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 |
| 掛牌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個自然日內一次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本次標的資產按現(xiàn)狀交易。本次標的資產面積根據(jù)轉讓方現(xiàn)有的房地產權證中記載的數(shù)據(jù)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shù)據(jù)或測繪數(shù)據(jù)為準。 *、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xiàn)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意向受讓方受讓交易標的的,保證不以交易標的辦理過戶時添加意向受讓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項為由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 *、意向方交納保證金即表明意向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xiàn)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交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shù)據(jù)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次房產交易所涉及的稅、費、金均由交易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個自然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給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并同意產權交易機構在收齊交易價款且收到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從交易價款中向轉讓方先行劃付交易價款的**%款項用于繳納交易標的產權過戶稅、費。 *、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xiàn)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xiàn)狀進行轉讓,并且轉讓方承諾轉讓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情況 *、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的受讓條件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實現(xiàn)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轉讓方提交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 **、受讓方須按交易標的現(xiàn)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xiàn)狀予以受讓。 **、根據(jù)相關政策文件,交易雙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轉讓方配合受讓方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受讓方憑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等材料辦理建設項目手續(xù)。受讓方需完成轉讓價款支付且開發(fā)投資達到總額的**%的前提下,轉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該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受讓方需自行對標的資產權屬變更等事宜做盡職調查,充分知悉標的資產因未報建,未向相關部門移交建筑材料,未辦理房產證,且地塊實際為集體用地,未開發(fā)用地,無法變更權屬人等原因可能存在不能過戶的瑕疵。受讓方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的,視為認可該瑕疵,并自愿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受讓方知悉掛牌價格為不含稅價格,成交后所產生的增值稅等稅款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開具的發(fā)票須由受讓方補足稅款。轉讓方對交易標的開具專用或普通增值稅發(fā)票,受讓方不得對開具的發(fā)票有異議。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jù)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xù)(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guī)政策或交易規(guī)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 *.*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xiàn)金、現(xiàn)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登錄后查看 賬號:******************* 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jù)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wǎng)絡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受讓方須在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向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xiàn)金、現(xiàn)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登錄后查看 賬 號:************************ 開 戶 行:登錄后查看 *.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guī)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個自然日內一次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不允許 |
| 是否允許網(wǎng)上報名 |
不允許 |
| 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登錄后查看 賬號:******************* 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轉賬備注:***************-*+保證金 |
| 保證內容 |
(*)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guī)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受讓方應按交易規(guī)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 處置方法 |
*.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zhí)行。*.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guī)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