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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企業名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等**戶債權資產及*戶抵債資產
債權總額:*********.**元
一、債權資產
(一)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 ********.**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企業以其名下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西部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一期項目*****.**㎡在建工程及*****㎡土地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權證號為:靈為用(****)第*****號;他項權證號為:(****)靈房(在建)抵字第***號、靈他項(****)第****號);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智勇、茍艷為該筆貸款提供保證擔保。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經營范圍:黃金珠寶飾品,貴金屬及文化藝術品的設計研發、進料加工、批發零售及進出口貿易、藝術品(不含古董)的收藏,工藝品、手表、眼鏡、展示交易及進出口貿易,黃金珠寶投資及市場管理,項目投資及咨詢,營銷策劃及會議展覽,貨物進出口貿易等,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股東:寧夏中阿互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該企業目前已停業。
*.保證人基本情況
(*)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
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天津市,注冊資本*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金銀首飾加工、回收;金銀首飾批發兼零售;金條、銀條銷售、回收;對外貿易經營;網上經營:金銀制品、珠寶首飾銷售、回收;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礦業資源、道路設施、市政建設、園林綠化進行投資;計算機軟硬件開發;電子信息技術開發;教育信息咨詢(不得從事培訓、家教、中介服務);農副產品種植養殖。(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限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目前該公司的工商經營狀態為正常經營。
(*)王智勇,男,漢族,住重慶市北培區。
(*)茍艷,女,漢族,住重慶市北培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銀川中院做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應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并以借款本金****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向原告支付自****年*月**日至本判決確定的清償之日止的利息;*、如被申請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還款義務,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被申請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臨河鎮銀川綜合保稅區中央大道東側面積為*****.**㎡的在建工程及相應土地使用權【靈國用(****)第*****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被申請人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被申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負擔。
我公司已申請執行,銀川中院下發(****)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銀行存款********.**元及利息;*、若被執行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定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銀行存款不足以償還,不足部分則依法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西部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區,區位發展潛力較大,具備較好投資價值。
(二)寧夏鹽池福海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 ********.**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王登成、官鳳以其名下位于鹽池縣花馬西街眾鑫綜合樓面積為****.**㎡房產及****.**㎡土地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權證號:鹽房權證西字第*****號、*****號、*****號,鹽國用(****)第***號、***號、***號;他項權證號:鹽房他證花馬池鎮字第*********號,鹽他項(****)第***號),保證人為王登成、官鳳。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鹽池縣花馬池西街***號經營范圍:餐飲服務;住宿服務;食品銷售;營業性演出;演出場所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停車場服務;食用農產品零售;日用品銷售;住房租賃;機械設備租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辦公設備租賃服務;辦公服務;打字復印;辦公用品銷售;勞動保護用品銷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化用品設備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務培訓(不含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廣告制作;廣告設計、代理;圖文設計制作;平面設計;攝影擴印服務;禮儀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電子產品銷售;顯示器件銷售;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攝像及視頻制作服務;市場營銷策劃;咨詢策劃服務;電競賽事策劃;體育賽事策劃;體育競賽組織;組織體育表演活動;谷物種植;豆類種植;薯類種植;蔬菜種植;水果種植(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王登成持股**%、鳳持股**%。該企業目前維持經營。
*.擔保人基本情況
(*)王登成(也為抵押人),男,漢族,住寧夏鹽池縣。
(*)官鳳(也為抵押人),女,漢族,住寧夏鹽池縣。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吳忠中院于****年*月**日下發(****)寧**民初**號民事調解書,雙方確認:被告在*月**日前歸還工行本金及欠息;如不能按期歸還,工行有權對上述抵押物處置優先受償,責任限額****萬元。
現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為鹽池縣花馬西街眾鑫綜合樓,現為鹽池福海大酒店使用,該酒店為鹽池縣內較為高檔的酒店,知名度高,現正常經營,具備投資價值。
(三)寧夏五朵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 ********.** 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由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用其名下位于固原市振興街面積為****㎡房產及*****.**㎡土地提供抵押(權證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房他證固市字第*******號、固他項(****)第***號),保證人為深圳市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固原市經濟開發區輕工產業園經營范圍:小雜糧、淀粉制品、面粉制品加工及銷售,其他農副產品加工及銷售;雜糧種植、收購及技術服務。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深圳市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賀衛東持股**.**%、余建學持股*.**%。該企業目前工商查詢為在營開業狀態。
*.擔保人基本情況
(*)深圳市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毛志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西路車公廟工業區天安數碼時代大廈主樓****,經營范圍: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審批);股權投資(不含限制項目)。
