環節,如當期指數尚未發布,可執行已發布的最新一期指數,招標人應明確投標人報價時統一執行的指數。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人工費調整的風險幅度、基期和計算方法等。
*.基準日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應在合同中明確。未明確時,招標工程的基準日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為投標截止日前**天的人工成本綜合指數;非招標工程為合同簽訂前**天的人工成本綜合指數。
*.施工期或計量周期因市場價格波動導致形成多個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數值的,合同履行對應的周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計算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未約定的可按施工期人工成本綜合指數算術平均值計算。
*.人工費調整部分只計取增值稅,不作為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費等相關費用的計算基礎。
二、人工成本綜合指數測算結果
指數類別 | 基期指數(湖北省定額人工費基期) | 上期指數 | 本期指數 | 本期環比上期變化率 |
人工成本綜合指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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