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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年宿州市主城區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施工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年宿州市主城區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施工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登錄后查看
供應商地址:新鄭市薛店鎮神州路東天途路南
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工程類 |
名 稱: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年宿州市主城區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施工項目 施工范圍:宿州市交警支隊對以下主城區交通標線:*.紡織路 *.淮河路 *.澮水路 *.汴河路 *.勝利路 *.銀河一路 *.銀河二路 *.沱河路 *.銀河三路 **.宿州大道;道路的熱熔標線進行提升。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路段,采購人有權對以上路段做出調整; 施工工期:**日歷天 項目經理:曹永彬 執業證書信息:豫 ************ |
五、評審專家名單:張雄峰(組長)王言和,徐康。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收費金額:按照代理協議執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 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提出質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登錄后查看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宿州市和園小區 ** 棟 * 單元 *** 室,聯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宿州市財政局采購股提出投訴。
(一)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采購人信息
名 稱: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 址:宿州市埇橋區宿懷南路 *** 號
聯系方式:徐警官 ***********
*.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登錄后查看
地 址:宿州市和園小區 ** 棟 * 單元 *** 室
聯系方式:張工 ***********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工
電 話: ***********
十、附件
*.采購文件
*.成交結果公告
*.成交供應商情況
*.中小企業聲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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