(*)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余建兵;注冊資本:****萬;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固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日期:****年**月**日;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經濟開發區振興街;經營范圍:建材、農資材料銷售;房屋租賃:信息咨詢服務;窗簾布藝、床上用品加工、批發零售;農產品銷售(不含糧食收購);市場管理。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五朵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業務部償還貸款本金********.**元及利息*******.**元、罰息******.**元。對以后的罰息及復利計算至本判決確定之日;*、原告就拍賣、變賣被告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位于固原市開發區民族街東的固房權證市字第*******商業用房一處和位于固原市振興街的固國用(****)第***號商業用地一處所得價款有權優先受償;*、被告深圳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對上述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得復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現處于終本執行狀態。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為固原市開發區民族街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均已開發使用,土地性質為商服,具備投資潛力。
(四)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企業以其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三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房產及對應***.**㎡土地提供抵押擔保,保證人為徐光文、汪鳳琴、徐永、張偉、王先道、徐改榮。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市德勝工業園區虹橋北街**號經營范圍:批發、零售工程機械、挖掘機、汽車(不含小轎車)、摩托車、鋼材、建筑裝飾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及專項審批)、電器機械、橡膠制品、農副產品(不含專項審批)、水暖配件、五金工具、金屬材料、辦公用品、文化用品、工程機械設備的售后服務;工程機械設備租賃;花、草、樹木種植;畜禽養殖(不含種禽、特禽及專項審批);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種子、化肥(低毒低殘留)、農藥(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產品)、農機的銷售;農業技術的咨詢、推廣;貨運代辦,物流信息咨詢,信息配載,裝卸搬運,倉儲,貨物專運運輸(國際、國內集裝箱運輸、冷藏保鮮、罐式),出入境貨物,貨物聯運,國際貨物運輸,貨運站(場)經營,貨物與技術進出口業務,國際貨運代理;土石方開挖;煤炭開采;焦炭制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徐光文持股**.**%、王先道持股*.**%。該企業目前工商信息為在營開業狀態。
*.擔保人基本情況
(*)徐光文,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賀蘭縣。
(*)汪鳳琴,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徐永,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賀蘭縣。
(*)張偉,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賀蘭縣。
(*)王先道,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徐改榮,女,漢族,住甘肅省慶城縣。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銀川中院下發(****)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編號:**********-****(公司)字****號)項下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利息計算暫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該《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及對應的《借款展期協議》約定的利率為準計算);*、如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項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可以對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三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的產權及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編號:**********-****(公司)字****號)項下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計算暫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該《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及對應的《借款展期協議》約定的利率為準計算);*、如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三項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可以對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三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房產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被告徐光文、汪鳳琴、徐永、張偉、王先道、徐改榮對上述第一項、第三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元保全費****元均由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徐光文、汪鳳琴、徐永、張偉、王先道、徐改榮負擔。
現該案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申請狀態。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為銀川市興慶區臨街房產,區位優勢好,現為閑置狀態,產權清晰,具備投資價值。
(五)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曾用名: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由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萬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物為位于固原市東關北路面積為****.**㎡工業廠房及面積為*****.**㎡土地(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權第*******號,他項權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證明第*******號);由余建學,徐鳳玲提供**萬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物為位于家道農機綜合市場面積為***.**㎡的商業用房及面積為**㎡土地使用權(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權*******號;他項權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證明第******號),保證人為余建學、徐鳳玲、余建兵、王惠玲。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經濟開發區振興街經營范圍:建材、農資材料銷售;房屋租賃;信息咨詢服務;窗簾布藝、床上用品加工、批發零售;農產品銷售(不含糧食收購);市場管理。,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余建學持股**%、余建兵持股*%。該企業目前勉強維持經營。
*.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為企業: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清河鎮什里村經營范圍:粉絲制品加工與銷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張建國持股**%、宋計偉持股*%。該企業目前已停業。
