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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清遠市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精神,推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清新,根據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區委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監督責任 (一)區紀委監委機關
*.加強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
*.加強對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工作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相關部門按照程序移交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政領導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處置。
*.加強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的指導。 (二)區委辦公室 *.推動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審查。 *.統籌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作任務的督促落實。 (三)區委組織部 *.負責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結果的運用,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情況、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結果、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會同區紀委監委機關、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或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組織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規定,加強責任追究。 *.加強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 (四)區委宣傳部
*.組織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等有關部門指導、統籌、協調、部署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
*.組織主流媒體、網絡媒體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統籌協調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科學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輿情監測、研判和預警,做好應對工作。協調做好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 (五)區委政法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建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 *.加強對涉生態環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執法監督,協調涉生態環境案件政策法律適用問題和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案件。
*.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領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重大事件,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生態環境風險。
(六)區委編辦
研究協調區生態環境領域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具體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根據授權和規定程序處理區生態環境領域機構編制具體事宜。
(七)區委社會工作部
依法受理群眾提出的生態環境訴求,引導群眾理性表達訴求,及時向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生態環境信訪事項。把生態環境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疏導無理纏訪鬧訪。 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委員會和工作機構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責任 (八)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 負責協助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工作;做好涉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協調督促有關方面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九)區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 *.提出或審議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議案。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法規草案進行審議。配合監察和司法工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城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配合區人大常委會就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決議。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配合區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執法情況檢查、聽取審議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等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調研和專題詢問等。 *.辦理或督辦代表提出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意見建議 三、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十)區政府辦公室 *.推動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領導同志、市委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區委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同、督促落實。加強對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十一)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 *.負責建立健全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負責統籌協調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對接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促指導區各鎮各有關部門落實整改任務。 *.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城、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協助市生態環境局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清新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參與制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等工作。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做好建筑施工噪聲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建筑施工噪聲污染行政處罰工作。統籌協調區涉環保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負責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自然保護地的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有關規劃,配合做好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省和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負責“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更新調整和落實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擬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統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組織實施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負責聯系區氣象局落實生態環境氣象探測觀測、預報、分析,做好重大災害事故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對工作,調查研究典型重大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指導和推進氣象災害防治等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負責對餐飲服務場所的油煙排放進行監督檢查及對不達標排放油煙等行為進行處罰。
(十二)區發展改革局 *.負責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培育壯大新動能。 *.負責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落實節能審查制度,強化節能監察執法,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負責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保障。推進打擊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法行為。 *.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監管供電企業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或者生態環境違法企業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負責加快重點輸電通道建設。 *.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因地制宜開發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以及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新型儲能。 *.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組織推廣新能源汽車。 *.負責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組織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將相關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被生態環境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推動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負責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措施。 *.負責統籌平衡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使用區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
*.按職能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協調指導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布局規劃實施中的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指導重大能源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十三)區教育局 *.指導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將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學校生態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務活動。 *.指導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生活用房和設施設備等生態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應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落實應急保護措施。
*.負責組織開展創建綠色學校行動。
(十四)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通信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工業節能。負責在制定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負責協助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負責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中引導和支持軍工單位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 *.負責督促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產能,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的發展。 *.負責牽頭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負責重大石化(含**)建設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推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單位推行清潔生產方式,支持進行環境保護改造。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應用,支持重點實驗室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促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技術成果轉化和示范應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指導科研機構落實生態環境安全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相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負責組織指導依法偵辦涉嫌生態環境犯罪刑事案件和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以及阻礙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海關監管區外屬地方公安機關管轄的洋垃圾走私犯罪。 *.協助市公安局監督新車注冊登記、在用車轉移登記生態環境保護審核把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開展環保抽測,各街鎮公安派出機構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嚴格查處排放不合格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負責優化交通管控措施,減少道路擁堵導致的機動車污染排放,會同區交通運輸局監督落實重型柴油車輛繞行限行等措施,指導全區公安派出所機構對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轟鳴、疾駛,機動車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或者違反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規定等交通噪音進行監督管理。
*.按照職能分工對社會生活類噪聲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或者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負責危險化學品、爆破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接收并委托處理公眾發現、撿拾的無主危險化學品。
*.負責核設施運營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工作,負責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日常查處工作。
*.負責依法打擊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
*.參與敏感和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大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的調查和處置,負責涉環保項目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六)區民政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
*.負責殯葬項目等場地、設施的建設及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救助工作。 (十七)區司法局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督促指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普法活動及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服務工作,對因生態環境損害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根據其申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指導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糾紛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
(十八)區財政局 *.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支持生態環境監察、執法、監測、宣傳教育、信息和科技支撐體系建設。貫徹落實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 *.積極向省、市級財政部門爭取落實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轉移支付制度。
*.負責健全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并組織實施。
*.按照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負責聯系區稅務部門落實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以及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等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負責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區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督促、指導和協調所監管的有關重污染企業完成關停搬遷及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培訓與交流,指導區屬企業防范與化解涉環保項目環境社會風險。
