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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向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月**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通知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號)和《廣東省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工作方案》(粵發改法規﹝****﹞***號)等文件要求,著力解決當前招標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將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評定分離”制度
(一)實行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制度。市、區政府投資項目在招標方案(含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定標方案和定標規則制定以及評標、定標委員會組建等關鍵事項中,招標人要依法嚴格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招標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招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應當認真研究審核,履行把關責任,決策情況應抄送本級或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備案,決策文件、決策依據等關鍵資料應納入招標投標檔案備查。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評定分離”制度規則。厘清評標專家和招標人的職責定位,完善各行業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評定分離”)制度規則,指導督促招標人用好招標自主權。加快推進“評定分離”工作,其中規模較大的設計、監理項目實行“評定分離”。(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定標委員會組成。采用“評定分離”的市、區政府投資項目,由招標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招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確實無法參與定標的,應當書面授權本單位分管負責人代替其擔任組長。定標委員會可由單位班子成員、業務骨干、外部專家等組成,但外部專家人數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行定標客觀量化。招標人應當成立監督小組對定標委員會組建以及定標進行監督。招標人應優先考慮對定標擇優要素進行客觀量化,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將投標報價是否存在漏項、缺項、嚴重不平衡報價,投標人是否發生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事故、是否串通投標及行賄等作為定標因素。招標人在開展定標前可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清標工作。定標委員會在綜合考量評標意見、清標情況基礎上,遵循“質量優先、合理低價”原則獨立評分或投票。(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定標信息“雙公開”制度。采用“評定分離”的項目,定標規則應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同步公開,定標階段評分或票數應當主動對外公開。探索“評定分離”項目定標活動產生的相關數據納入政務區塊鏈平臺,實行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市政務和數據局、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行集中與提級相結合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模式
(六)加快推行集中建設管理模式。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集中建設管理,強化集中建設管理單位作為建設期業主的主體地位,建立健全統一的設計準則和造價控制標準,按照不同領域、行業、專業等制定適合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標準、設計通則等,統一造價控制標準,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市發展改革委、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推行提級建設管理模式。對鎮(街道)、村(社區)負責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視情可提級由項目所在區集中建設管理。(區發展改革局,區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創新發包方式。積極推進招標組織形式創新,招標人結合實際可將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具有共性的多個同類或者相關的工程建設項目開展集中招標,提高招標效率。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需求論證和立項審核把關,從源頭把控,不得拆分立項規避招標。加強招標采購與非招標采購的銜接,支持科技創新、應急搶險、以工代賑、村莊建設、造林種草等領域項目采用靈活方式發包。(市發展改革委、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穿透式監管財政資金。運用“數字財政”系統和省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穿透式監管系統,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領域相關單位(包括中標人、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的監管賬戶資金流向進行依法監管,并對異常情況及時預警。(市、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機制。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鼓勵招標人通過預留份額、適當降低資信評審標準、簡化評審內容、分包、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投標競標。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評標定標機制
(十一)優化投標報價競爭機制。對規模小、技術通用的施工項目,推行技術標合格制,主要通過競爭投標報價確定中標人;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施工項目可分階段進行技術評審和經濟評審。支持招標人結合市場詢價、材料設備集中采購以及過往工程的造價數據、施工方案等,做實最高投標限價,完善對異常低價的甄別處理程序。優化經濟標得分的計算規則,引導投標人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充分進行價格競爭,降低工程建設成本。鼓勵引入行業專家參與招標文件編制工作。支持智能制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的應用,完善綠色招標采購標準。(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投標報價評審規則。招標人可通過隨機抽取參與評標參考價計算的投標報價或評標參考價計算方式、答辯問題等,增強評標方式的隨機性,降低投標人利用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可能性。(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對實際施工單位的評審。在施工項目中試行將投標人擬委派的管理團隊、中標后擬分包的工程范圍、擬分包的單位和擬分包勞務團隊,以及選用的材料、設備品牌等與履約相關的內容納入評審范圍,選取履約能力強的企業中標。(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廣“暗標”、分散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推廣隱藏投標人信息的“暗標”模式。推行將同一項目的評標專家分散至不同評標地點或者不同評標席位的分散評標,確保專家獨立參與評審。探索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遠程異地評標,共享全國優質評標專家資源。(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報告中指出各投標文件的優點和存在的缺陷、簽訂合同前應注意和澄清的事項,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審意見和中標候選人名單存在分歧意見的,應在評標報告中如實記錄。探索招標人和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對評標專家履職情況實施評價,在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和見證報告中如實記錄存在評審錯誤等評標專家負面行為,依法限制此類評標專家參與評標活動。(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行集中支付評標專家酬勞制度。完善交易平臺系統功能,收集評標專家相關費用組成明細和一次性補助相關憑證,并集中支付評標酬勞。鼓勵探索采用數字人民幣在線支付。(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十七)加快推行**輔助評審。建設招標文件智能審查系統,自動篩查資格、商務條件等存在的限制性條款,對招標文件進行合規性自動判別,提高招標投標市場競爭公平性。完善我市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主體庫,推進資質、資格、業績、信用等信息結構化存儲應用。豐富智能輔助評審應用場景,實現投標人資格、業績、獎項、財務指標、信用等**自動評審、賦分,在規模小、技術通用的工程項目中探索依據**輔助評審結果確定中標人,提高評審效率質量。(市政務和數據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履約與信用管理
