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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系銅梁區公路干線廣告位**年經營權出讓,出讓期**年,出讓范圍包含***個沿線廣告資源,詳見《廣告位明細表》,轉讓標的移交時均以現狀為準進行交易,明細表中名稱、結構、數量、面積等相關信息僅作參考。
二、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交易雙方按照出讓底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交易價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滿,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五、為保護出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出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出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出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部分轉為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剩余交易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生效后,可憑出讓合同及價款繳款憑證等資料到重慶聯交所辦理剩余交易保證金退還事宜,自資料提交齊備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由重慶聯交所原路徑無息返還,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六、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成為受讓方后須自行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付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七、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將全部出讓價款支付至出讓方指定的賬戶,重慶聯交所服務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出讓。
八、重慶聯交所交易項目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承諾函》。
九、出讓方負責在出讓合同生效且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日內按現狀移交標的給受讓方。
十、標的所需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手續等均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廣告資源建設及經營期內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出讓期內因經營者自身原因違法造成的處罰由經營者自行承擔。
十一、該經營權未經出讓方同意不得出讓。
十二、項目成交后,出讓方只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三、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標的以實際現狀移交為準,若與本公告披露的類型、位置、數量、面積、規格等內容有出入,成交價及服務費不做調整。
十四、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
| 廣告位明細表 | ||||||
| 序號 | 廣告位分布位置 | 建筑物名稱 | 結構 | 面積 | 廣告位(個) | 備注 |
| * | 銅梁區公路干線 | 立柱式廣告牌 | 立柱式 | *** ㎡/個 | ** 個 | |
| * | 銅梁區公路干線 | 立桿式廣告牌 | 立桿式 | ** ㎡/個 | *** 個 | |
| * | 銅梁區公路干線 | 立桿式+*** 顯示屏廣告牌 | 立桿式+*** | *** ㎡ | *個 | |
| * | 銅梁區公路干線 | 干線聚客站廣告 牌 | - | **.* ㎡/個 | *** 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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