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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
| 【發布文號】 | 財關稅〔****〕*號 |
| 【發文日期】 | ****-**-** |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寧波市、福建省、廈門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深圳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發揮免稅店支持提振消費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漢天河國際機場等**個口岸各新設*家口岸進境免稅店(在本通知所附《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名單》中為序號*—**)。其中,橫琴口岸進境免稅店設立后,允許自澳門進境居民旅客在該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元以內)的免稅商品。
二、繼續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蛇口郵輪中心等**個口岸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在本通知所附《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名單》中為序號**—**)。
三、停止設立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廣州東火車站、江門港等*個口岸進境免稅店。待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客運航線轉場至廈門翔安國際機場后,停止設立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口岸進境免稅店。
四、口岸進境免稅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指導招標人或口岸業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財關稅〔****〕*號)、《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財關稅〔****〕*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招投標等事宜。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應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履行行政監督職責。有資格參與投標的公司為經國務院批準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包括: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登錄后查看、登錄后查看、登錄后查看、登錄后查看。
五、口岸進境免稅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配套完善本地區綜合管理機制,防范免稅商品違規倒賣等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統籌做好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稅商品走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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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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