擔保人為自然人:
(*)余建學,男,戶籍所在地為寧夏固原市原州區。
(*)徐鳳玲,女,戶籍所在地為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余建兵,男,漢族,戶籍所在地為寧夏固原市原州區。
(*)王惠玲,女,漢族,戶籍所在地為固原市原州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固原市中院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計算至****年*月**日)以及逾期貸款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本息實際清償之日為止,按貸款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付);*、余建兵、王惠玲、余建學、徐鳳玲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余建兵、王惠玲、余建學、徐鳳玲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確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對余建學、徐鳳玲、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的抵押財產享有抵押權,并對抵押物依法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人余建學、徐鳳玲、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余建兵、王惠玲、余建學、徐鳳玲、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現該案件為終結本次執行狀態。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為位于固原市東關北路面積為****.**㎡工業廠房及面積為*****.**㎡土地,交通便利,區位優勢較好,具備投資潛力。
(六)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借款人先后*次辦理借款共計***萬元,情況如下:
①借款人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建行中衛市分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年利率為基礎利率增加***.**個基點,期限*年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劉鵬飛、王莉、王春林、王春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由借款人提供最高額***萬元的抵押擔保,抵押物為位沙坡頭寧鋼大道面積為****.**㎡的工業廠房及面積為*****㎡的土地使用權(權證號:衛房權證沙坡頭區字第**********號、衛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衛房他證沙坡頭區字第*********號、衛他項(****)第**號)。
②借款人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建行中衛市分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年利率為基礎利率增加***.**個基點,期限*年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自然人劉鵬飛,王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由借款人提供最高額***萬元的抵押擔保,抵押物為該公司名下位于沙坡頭寧鋼大道面積為****.**㎡的工業廠房(權證號:衛房權證沙坡頭區字第**********號;他項權證號:衛房他證沙坡頭區字第**********號)及面積為*****㎡的土地使用權。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美利工業園區經營范圍:紙板容器、塑料包裝物附件制造、銷售;紙張、五金產品、建材、其他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除外)、潤滑油的批發、零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劉鵬飛持股**%、王莉持股*%。該企業目前已停業。
*.保證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為企業: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美利工業園區經營范圍:玻璃鋼制品(玻璃鋼輸水管道、玻璃鋼儲罐、玻璃鋼化糞池、玻璃鋼電纜保護管、玻璃鋼頂管、玻璃鋼防腐材料、玻璃鋼復合材料及其他玻璃鋼制品)生產、銷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王虎持股**%、王芳持股**%。該企業目前工商查詢為在營開業狀態。
保證人為自然人:
(*)劉鵬飛,男,漢族,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
(*)王莉,女,漢族,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
(*)王春林,男,漢族,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
(*)王春節,男,漢族,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該項目分兩案訴訟:
***萬元一筆:****年*月**日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以(****)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貸款本金***萬元,支付****年*月*日之前的貸款利息**.*萬元并按合同約定承擔****年*月*日之后的貸款利息至本息還清止;*、被告劉鵬飛、王莉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承擔的上述義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抵押的車間廠房(房屋所有權證號:衛房權證沙坡頭區字第**********號)享有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 得價款優先受償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所欠上述借款本息的權利;*、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訟請求限公司中衛分行的其他訴。如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已減半收取*****元,由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負擔。
已申請強制執行。
***.*萬元一筆:****年*月**日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以(****)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本金*******.**元支付****年*月*日之前的貸款利息******元并按合同約定承擔****年*月*日之后的貸款利息至本息還清止;*、被告劉鵬飛、王莉、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承擔的上述義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抵押的工業用土地、車間廠房享有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上述借款本息的權利。如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已減半收取*****元由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負擔。鑒定費*****元由被告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負擔。
已申請強制執行。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為沙坡頭寧鋼大道面積為*****.**㎡的工業廠房及*****㎡的土地使用權,在中衛工業園區內,區位優勢顯著,交通便利,工業配套設施齊全,具備投資潛力。
(七)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質押和保證。借款人先后*次向工行中衛支行申請辦理借款共計*億元,情況如下:
①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發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質押物為企業**#、**#儲酒罐白蘭地酒*****升。連帶責任擔保人張金山,曹靜江。后將該筆貸款展期至****年**月**日。
②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提款兩筆****萬元,到期日****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質押物為:企業橡木桶包裝***升寧夏紅**枸杞白蘭地酒***桶**.**萬升、橡木桶包裝***升寧夏紅**枸杞白蘭地酒 **桶*.**萬升、***#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連帶責任擔保人張金山,曹靜江。
