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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委、辦、廳、局,各州(市)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廉潔風險,推動全省政府采購高質量發展,現將《云南省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財政廳
****年**月*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廉潔風險,推動全省政府采購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遠程異地評審,是指依托云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通過遠程協同、視頻語音實時交互等技術,在非采購人所在地評審專家庫或分庫隨機抽(選)取副場評審專家,與主場評審人員共同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以下統稱評審組),在符合條件的評審場所進行異地、多點電子評審的活動。
第三條 云南省政府采購項目開展遠程異地評審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鼓勵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統稱采購組織機構)采取遠程異地評審方式組織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例外情況外,原則上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萬元及以上的;
(二)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及以上,且涉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社會關注度較高的;
(三)在采購人所在地評審專家分庫無法抽取到足夠數量的相關專業評審專家的;
(四)因專家資源不充足等原因,采購人所在地的相關專業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串通風險較高的;
(五)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
第五條 存在以下情況的,一般不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
(一)涉密采購項目;
(二)需要查看樣品或隔夜評審的;
(三)其他分庫專家可以就近參加評審、不產生額外成本的;
(四)因補抽專家時間較緊,難以預約副場的;
(五)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號)第十三條規定,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
(六)因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進行遠程異地評審的。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分為主場和副場。采購組織機構人員所在的評審場所為主場,主場以外的其他評審場所為副場,副場可以是一個或多個。
第七條 省級和州(市)集中采購機構應當部署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優先保障集中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有條件的可以為分散采購項目提供無償遠程異地評審主、副場服務。縣(市、區)集中采購機構確不具備遠程異地評審條件的,可以借用州(市)集中采購機構場所。
第八條 鼓勵社會代理機構自主建設、提供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在電子交易平臺登記后,同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補充登記采購代理機構“異地評審場所”信息,作為本機構組織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的主場或副場。社會代理機構可以按市場化運營方式向其他采購組織機構有償出借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并公示收費標準。
第九條 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應具備遠程異地評審條件。評審場所應當邊界清晰、標識醒目,配置具有獨立隔斷的評審工位或獨立的評審室,以及必要的評審計算機、音頻通話、視頻監控、視頻會議和身份識別、電子簽名、網絡安全等軟硬件設備,配置良好的互聯網環境,具有音視頻評審資料存儲條件,并確保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條件下進行。
第十條 開展遠程異地評審的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內控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等制度,并確定人員負責管理、服務、協調和系統保障等工作,保證評審場所的評審紀律。
第十一條 采購組織機構負責確定遠程異地評審方案,包括評審組組成,其中副場專家不得少于評審專家總數的二分之一,采購人代表原則上在主場參加評審;評審地點,應當明確申請副場的相關安排;評審時間、專家專業等。
第十二條 采購組織機構一般應至少在評審開始前*個工作日,通過直接指定或隨機抽取方式在線向目標副場的管理機構提出場地預約申請。副場管理機構在收到申請后的*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做好場地準備,不得無故拒絕。副場管理機構應及時更新空閑場地信息,每個副場(評審工位或評審室)原則上每天只能安排一次遠程異地評審,最多不超過兩次。
第十三條 采購組織機構按照遠程異地評審方案隨機抽取主、副場評審專家。如遇副場評審專家臨時請假的,采購組織機構一般從原副場所在地評審專家庫中補充抽取;否則,應當及時告知副場管理機構。
第三章 評審管理
第十四條 采購組織機構應當在主場通過電子交易平臺負責遠程異地評審紀律宣布、評審秩序維持、評審過程監督、評審專家及采購人代表(以下統稱評審人員)行為記錄等工作。采購組織機構、副場管理機構應分別安排人員核驗主、副場評審人員身份,統一保管通訊工具,引導至評審工位,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評審活動,并為評審人員提供技術協助和服務。
第十五條 主、副場的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評審人員應按時參加遠程異地評審活動,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服從現場管理,認真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按照采購文件明確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協助配合答復質疑、行政裁決等事宜。
第十六條 評審過程中,評審人員不得交流與評審無關的事項,不得操作其他評審人員電腦。需要進行討論、詢問評審組織人員或者因系統操作尋求幫助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以音視頻、在線文字交流等方式進行;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需要演示、講解的,由采購組織機構邀請相關供應商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需要供應商澄清、說明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以在線文字向供應商提出,不得電話交流。
第十七條 評審過程中因各地政府采購管理差異產生的爭議,由采購組織機構負責解釋采購人所在地的管理規定,但不得作出誘導性、誤導性陳述,評審專家依據采購人所在地規定進行獨立評審。
第十八條 因主場或者副場電力、網絡、設備故障等導致無法進行評審時,預計兩小時內可解除的,待故障解除后繼續評審;超過兩小時無法解除故障的,由采購組織機構確定是否繼續評審,確定繼續評審的,主場、副場應做好相關準備及保障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繼續評審;確定不繼續評審的,主場、副場應做好采購項目資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采購組織機構擇期重新組建評審小組,原評審小組作出的評審意見無效。采購組織機構應當將應急處置情況予以記錄,并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原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對評審情況保密。
第十九條 評審結束后,主、副場評審人員應當使用電子簽名簽署評審報告,共同出具評審結論。
第二十條 集中采購項目的主、副場評審專家勞務報酬以及評審過程中發生的餐費,由主場集中采購機構承擔;分散采購項目的主、副場評審費、餐費由采購人承擔,租用副場費用由采購組織機構承擔。其中,專家勞務報酬執行其所在專家庫標準;餐費不得超過采購人的公務用餐報銷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租用副場費用應當堅持經濟節約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依法需要組織原評審組重新評審或協助答復的,采購組織機構參照原遠程異地方式進行,評審專家應予配合且不得重復收取勞務報酬。
第二十二條 評審結束后,采購組織機構和副場評審專家應當及時對副場場所條件、評審服務、現場管理、檔案管理等進行評價。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主、副場管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全過程中形成的場地音視頻資料及電子檔案等,并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四條 采購組織機構負責音視頻資料及電子檔案的收集歸檔,在評審結束后**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下載并妥善保存評審活動中形成的音視頻資料,并按規定制作形成項目檔案。采購組織機構未及時下載、保存副場音視頻資料的,視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副場管理機構應積極配合采購組織機構檔案管理工作,確認主場下載保存完整后方可刪除音視頻資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采購組織機構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采購人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副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采購人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者告知采購組織機構,由采購組織機構報告采購人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責有關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行政裁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副場管理機構、評審專家及監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調查確認副場管理機構、評審專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將相關情況通報副場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主、副場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根據各自權限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指導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工作,統籌協調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跨省遠程異地評審合作。
第二十九條 鼓勵采購組織機構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抽取外省評審專家開展跨省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有關活動參照本辦法規定和跨省遠程異地評審合作有關協議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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