(十八)健全履約評價機制。制定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承包商履約評價機制,進一步夯實招標人標后督促承包商現場履約的責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實名制等管理,強化合同違約處理。(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中標人履約責任。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細化明確轉包、違法分包等違約責任條款。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充分發揮廣州市各行業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監督職責作用,鼓勵建設單位聘請第三方檢測公司開展竣工驗收。(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深化信用評價應用。建立健全行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將履約評價結果,轉包、違法分包,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得證明材料進行異議、投訴等行為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等,依法納入評價體系,督促本項目招標人依法拒絕投標,深化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在招標投標領域應用。(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層次立體化監管
(二十一)壓實行業監督部門責任。分行業制定招標投標監督責任清單。明確監管職責,對監管邊界模糊、職責存在爭議的事項,根據領域歸口、精簡高效原則按照招標人、招標人所屬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順序確定監管部門。在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網站通過專欄發布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政策,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設立專欄匯總集中公布我市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制度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和政務公開力度,提供實時更新、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詢、政策解讀、智能問政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建立行業監管“一張網”。加強固定資產投資代碼賦碼和招標投標交易編碼關聯應用,實現項目立項、招標投標、合同簽訂及變更、分包、工程款收支情況等數據的全過程采集和共享,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項目的概算價、合同價和結算價。在不影響評標保密性前提下,通過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向相關方實時展示評標進度和狀態信息,增強評標過程透明度;評標結束后向第一至第三中標候選人公布評標專家對所有中標候選人的評分、評語及存在分歧的評審意見,強化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推動我市政務區塊鏈基礎平臺“穗智鏈”與交易平臺等部門的區塊鏈跨鏈對接,實現交易平臺與行業監管平臺互聯共享,并為司法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監督通道。(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招標代理行為監管機制。制定招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招標人根據合同約定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活動,加強對招標代理工作成果的審核。優化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記錄及評分,提高招標代理不良記錄信息透明度,為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參考。(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大問題篩查力度。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緊盯招標投標領域違紀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風險點和關鍵崗位、重點人群,加大問題線索排查力度。對于重大的問題線索,實行提級分析研判、提級審核處置,形成從嚴查處態勢。(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區公安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智能預警機制。探索引入外部電子政務數據,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交易系統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文件創建標識碼、工程量清單制作軟件鎖號、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投標報價規律性差異、評標專家應回避未回避、評審打分畸高畸低等比對預警功能,增強違法線索挖掘能力。(市政務和數據局、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探索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保護舉報人隱私,對于經查實存在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中標為無效中標,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招標人及行政監督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市場主體調研,重點聽取未中標企業的意見反饋。(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大懲戒曝光力度。依法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規避招標、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投標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通過出借資質資格、掛靠、轉包等違法行為盈利的單位,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責任。加大曝光力度,在市紀委監委、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違紀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紀委監委,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及時跟進各項改革任務工作進展情況,做好工作總結,加強典型經驗推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林業園林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港務局、農業農村局、政務和數據局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扎實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細,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九)營造改革氛圍。各單位要結合我市實際,在改革招標投標管理體制、完善評標定標機制、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推行數字化智慧監管等方面積極探索改革舉措。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監督,營造有利于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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