③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發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質押物為:企業***#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本次盡調提供質押物*.**萬升)。由該公司位于金鳳區長城花園南區**號樓*號、*號營業房兩處提供抵押擔保(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號,建筑面積***.*㎡;相應土地證號:銀國用(****)第*****號、*****號,土地面積**.*㎡;辦理抵押權登記:寧(****)金鳳區不動產證明第*******號、*******號)。連帶責任擔保人為張金山,曹靜江。
④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利率為提款日基準利率加***.*個基點,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發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抵押物為:企業***#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連帶責任擔保人張金山,曹靜江。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中寧縣新堡街經營范圍:食品生產;保健食品生產;飲料生產;茶葉制品生產;酒制品生產;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銷售散裝食品);保健食品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初級農產品收購;農副產品銷售;房地產經紀;物業管理;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機械設備租賃;辦公設備租賃服務;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運輸設備租賃服務,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寧夏紅枸杞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寧夏香山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該企業目前正常經營。
*.保證人基本情況
(*)張金山,男,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
(*)曹靜江,女,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已取得(****)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元,并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如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能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對其****萬元《借款展期協議》[合同編號:****年(展)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鋼儲酒罐的酒體;對其****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年(中衛)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鋼儲酒罐和***桶橡木桶的酒體;對其**** 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年(中衛)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鋼儲酒罐的酒體和位于銀川市金鳳區長城花園南區**號*、*號營業房(房產證號分別為:房權證金風區字第**********號、房權證金風區字第**********號)及房產占用范國內的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為銀國用(****)第*****號、銀國用(****)第*****號);對其****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年(中衛)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解儲消罐的酒體折價或者以拍賣,變實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被告張金山、曹靜江對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同欠付的****萬元《借款展期協議》[合同編號:****年(展)字****號]項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張金山、曹靜江對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欠付的****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年(中衛)字*****號]、****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年(中衛)字*****號]、****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年(中衛)字*****號]項下債務在*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張金山、曹靜江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迫償;(*)駁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保全費****元,原告中國工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預交,由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張金山、曹靜江共同負擔。
中寧縣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達(****)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劃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張金山、曹靜江銀行存款、收入*********.**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該債權資產抵押物價值充足,灌裝白蘭地年代久遠,品質良好,裝瓶即可銷售,頗具投資潛力。
(八)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銀川市奧園實業有限公司(現名: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寧夏分行申請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公司)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期限*年至****年**月*日。后三次展期至****年**月**日至**月**日到期。該筆借款以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興慶區湖濱西街體育巷面積為****.**㎡*號房產及****.**㎡土地(銀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房產及相應土地銀行國用(****)字第*****號)抵押,并辦理了相應權證(銀房他證興慶區字第*********號、銀房他證興慶區字第*********號、銀他項(****)第*****號);由席華、陸莉萍、席娟、李偉生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市湖濱街體育巷*號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餐飲服務;住宿服務;高危險性體育運動(游泳);歌舞娛樂活動。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席華持股**.*%、王麗萍持股**%、王震持股**%、席廣鑫持股**%、席娟持股*.*%。該企業目前正常經營。
*.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為企業: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名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市湖濱街體育巷*#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席華持股**.**%、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席娟持股*.**%。
擔保人為自然人:
