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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開展****年舟山市普陀區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現將想抽檢細則進行公示。
舟山市普陀區食品接觸相關產品網絡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年版)
一、組織單位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網絡平臺銷售的食品接觸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三、抽檢場所
天貓、阿里巴巴、京東、淘寶、微信小程序、抖音小店、抖音、政采云等平臺。
四、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在滿足檢測用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抽樣量。抽取檢驗樣品或備用樣品不足最小銷售包裝的整數倍時,抽取最小銷售包裝的整數倍,不破壞最小銷售包裝。
表*-*塑料工具類抽取樣品數量
| 序號 | 產品種類 | 抽樣數量 | 檢驗樣品數量 | 備用樣品數量 |
| * | 塑料一次性餐飲具 | **個 | **個 | **個 |
表*-*塑料包裝類抽取樣品數量
| 序號 | 產品種類 | 抽樣數量 | 檢驗樣品數量 | 備用樣品數量 |
| * | 非復合膜登錄后查看 | *卷(每卷不少于*.***) | *卷 | *卷 |
| * | 非復合袋(保鮮袋) | **個(袋規格應不小于****×****) | **個 | **個 |
表*-*紙容器類抽取樣品數量
| 序號 | 產品名稱 | 抽樣數量(只) | 檢驗樣品數量(只) | 備用樣品數量(只) |
| * | 紙杯 | **個 | **個 | **個 |
五、檢驗依據
塑料工具類:
表*塑料一次性餐飲具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 * | 感官要求 | ** ****.*-**** |
| * | 總遷移量 | ** *****.*-**** |
| * | 消耗量 | ** *****.*-**** |
| * | 重金屬(以**計) | ** *****.*-**** |
| * | 脫色試驗(僅適用于添加了著色劑的產品) | ** *****.*-**** |
塑料包裝類:
表*非復合膜袋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 * | 感官要求 | ** ****.*-**** ** ****.*-**** |
| * | 總遷移量 | ** *****.*-**** |
| * | 消耗量 | ** *****.*-**** |
| * | 重金屬(以**計) | ** *****.*-**** |
| * | 脫色試驗(僅適用于添加了著色劑的產品) | ** *****.*-**** |
紙容器類:
表*紙杯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 * | 感官要求 | ** ****.*-**** |
| * | 總遷移量 | ** *****.*-**** |
| * | 重金屬(以**計) | ** *****.*-**** |
| * | 甲醛 | ** ****.*-**** ** *****.**-**** |
| * | 熒光性物質 | ** ****.*-**** ** *****.**-**** |
執行其他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復檢時所檢測的樣品為備用樣品。
六、判定規則
*.*依據標準
通用檢測標準: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塑料工具類檢測標準:
**/* *****.*-**** 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現行有效的其他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塑料包裝類檢測標準:
**/*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質量通則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一)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現行有效的其他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紙容器類檢測標準:
**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 *****-**** 紙杯
現行有效的其他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該項目的實測值以及推薦性標準的標準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該項目的實測值以及推薦性標準的標準值。
*.* 綜合結論判定
經檢驗,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產品為“不合格”。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明示質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細則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判定被抽查產品為“所檢項目符合明示質量要求,未達到××標準規定”。(注:××為具體標準名稱)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明示質量要求,且符合本細則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判定被抽查產品為“所檢項目符合本次監督抽查要求”。
七、附則
本細則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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