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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仙土資告字〔****〕**號
經仙居縣人民政府批準,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號 | 土地位置 | 出讓面積(㎡) | 主要土地使用條件 | 土地 用途 | 出讓年限(年) | 出讓起始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高度 | |||||||
| ******** | 登錄后查看西側 | **** | *.*-*.* | ≤**% | ≤**% | ≤**米 | 工業用地 | **年 | *** | ** |
| 備注 | 本地塊準入行業設置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地塊受讓人應保持出讓宗地外通道的暢通。出讓地塊內東南角的變壓器設施,在沒有取得埠頭鎮人民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地塊受讓人不能拆除。 | |||||||||
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具體規劃指標和土地使用要求詳見《地塊規劃條件》、《地塊建設要求》、《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和出讓須知、出讓合同樣本等出讓文件。
*.本出讓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受讓宗地地上總建筑面積的**%。不允許在出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本出讓宗地的準入行業、投資強度、土地產出、土地稅收、能耗標準、環境標準等各項“標準地”指標詳見《仙居縣“標準地”指標確認表》、《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
*、本次出讓,由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承辦單位(埠頭鎮人民政府)負責交付出讓土地。交地時間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土地交付時,受讓人須與埠頭鎮人民政府簽訂《交地確認書》,出讓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請土地登記時須帶此《交地確認書》。土地交付時“周圍基礎設施”達到“本出讓公告發布時之狀態”。所交付土地“場地平整”達到“宗地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不含地塊東南角的變壓器設施)、堆放物、停放物、樹木、作物青苗清除”。為達到上述“場地平整”所需的地上物清除等工作,以及為保障出讓土地順利動工開發所需的排除施工干擾、處理村組關系處理、處理四鄰關系等工作,由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承辦單位負責。出讓宗地外基礎設施建設由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承辦單位負責。地表現有圍墻可供受讓人作出讓地塊施工圍護設施使用,但使用時請務必做好安全加固,正式圍墻須按規劃部門定樁放樣確定的位置建造。
*、受讓人要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個月內開工建設,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個月內完成宗地內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受讓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出讓人提交《建設項目動工開發申報書》和《建設項目竣工申報書》,并提供相應的建設用地施工許可證、現場照片、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投產(達產)要求時限詳見《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
*、受讓人在本地塊內的投資開發建設,須遵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塊規劃條件和地塊建設要求均為出讓合同附件)、《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競買申請人應對須遵循執行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等文件的內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簽訂后發生爭議或出現違約。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條款內容有疑問的,可在拍賣開始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詳詢本局;對《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條款內容有疑問的,可在拍賣開始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詳詢埠頭鎮人民政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出讓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不能聯合申請競買。
除仙居縣內具備本宗地土地開發資質的申請人外,其他申請人競得土地的,須投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開發資質的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新公司的登記注冊地須為仙居縣,新公司的成立時間須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日內,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比例須達到**%。須成立新公司開發本宗地的申請人應在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的“競買申請”內承諾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我局可以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比例必須符合出讓公告的要求,并與“競買申請”內的承諾一致。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在本縣還有土地出讓金拖欠的競買意向人須在提交競買申請前繳清土地出讓金。
三、本次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出讓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申請人須辦理或持有有效的數字證書(**認證),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按要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方可參加本地塊的網上拍賣出讓活動。
數字證書辦理詳見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提供的操作手冊、操作指南。數字證書有效期為一年。已持有數字證書的申請人,無需重新辦理;如數字證書過期的,需辦理延期手續。申請辦理數字證書(**認證)網址:登錄后查看/************/***********-*****。
五、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請詳見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以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登錄后查看)瀏覽或下載出讓文件,并按出讓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網上競買。
六、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報名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
(三)拍賣起始時間:****年*月*日*時
(四)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年*月*日**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拍賣出讓不設底價(保留價)。
(二)競得人須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埠頭鎮人民政府簽訂《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與本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競得人須提交與埠頭鎮人民政府簽訂的《仙居縣埠頭鎮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履約協議》。
競得人不能按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可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不予退還。
(三)競得人須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稅務部門繳清本次出讓成交價款。出讓價款構成:土地出讓凈收益、補償安置費用、報批稅費、土地出讓開發費用。
(四)本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前期工作由埠頭鎮人民政府承辦,地塊具體情況請詳詢埠頭鎮人民政府。如出讓地塊(及施工所涉周邊土地)的地下有影響施工的構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線設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競得人自行與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承辦單位聯系解決。本地塊所在埠頭鎮工業區目前無法處置工業廢水,申請人在報名前務必聯系埠頭鎮人民政府了解地塊的供地條件。
(五)本次出讓僅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涉及開采礦產資源的,競得人須另行申請辦理礦產資源出讓手續。
(六)本公告如有變化,我局將按規定發布補充公告或作書面通知,屆時以補充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如本次出讓未能成交,我局將視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和建設規劃情況再次組織土地供應。
(七)本次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銀行系統記錄到賬時間為準,其余時間以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服務器時間為準。
(八)本公告中的幣種為人民幣。競買申請人應在出讓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將競買保證金匯入出讓文件指定的銀行賬戶。競買保證金不得代為繳納。
(九)競買申請人須對本次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并應認真、仔細閱讀《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和出讓公告、出讓須知、出讓合同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地塊規劃條件、地塊建設要求等出讓文件,充分了解地塊現狀情況、地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及地塊的供地條件,完全理解出讓文件內容和網上拍賣操作程序,避免出讓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及投資建設協議或投資建設合同)等情況的發生。申請人一經報名即認定對出讓地塊現狀及供地條件無異議,對出讓文件內容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須知等出讓文件。
八、聯系方式
(一)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咨詢聯系電話:****-********、****-********;埠頭鎮人民政府咨詢聯系電話:***********(聯系人:曹陳勝)
(二)系統網絡技術咨詢聯系電話:***********、***********
(三)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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