(*)席娟,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李偉生,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席華,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陸莉萍,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已取得銀川中院民事判決書(****)寧**民初***號,判決如下:一、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并以借款本金****萬元為基數,按照****年**月**日《借款展期協議》約定的標準和計算方式計算****年*月*日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席娟、李偉生、席華、陸莉萍對上述第一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三、被告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湖濱西街體育巷*號奧園賓館的土地,在抵押的范圍內對上述欠付的借款本息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湖濱西街體育巷,原抵押物被拆除,新建小區已開售,且債務人作為房產開發主體,具備追償潛力。
(九)銀川市嘉豪貿易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商業房***.**㎡(銀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號;)及相應土地***.**㎡(銀國用(****)第*****號、*****號)、以其位于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室住宅***.**㎡(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及相應土地*.**㎡(銀國用(****)第*****號)提供抵押擔保,保證人為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席剛、何春莉。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湖濱西街體育巷*號奧園賓館*樓經營范圍:裝飾材料、廚房用具、衛生潔具、機電產品、家用電器、辦公用品、電信器材、農副產品、汽車配件、汽車(不含小轎車)、工程機械設備及配件、酒店用品、電線線纜的銷售;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各類廣告業務;會議會展的策劃及承辦服務;房地產中介租賃服務,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股東:席剛持股***%。
*.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為企業: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名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市湖濱街體育巷*#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席華持股**.**%、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席娟持股*.**%。
擔保人為自然人:
(*)席剛,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何春莉,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銀川興慶區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債務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債權人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債權以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號商業房及土地使用權、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號商業房、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室及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萬元、***萬元、**萬元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債權人實現抵押權后,銀川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席剛、何春莉有要向債務人追償。
現已申請執行。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物產權清晰,為成熟小區的臨街商鋪,具備投資價值。
(十)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曾用名: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借款筆數為兩筆:
①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固原支行辦理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固原)字*****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期限為**個月。寧夏家道汽車城運營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了家道汽車城*-*層涉及面積為****.**㎡公寓樓及****.***2土地(權證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固房他證市字第*******號、*******號、*******號、*******號、*******號、*******號、*******號、*******號,固他項(****)第***號)為抵押。
②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固原支行辦理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固原)字*****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期限為**個月。
****年*月*日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與工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協議,約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間,為借款人借款提供****萬最高額抵押,抵押物位于固原新區明堡路北側標準化菜市場及商網項目,涉及房產面積*****.***2、土地面積*****.***2(該抵押物原為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固國用(****)*****號,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編號為固房建市字第***號,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證號為固他項(****)***號。現完工已分割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原土地證收回。辦理不動產權證后,工行應與聚鴻興公司另行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但固原市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認為已在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了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抵押的事實,無需再另行辦理抵押登記)。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余建學、余建兵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經濟開發區振興街經營范圍:建材、農資材料銷售;房屋租賃;信息咨詢服務;窗簾布藝、床上用品加工、批發零售;農產品銷售(不含糧食收購);市場管理。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余建學持股**%、余建兵持股*%。該企業目前勉強維持經營。
*.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為企業: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固原經濟開發區建業路(中小企業創業園)經營范圍:廣告設計、制作、發布及代理;農副產品銷售、技術開發,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郭元鳳持股**%、王寧持股**%、王紅禧持股*%。
擔保(抵押)人為企業:寧夏家道汽車城運營服務有限公司(現用名為: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清河南路家道汽車城經營范圍:汽車銷售、售后服務;汽車交易市場管理及運營服務;汽車配件批發、零售;汽車租賃;汽車美容;房屋租賃、場地租賃;物業服務。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趙平持股**.**%、張建國持股**.**%、賀衛東持股*.*%。
擔保人為自然人:
(*)余建學,男,漢族,住寧夏固原市原州區。
(*)徐鳳玲,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
(*)余建兵男,漢族,住寧夏固原市原州區。
