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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新自然資告字〔****〕**號
經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幅) 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號 | 宗地總面積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縣揚武鎮大開門社區居委會居拉里下組 | |
| 出讓年限 | ** | 容積率 | *.*-*.* | 建筑密度 | ≤**% | |
| 綠地率 | ≥**% | 建筑限高 | 建筑總高度控制在**米以下。 | |||
| 土地用途 | 二類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 |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競買保證金 | **萬元 | 評估報告備案號 | ************* | |
| 交地條件 | 按現狀交地 | |||||
| 起始價 (萬元) | **.**** | 增價幅度 | *萬元/次的整數倍 | |||
| 掛牌開始 時間 | ****年**月**日**時**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年*月**日**時**分 | |||
| 備 注 | 其他設定條件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關于***(****)**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新自然資發(****)**號)的要求執行。 |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參加報名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同一名競買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競買申請(同一法定代表人視為同一名競買申請人,申請人網上提交書面申請名稱與交納競買保證金賬戶名稱必須一致)。
*.凡存在拖欠土地價款或者土地出讓金、囤地炒地、不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出讓相關規定或有土地違法行為的禁止參與競買。
*.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登錄后查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錄后查看)、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官網(登錄后查看)等政府信用平臺有失信記錄或在懲戒期限內的,禁止參與競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掛牌出讓,采用網上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
*.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請于 ****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登錄后查看),選擇地區:玉溪市,進入“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 ”。 使用企業數字證書(**)在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免費下載出讓文件(包括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其他相關事宜),以谷歌、極速***瀏覽器為主(建議電腦顯示器分辨率設置****×****以上,使用最新谷歌瀏覽器***.*.****.***正式版本。)。
*.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請于 ****年**月**日 **:** 時至 ****年**月**日**:**時持企業數字證書(**)登錄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選擇地區:玉溪市,進入“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登錄后查看)進行網上報名。
(*)競買人如沒有**數字證書,須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選擇地區:玉溪市,進入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進行注冊(提交資料并審核通過)以及辦理**數字證書后方可報名參加競買。如果競買人之前已經辦理過云南**數字證書,只需進入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選擇地區:玉溪市,進入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注冊登錄,重新確認信息,無需重復辦理**數字證書。
★注:昆明市辦理的上海**數字證書(黑色鎖)不能對接,云南省內其他地區辦理的云南**數字證書全省通用。
(*)辦理**數字證書窗口:玉溪市紅塔區玉龍路*號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樓(保安大廈后門前行約***米)。
玉溪咨詢、辦理**數字證書窗口服務熱線(辦公移動座機):***********。
*.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轉賬或電匯的競買保證金應在****年**月**日 **:**時前到達出讓文件中規定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并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選擇地區:玉溪市,進入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進行綁定(周六、周日銀行不辦理對公業務,請競買人合理安排保證金交納時間,如保證金無法到賬,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逾期不受理。
保證金交納方式:線下交納(只接受競買人從其基本賬戶轉賬或電匯匯入保證金時需要注明地塊宗地編號)。競買人憑轉賬或電匯票據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換取競買保證金正式收據(工作日)。
資格審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將在****年**月**日**:**時前,對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核通過后,報名人方可參與競買活動(注:請競買人須提前報名,保證審核人員有足夠時間審核資料)。
*.競買人在參與土地交易活動時使用虛假資質或存在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限制或禁止參與土地競買等情形時,一經查實,不予退還保證金,相關行為要進行公告并錄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選擇地區:玉溪市,進入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上進行。
六、信息發布媒體:
*.中國土地市場網(登錄后查看/);
*.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網址:*****://登錄后查看/);
*.新平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登錄后查看)。
如有變化,將在原公告發布渠道上及時發布補充公告,屆時以補充公告為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網上限時競價,限時競價為每次**分鐘,通過網上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競得人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足成交價款的**%的,應當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日內,到新平縣稅務局第一分局(政務中心二樓)補足不低于成交價款的**%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三)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
不按期交納出讓價款的,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玉政發[****]**號)文件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競得人不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六十日,經出讓人催交后十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執行。
(四)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承辦具體掛牌出讓相關事務。
八、競買保證金交納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
賬號:*****************
九、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新平縣振新路*號新平政務中心*樓(城東客運站斜對面)
聯系人: 楊女士 ****-*******
王女士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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