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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項目名稱:淮南路(北二環-爐橋路,勝利路-銅陵路)工程*標段綠化
原項目編號:**************
原公告日期:****-**-**
淮南路(北二環-爐橋路,勝利路-銅陵路)工程*標段綠化招標文件補疑*
(項目編號:**************)
一、招標文件修改部分: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業主提示第*條中“直至終止合同”修改為“直至解除合同”。
*.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城投公司安全生產、質量要求及文明施工約定——(一)安全生產部分中第*條修改為“*.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造成死亡一人及以上的責任死亡事故,除執行相應行政處罰外,發包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二、投標人疑問部分:
*.對于招標公告中“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自 ****年*月*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項目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萬元的市政道路綠化工程施工業績。”。
我公司提供“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自 ****年*月*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項目技術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萬元的市政道路綠化工程施工業績。”是否予以認可?
回復:依據招標文件第二章附錄*中“*.投標人提供的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應反映出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在此業績中擔任過項目負責人的崗位。”的要求,故上述業績不予認可。
*.招標文件第二章附錄*項目項目人業績證明材料第一類和第二類中要求“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至少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參與竣工驗收并蓋單位章)”。
因本項目為綠化項目,請問我單位提供的項目負責人業績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參與竣工驗收并蓋單位章”,是否予以認可?
回復:上述“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予以認可。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標 人:登錄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武漢路***號建投大廈
聯 系 人:唐工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 系 人:張工
電 話:****-********;********
****年*月*日
累計辦理時間:*天*小時*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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