(*)王惠玲,女,漢族,住寧夏固原市原州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固原市中院于****年*月*日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由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元,支付截至****年*月**日的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上述債務,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抵押物(固原市新區明堡路北側標準化菜市場及商網項目)依法拍賣、變賣或折價款在********.**元、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范圍內優先受償;*、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上述債務,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物(固原市清河南路家道汽車城公寓樓房產及土地,詳見抵押清單)依法拍賣、變賣或折價款在********.**元、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范圍內優先受償;*、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元、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范圍承擔清償責任,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余建學、余建兵、王惠玲、徐鳳玲對判決第一項內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余建學、余建兵、王惠玲、徐鳳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駁回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已申請強執執行。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該債權資產項下房產、土地抵押物價值充足,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產權清晰,適合投資。
(十一)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企業以其位于靈武市啤酒廠西側****.**㎡廠房及*****㎡土地作為抵押,保證人為王建寧、王偉、甘佳滋。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市靈武北郊經營范圍:白酒、黃酒、配制酒的生產及銷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王建寧持股**%、王偉持股**%。該企業目前正常經營。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為自然人:
(*)王建寧,男,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王偉,男,漢族,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
(*)甘佳滋,女,漢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西夏區人民法院以(****)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數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截至****年*月**日的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合計*******.**元;并承擔以借款本金*******.**元自****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約定執行。
二、被告王建寧、王偉、甘佳滋對被告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在保證范圍***萬元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王建寧、王偉、甘佳滋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后有權向被告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追償;
三、如被告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未按期償還上述第一項付款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被告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寧夏靈武市北郊啤酒廠西側的工業用地及工業廠房(土地證號:靈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靈他項(****)第****號土地抵押總金額為***.**萬元;房產證號:靈武市房權證市區字第********-*號他項權證號:靈房他證市區字第******號房屋抵押債權數額為**.**萬元;房產證號:靈武市房權證市區字第********號他項權證號:靈房他證市區字第******號房屋抵押債權數額為***.**萬元;房產證號:靈武市房權證市區字第*******號他項權證號:靈房他證市區字第******號房屋抵押債權數額為***.*萬元)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四、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寧夏鼎夏酒業有限公司、王建寧、王偉、甘佳滋負擔;鑒定費*萬元,由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夏支行承擔。
判決后,債務人以利息計算有誤為由提起上訴,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年**月**日以(****)寧**民終****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該項目抵押物現為債務人自用,酒廠于近年翻新且被認定為靈武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酒廠仍具備生產銷售能力,具備一定還款能力。
(十二)銀川高新區金源順商貿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自然人王敏用其名下位于銀川市金鳳區安居苑**號樓*號、*號面積為***.**㎡營業房及***.**㎡所屬土地提供抵押擔保,自然人王萬孝用其名下位于銀川市西環小區*號樓**號面積為***.**㎡房產及***.**㎡所屬土地提供抵押擔保。保證人為王敏、楊嶸、蘇小敏、柳新婷、王萬孝、納芙芝。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銀川開發區正源街***號經營范圍: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工藝品、紙制品、機械設備及配件、建筑裝飾材料、電器、家具、辦公用品、保溫材料、鋼材、電線電纜、酒店用品、機電產品、環保設備、花卉苗木、衛生潔具、消防設備、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水泥制品、計算機軟件的銷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王敏持股**.**%、蘇小敏持股*.**%。該企業目前處于吊銷未注銷狀態。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王敏,男,回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保證人*:楊嶸,女,回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保證人*:王萬孝,男,回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保證人*:納芙芝,女,回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保證人*:蘇小敏,男,回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保證人*:柳新婷,女,回族,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寧**民初***號,判決如下:*、被告銀川高新區金源順商貿有限公司與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開發區支行償還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并支付****年*月**日至實際清償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計算方式計算);*、如被告銀川高新區金源順商貿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債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開發區支行對被告王敏、楊嶸抵押的在王敏名下位于金鳳區安居苑**號樓*號、*號營業房(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房產及其土地(銀國用(****)第*****、*****號)使用權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如被告銀川新區金源順商貿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債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開發區支行對被告王萬孝、納芙芝抵押的在王萬孝名下位于金鳳區西環小區*號樓**號營業房(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房產及其土地(銀國用(****)第*****號)使用權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王敏、楊嶸、蘇小敏、柳新婷、王萬孝、納芙芝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銀川高新區金源順商貿有限公司追償。