(二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制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才引進計劃,以及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培訓。 *.負責對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黨、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二十一)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 *.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指導各鎮推進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強化對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負責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健全耕地保護、修復、治理和補償機制。 *.監督、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 *.基于土壤污染狀況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準入。 *.指導各街鎮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指導污染地塊再開發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二十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加強對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
*.監督綠色社區建設、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施工及驗收工作。
*.提升預拌混凝土行業綠色化發展水平,負責做好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發展和應用管理工作。
*.負責做好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建筑施工揚塵污染行政處罰工作。 (二十三)區交通運輸局 *.合理規劃建設各類交通建設項目,推進綠色交通發展,指導各街鎮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配合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格。 *.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區管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項目建設單位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開展監督檢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污染監督管理。 *.按照國家、省及市劃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協同做好港口防塵污染防治工作。牽頭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增強碼頭水污染防治能力,協同推動港口貨物多式聯運。
*.按照職責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經營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消耗達標車型監督管理,建立營運車輛用車大戶清單,配合做好高污染營運車輛的淘汰工作。加強對危險貨物、危險廢物道路運輸活動的日常監管、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生態環境污染事件。按照職責做好道路揚塵污染監管和防治工作。 *.指導做好醫療廢物、醫療污水運輸保障工作。依法指導運輸經營者,禁止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供運輸服務。
*.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業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二十四)區水利局 *.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牽頭組織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負責重要江河、水庫、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全區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非法侵占水域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
*.在辦理水利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過程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
*.承擔推進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落實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 *.配合做好水污染等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聯系省水文局清遠水文分局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數據,依程序組織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監測,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指導區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 *.負責水利項目建設工地施工廢氣、揚塵等污染防治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水利項目建設單位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監督檢查。 *.負責城鎮供水、節水、生活污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苑與化解工作,按照職能分工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
*.負責聯系協調上級部門和各街鎮按照部門職能提供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市政排水管網資料,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市政排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二十五)區農業農村局 *.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發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現代綠色生態農業發展。負責組織和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按照職能分工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生態宜居和美鄉村建工作。
*.指導畜牧業調整優化結構布局,推進規范化標準化養殖、畜禽養殖廢奔物資源化利用。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業、漁港和漁船,加快推漁船更新改造。
*.負責耕地安全利用分類管理,配合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分類的調查,對受污染耕地進行安全利用措施,加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工作。對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調查,管理好污染物風險管控或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農用地塊,組織開展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完善農藥廢棄包裝物和廢棄農膜回收體系。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負責監督管理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 *.負責動物防疫以及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等工作。 *.推廣使用符合生態環境要求的農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老舊農業機核報廢更新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配合開展相關生態修復。
(二十六)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配合有關部門對娛樂場所經營環境進行監督檢查。 *.加強旅游發展規劃與生態保護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銜接,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各類旅游景區景點、旅游住宿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強化旅游經營者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輿論監督。依法依規查處利用生態環境問題惡意炒作行為。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協助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電磁輻射設施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十七)區衛生健康局 *.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加強用戶水龍頭末梢水水質監測,做好有關監測信息公開工作。 *.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交接。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和與人體鍵康有關的生物安全實驗室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加強醫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 *.負責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組織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及大氣重污染天氣中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在職責范圍內推動環境與健康工作。
*.負責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知識宣傳和相關防治工作,普及科學健康和防護知識。 (二十八)區應急管理局 *.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地質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負責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應急物資。
(二十九)區審計局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重大規劃、重大資金和項目、支撐保障等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三十)區市場監管局 *.指導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和假冒鉛蓄電池等行為。加強對禁燃區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監管。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加強機動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環保標準落實,嚴把市場準入關。
*.對獲得***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實施監管。 *.負責開展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建立臺賬。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促進餐飲外賣行業綠色發展。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預防和打擊環境違法企業惡意注銷,逃避環境行政處罰的行為。 *.負責打擊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場、網絡交易平臺以及發布廣告的行為。 (三十一)區統計局 *.依法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的統計、負責自然資產負債表編制。 *.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續教考核、減排統計核算、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問題(事件)問責調查。
*.依法查處生態環境保護統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開展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 (三十二)區林業局
*.負責森林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和監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負責林地保護管理,編制修改和審查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協助查處非法占用林地進行非法建設行為,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非食用性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活動實行嚴格審批,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 *.負責組織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三十三)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指導城鎮瓶裝燃氣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指導各鎮生活垃圾分類、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開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負責指導各鎮查處違法違規傾倒、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指導各鎮開展轄區范圍內鎮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工作,鞏固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 *.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內城市道路的揚塵、運輸拋灑等揚塵污染措施和檢查;負責監控城市建成區內垃圾、廢棄物等露天焚燒行為;負責落實市區主要城市道路的保濕保潔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負責對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服務場所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定期對油煙排放、清洗維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露天燒烤污染、城區焚燒瀝青塑料垃圾、城區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等行為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復雜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市政施工廢水、噪聲、廢氣 、揚塵、惡臭等污染處理。
*.指導開展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按照職能分工對社會生活類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四、區法院、區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責任 (三十四)區法院 *.負責審理各類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推進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 *.按市統一部署推進環境資源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推進跨區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建設。
*.依法審理生態環境行政案件和審查非訴訟行政執行案件,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加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作為原告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及經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案件的審理工作。 *.負責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判指導工作,在可能造成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后果或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案件中,探索發揮行為保全和先予執行的預防、減損功能。
(三十五)區檢察院 *.負責對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提起公訴。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專業化辦理,發現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送紀委監委處理。 *.負責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負責辦理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論案件。負責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銜接機制,負責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相關執法活動予以支持和監督。 *.加強行政檢察和行政執法銜接,建立座談會商、工作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強化行政非訴訟執行監督,重點監督法院執行審查、實施行為,同時督促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監督企正司法,促進依法行政。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案件檢察監督力度。推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銜接平臺。
五、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按照責任清單及其他相關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積極主動抓好主要職能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對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職能配置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的,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文件中有明確任務分工要求的,繼續抓好落實。對有聯系省、市駐清有關單位落實生態保護責任的部門,要主動加強工作協調,確保其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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