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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公墓建設與經營管理秩序,加強殯葬服務行業事中事后監管,保障群眾合法殯葬權益,推動殯葬改革與移風易俗工作深入開展,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及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墓年檢實施辦法》(新民規〔****〕**號)等文件規定,現就開展****年度公墓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伊犁州直各縣市依法依規取得審批、登記,為城鄉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或遺體安葬等服務的公墓(包含骨灰堂、生態安葬設施)。其中,當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自下一年度起參加年檢。
二、年檢主要內容
(一)審批方面。主要檢查公墓建設立項和批復、營業執照、公墓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審批手續;有無擅自變更公墓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稱或經營范圍等事項;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
(二)建設方面。主要檢查公墓建設是否按批復文件要求建設墓區,功能分區是否明確,配套設施是否完善,有無超出批準用地范圍建設;修建墓位(墓穴)占地面積是否執行國家標準;墓區環境是否干凈、整潔、莊重。
(三)運營方面。主要檢查殯葬收費是否執行核定的收費項目和價格標準,是否落實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是否簽訂合同,約定使用周期和管理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使用規范的遺體、骨灰安置證書;有無違規預售墓位(格位);有無限制喪屬自帶合法喪葬用品,捆綁銷售等。
(四)服務方面。主要檢查是否制定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是否主動公開主動公示服務項目、流程、咨詢、投訴和監督舉報電話;是否積極開展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政策宣傳,是否積極主動開展殯葬移風易俗相關宣傳;工作人員著裝整潔、舉止得體、服務周到等。
(五)管理方面。主要檢查落實殯葬服務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況;落實安全生產和傳染病防控責任,制定應急預案情況;是否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按規定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殯葬行風建設情況;開展業務培訓、警示教育等情況,工作人員對殯葬領域政策制度掌握情況;是否建立完整安葬檔案,包括逝者信息、合同、維護記錄。是否應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殯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數據是否及時、完整錄入。有無媒體負面輿情;有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等。
(六)其他方面。國家政策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年檢程序
公墓年檢分為自檢、初審、審查、公告四個階段。
(一)自檢階段(*月**日前)。公墓經營主體完成自檢并向縣市民政部門提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墓年度檢查報告書》、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土地使用批復、年度決算報表和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相關材料。
(二)初審階段(*月**日前)。縣市民政部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公墓經營主體報送的《年檢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聯合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林草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檢查情況,對公墓年檢提出初檢意見報州民政局。
(三)審查階段(*月**日前)。州民政部門會同州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林草等部門,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核查、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聯合對伊犁州直公墓初檢意見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對公墓年檢提出意見。
(四)公告階段(*月**日前)。檢查結束后,在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等媒介公示公告公墓年檢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個工作日。
四、結果認定與處理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一)合格。綜合評分**分(含)以上且無“不合格”規定情形的,確定為“合格”;
(二)基本合格。綜合評分**-**分(含)且無“不合格”規定情形的,為“基本合格”,由屬地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三)不合格。綜合評分**分(含)以下或存在“不合格”規定情形的,為“基本合格”,由審批機關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業整頓,并依法依規處理。完成整改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評,整改驗收合格后準予正常經營。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經營性公墓經營單位,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約談、限期改正或吊銷許可證。
拒不整改或復評結果仍不符合年檢要求的,民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按規定作出處罰,并將違規失信情況納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各公墓單位應如實申報自查情況,對弄虛作假、隱瞞問題的,一經查實按“不合格”處理;各部門相關人員應嚴格依法履職,客觀公正開展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墓經營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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