現該案件處于執行狀態。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該債權資產抵押物位于銀川市金鳳區較繁華地段,為商業用房,較為容易出手,具備升值空間。
(十三)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剩余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該債權項下抵押物已全部司法拍賣處置)。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靈武市西平街棗園湖畔*區**#樓**號房,經營范圍:蛋白胨、牛肉浸出膏(粉)、大豆肽、骨粉、骨油的生產、銷售(涉及許可證的憑許可證經營);牛羊肉、骨的采購;草原圍欄網片、畜產品加工、銷售;水泥樁制造、銷售;草原雞養殖、銷售;五金交電、建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電線電纜、金屬材料、供暖設備銷售。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張韜持股**%、毛水元持股**%。該企業目前為在營開業狀態。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張韜,男,漢族,住靈武市。
保證人*:楊鳳萍,女,回族,住靈武市
保證人*:張鑫,男,漢族,住靈武市。
保證人*:趙麗,女,漢族,住靈武市。
保證人*:孫陽陽,男,漢族,住陜西省子長縣。
保證人*:劉曉萍,女,漢族,住陜西省子長縣。
保證人*:毛水元,男,漢族,住山西省石樓縣。
保證人*:劉恩華,女,漢族,住山西省介休市。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銀川中院作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東支行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利息暫計算至****年*月**日),以及自****年*月**日至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協議》約定執行);
二、被告張韜、楊鳳萍、張鑫、趙麗對被告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在最高額***萬元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三、被告孫陽陽、劉曉萍、毛水元、劉恩華對被告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四、如被告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項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東支行有權對被告張韜提供抵押的位于靈武市西大街北側西環家園**#樓*套營業房【房屋所有權證號:靈武市房權證市區字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及*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靈國用(****)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內優先受償;在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東支行實現抵押權后被告張韜有權向債務人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元由被告寧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張韜、楊鳳萍、孫陽陽、劉曉萍、毛水元、劉恩華、張鑫、趙麗負擔。
經法院評估拍賣,該債權項下抵押物已全部司法拍賣處置,現剩余債權為保證債權。
(十四)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重組顧問費*******.**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年*月**日,我公司收購石嘴山市和通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通工貿”)持有的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利源公司”)****萬元應收賬款并實施了債務重組,重組期限至****年*月**日,擔保方式為抵押、質押、保證。
*.債務人基本情況
嘉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和平,注冊資本****萬元,社會統一信通代碼******************,公司成立日期為****年**月**日,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主營范圍:房地產開發(肆級)。注冊經營場所: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惠安大街***-*號。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杜和平,男,漢族,住陜西省神木縣,已故。
保證人*:孫國霞,女,漢族,住陜西省神木縣。
保證人*:石嘴山市和通工貿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萬元,法定代表人杜和平,于****年*月*日成立,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冊地址:惠農區紅果子工業園區(石嘴山市尚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院內)經營范圍:機械加工;蘭炭、焦粉、鋼材、硅石、五金、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質押人:杜買和,男,漢族,住陜西省神木縣。
抵押人: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我公司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年*月**日向高院提交了《訴訟保全申請書》,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高院于****年*月**日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調解書》,約定:一、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向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支付********.**元,其中貨款****萬元、利息*******.**元(暫計算至****年*月**日)、違約金*******.**元、財務顧問服務費***萬元,以及****年*月**日之后所產生的利息和罰息。如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能在****年**月**日前支付上述款項,對未支付的部分,自****年*月*日起至全部付清止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支付違約金。二、石嘴山市和通工貿有限公司、杜和平、孫國霞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杜和平質押的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萬元(萬股)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四、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抵押的兩宗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惠國用(****)第*****號,抵押面積****平方米;土地證號:惠國用(****)第*****號,抵押面積*****平方米)享有優先受償權。五、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杜買和質押的石嘴山市和通工貿有限公司***萬元(萬股)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
同日,寧夏高院下達裁定查封了“尚城名邸”小區***套房屋、“領航鑫源”小區**套房產,調解履行期屆滿后,我公司于****年*月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后寧夏高院將該案指定由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具體執行,部分擔保房產已司法拍賣,有**套房產已抵頂我公司,剩余債權現正在執行中。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受項目實施時行政部門對在建工程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政策影響,我公司與債務企業簽署了《石嘴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擬抵押在建工程以商品房預售的形式備案在我公司名下,且法院已將剩余擔保房屋予以查封,我公司是首封債權人,權屬清晰。
