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適用條件(需同時滿足) |
* |
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按執法部門要求進行規范裝載,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損壞程度輕微或污染面積較小,未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 *.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清除污染或修復損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復損害,執法部門代為恢復原狀的,依法承擔相關費用。 |
* |
對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清理拆除相應的非公路標志和設施。 *.未造成公路路產損害,引發交通事故和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 |
* |
對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的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設施屬于能夠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復橋下空間原貌的情況。 *.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不適用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的情形。 *.該行為未造成影響橋體安全等危害后果。 |
* |
對擅自進行涉路施工等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五十五條 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第五十七條 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行使的路政管理職責,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行使。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 (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涉路施工活動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涉路施工活動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消除違法狀態。 *.未發生懸掛的非公路標志脫落、跌落、墜落等情況。 *.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損壞公路路產等危害后果。 |
* |
對擅自占用、挖掘、損壞、污染等危及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五十六條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該標樁、界樁。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 (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損壞、擅自移動、涂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內蒙古自治區公路條例》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和公路附屬設施上實施下列行為: (二)打場曬糧、堆放物料、傾倒垃圾、廢料、放養牲畜、積肥、制坯、種植作物、燃燒物品。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元以下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消除違法狀態。 *.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停駛或駛離公路。 *.未造成公路路產損害,引發交通事故和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 |
* |
對在公路控制區內違法修建、擴建 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管線、電纜等設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志或者妨礙安全視距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前款規定的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 建筑控制區范圍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劃定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該標樁、界樁。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志或者妨礙安全視距的。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行為處于初始階段。 *.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為,并立即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拆除違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恢復原狀。 *.未發生傾覆、倒塌等事故。 *.未影響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暢通。 |
* |
對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制造廠和其他單位不得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制動性的試車場地。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按執法部門要求駛離公路。 *.未造成交通擁堵、公路路產損壞,未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 |
對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七條 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在前款范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有關的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違法作業剛開始,經制止,及時停止違法作業。 |
* |
對涉路工程施工影響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涉路工程設施影響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涉路工程設施對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影響,并及時改正。 |
** |
對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或者應當終止收費而不終止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法律或者國務院有關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及時拆除相關設施,積極消除違法行為影響和后果,沒有違法所得。 |
** |
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綠化和水土保持義務行為的處罰 |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綠化和水土保持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原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處履行綠化、水土保持義務所需費用*倍至*倍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路地質災害,及時進行整改。 |
** |
對交通運輸領域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建設規定的處罰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六)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以下的罰款: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在執法部門要求的期限內補充完成質量監督手續辦理。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 |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發生同類違反規定情形的,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法公務的行為。 *.衛星定位裝置行駛途中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非客貨運輸經營者行為所致。 |
** |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違反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檢驗檢測或者未按規定維護道路運輸車輛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逾期開展技術等級評定不超過**天的。 *.經責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內進行技術等級評定,檢驗結果符合營運車輛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的。 *.未因安全性能和技術等級問題引發交通事故、服務質量事件危害后果。 |
** |
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康奶幜P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無超員載客的行為,??空军c仍在規定的運行線路范圍內。 *.未因此引發乘客服務質量投訴等危害后果。 *.不存在未落實安檢、實名制等行為。 |
** |
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未同時存在不按批準站點??康男袨椤?*.核定運行線路在運行時間段存在發生自然災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觀因素。 *.未因此引發乘客服務質量投訴等危害后果。 |
** |
對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的; (九)轉讓、倒賣、偽造巡游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承諾及時改正,使用文明用語,保證車容車貌符合要求。 *.與乘客產生矛盾糾紛,遇有乘客投訴等情況,取得乘客諒解的。 *.未引發媒體負面報道等危害后果。 |
** |
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年。 第四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對駕駛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資格規定,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二)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 (四)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 (五)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 (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游攬客、站點候客; (七)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或者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 (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或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規收費; (九)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本條前款違法行為的,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情節嚴重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延期注冊。 第四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第十六條、第四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承諾及時改正,使用文明用語,保證車容車貌符合要求。 *.與乘客產生矛盾糾紛,遇有乘客投訴等情況,取得乘客諒解的。 *.未引發媒體負面報道等危害后果。 |
** |
對取得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經營行為的處罰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或者聘用不具備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參加客運經營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普通貨物運輸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危險貨物運輸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不存在涂改、偽造、編造《道路運輸證》等違法行為。 *.按執法部門要求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且經評定,車輛符合相應的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 *.不屬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
** |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違反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改裝車輛的行為輕微,能當場恢復原狀,且不影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的。 *.按執法部門要求整改并恢復原狀的。 *.未因改裝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該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同時,不存在超限超載或超員運輸違法行為。 |
** |
對擅自改變站(場)用途和服務功能等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或者不公布運輸線路、起止經停站點、運輸班次、始發時間、票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未造成服務質量問題,且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
** |
對未按規定載運危險貨物行為的處罰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
*.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未因此引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加劇事故危害。 *.經責令改正,按執法部門要求完成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配備。 |
** |
對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未履行備案義務或者報告義務等行為的處罰 |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本規定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或者報告義務。 |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不屬于未報告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的情形。 *.經責令改正,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補充完成備案或報告義務。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 |
對觸碰航標不報告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第二十一條 船舶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觸碰航標不報告的,航標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內河航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造成航標損毀的,應按損失情況賠償,航標管理機構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未影響航標效能。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或及時修復航標。 |
** |
對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者水產養殖設施的。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經責令改正,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清理、清除相關養殖物或設施。不能自行清除的,由執法部門或者第三方代履行的,積極承擔相應費用。 *.未引發水上交通擁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 |
對船員未遵守值班規定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等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四)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個月以上*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一)未遵守值班規定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四)未如實填寫或者記載有關船舶、船員法定文書的。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未如實填寫或記載航海日志或輪機日志,相關內容不設涉及事故、險情、保安事件或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 |
對未按有關規定取得船舶識別號或者未將船舶識別號在船體上永久標記或者粘貼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識別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未按本規定取得船舶識別號或者未將船舶識別號在船體上永久標記或者粘貼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經責令改正,在執法部門要求的期限內在船體上永久標記或者粘貼船舶識別號。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 |
對未按照規定開展自查或者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五十三條 船舶未按照規定開展自查或者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的,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客運船舶、危險化學品船舶不適用。 *.經責令改正,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開展自查并隨船保存自查記錄。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 |
對船長未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等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個月以上*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三)未在船員服務簿內如實記載船員的履職情況的。 |
*.首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不存在故意未如實記載船員履職情況、編造相應情況等情形。 *.在執法部門要求的期限內補充完善的。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