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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縣學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務供應商采購項目澄清答疑公告(第二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招標項目編號:*************號
招標項目名稱:利辛縣學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務供應商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答疑事項
*.提問:招標文件第五章評標辦法*.*詳細評審中“體系認證”評審項中“認證范圍須包含:食用農產品(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水產品)和資質范圍內非即食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配送的售后服務(五星級)。體系認證其認證范圍不同公司描述不統(tǒng)一,所以無法與評標辦法中的認證范圍一字不差,但其包含評標辦法中的范圍。我公司體系證書范圍包含評標辦法中的體系認證范圍,但文字表述不一致,是否予以認可?
答復:如實質性內容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予以認可。
*.提問:招標文件第五章評標辦法:擬派本項目服務團隊技術能力,高級食品檢驗師證書。我單位具有相同性質證書,高級食品檢驗員證書及高級食品檢驗工證書,是否予以認可?
答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社保人數門檻違反公平性。招標文件將“投標人在繳社保人數≧**人,得*分;投標人在繳社保人數≧**人,得*分;投標人在繳社保人數≧**人,得*分”設為評分條件,該條款與項目實際需求無關,違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及《中小企業(yè)管理辦法》第五條,疑似以企業(yè)規(guī)模排斥潛在供應商。
答復:本項目為我縣學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務,配送范圍廣、服務學校多,需確保企業(yè)具備足夠規(guī)模和穩(wěn)定團隊。
*.駕駛證類型加分構成歧視。評分標準規(guī)定“配送員持**/**駕照得*.*分,**/**得*.*分,**僅得*.**分”。該條款與食材配送服務質量無直接關聯(lián),疑似變相優(yōu)待大型企業(yè)資源,違反《政府采購法》第三條公平競爭原則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答復:本項目為我縣學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務,配送范圍廣、服務學校多,需確保企業(yè)具備足夠的服務能力。
三、其他補充事宜
*.本澄清答疑公告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發(fā)布的文件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其他事項暫不作調整,請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招標人信息
名 稱:利辛縣教育局
地 址:亳州市利辛縣港口路
聯(lián) 系 方 式:楊玉偉***********
*.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登錄后查看
地 址:亳州市利辛縣淝河大道與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團院內西側二號廠房
聯(lián) 系 方 式:魏磊、武琦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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