此外,嘉利源公司將位于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石大路西、園林路南,緊鄰石嘴山市第五小學和石嘴山市第一中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至我公司,我公司是唯一抵押權人,用途為商住,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權屬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截至目前,地上開發建設的項目為“領航鑫源”項目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業房預售許可證》,五證齊全,土地使用權人及項目建設單位均為嘉利源公司。
(十五)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 *******.**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元,其他債權******.**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剩余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已破產清算)。
*.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年位于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八一小區**號綜合樓**號營業房,經營范圍:特大型餐館(火鍋、含涼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產品);卷煙、雪茄煙零售;會議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李明義持股**%、李明杰持股*%。該企業已破產清算。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李明義,男,滿族,住銀川市興慶區。
保證人*:李艷梅,女,滿族,住銀川市興慶區。
保證人*:李明杰,男,漢族,住陜西省定邊縣。
保證人*:韓樹芳:女,漢族,住陜西省定邊縣。
保證人*:李明斌,男,漢族,住陜西省定邊縣。
保證人*:高潤梅,女,漢族,住陜西省定邊縣。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城支行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及自****年*月**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利息(利率按《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和《借款展期協議》約定計算);*、如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本判決第一項內容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城支行有權以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八一小區**號綜合樓*、*、*、*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綜合樓一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二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三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四層*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房屋及對應土地使用權在****萬元人民幣的最高余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高潤梅、李明杰、韓樹芳對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高潤梅、李明杰、韓樹芳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城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公告費***元由被告寧夏泰豪餐飲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商潤梅、李明杰、韓樹芳負擔。
****年*月*日,法院受理了企業破產重整申請。
****年*月**日,法院終止企業破產重整程序,宣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破產。
****年*月**日,法院裁定認可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管理人《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現目前已完成破產財產變賣及分配,僅剩余保證債權。
二、抵債物權資產情況
*、寧夏天嘉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司法抵債資產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司法抵債資產坐落于銀川市金鳳區寶湖中路***號寧夏天嘉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所屬的天嘉電線電纜二期工業用途房地產,其中:*、車間:①建筑面積*****.**平方米(建于****年,鋼結構)②建筑面積****.**平方米(建于****年,混合結構);*、門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建于****年,混合結構);*、倉庫:建筑面積****.**平方米(建于****年,混合結構);狀態:工業用地及地上車間已過戶至我公司名下,如交易成功,可辦理產權手續,門房及倉庫無產權證。抵債資產明細如下:
| 序號 | 產權證號 | 坐落 | 面積(㎡)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東段*** | ***.** |
| ** | 寧(****)金鳳區不動產權第*******號 | *號車間西段*** | ***.** |
| 小計 | *****.** | ||
| * | 無證 | 門房 | ***.* |
| * | 無證 | 倉庫 | ****.** |
| 小計 | ****.** | ||
| 宗地面積 | ***** |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抵債資產位于銀川金鳳工業園區,為倉儲、工業用廠房,可用于存放貨品、工業加工等,所在區域內路網較密集,主次干道縱橫分布,緊鄰銀川環城高速,道路開闊,交通便利。該資產為司法抵債資產,已辦理過戶手續,產權清晰,未來投資升值空間較大。
*、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司法抵債資產
①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尚城名邸項目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司法抵債資產為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尚城名邸小區,該小區東臨安樂橋街,南鄰園藝新村住宅區,西鄰惠安大街,北鄰延安路,**套住宅合計****.**平方米,均為現房,可辦理產權手續。抵債資產明細如下:
| 序號 | 房號 | 面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②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航鑫源項目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司法抵債資產為寧夏嘉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領航鑫源**套住宅,該房產坐落于石嘴山市惠農區石大路,面積***.**平方米住宅,現已達到入住條件。抵債資產明細如下:
| 序號 | 房號 | 面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領航鑫源小區緊鄰石嘴山第五小學、第一中學,北側道路已打通,道路鋪設已完畢,路網通達順暢。
三、交易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或資產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除外)。
四、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六、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受理公示事項
聯系人:羅經理、徐經理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修業路***號*-**層
郵政編碼:******
紀檢審計部聯系人:姜女士 聯系電話:****-*******
主管部門聯系人:黃女士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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