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掛牌開始日期 |
****-**-** |
掛牌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意向受讓方對交易標的結構、質量、數量、使用現狀等進行現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本次交易標的以現場看樣核實為準,按現場存放、現狀轉讓。 *.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不得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價款、索要轉讓方補償。 *.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交易標的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交易標的全部法律責任。 *.公告期內自行看樣請提前預約,聯系人:張書齊 ,聯系號碼:*********** 。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為準)。 *.*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 *.*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登錄后查看 賬號:******************* 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登錄后查看 賬 號:************************ 開 戶 行:登錄后查看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用途、數量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現狀)進行轉讓。 *.受讓方須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用途、數量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現狀)予以受讓。 *.受讓方應自行對交易標的的有關狀況,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結構、質量、性能、功能、拆卸、運輸、安裝等項目的現狀及實際情況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承諾不在受讓交易標的后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交易標的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而要求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價款、賠償。 *.受讓方自轉讓方出具搬運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交易標的移交手續,自交易標的交接之日起,受讓方應承擔與交易標的相關的一切義務、責任并享有相應的權利。交易標的必須自交接之日起**天內拆卸及搬遷完畢。 *.本次轉讓交易標的涉及的有關稅、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交易雙方各自依法承擔;本次交易標的的拆卸和搬運及處置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交易標的以現狀移交,移交后受讓方負責交易標的的安全保衛工作。 *.拆卸范圍僅限本次轉讓的交易標的。拆卸和搬遷期間的安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搬運施工人員,轉讓方的財產、人員安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與產權交易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受讓方在拆卸現場須接受轉讓方監督,不得干擾轉讓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運輸不得損害轉讓方其它財產安全。若受讓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對轉讓方所屬的人員、設備、設施、房屋等的一切損害損失,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在拆卸交易標的過程中,受讓方應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過程中需要相關行業資質的,由受讓方負責。 **.轉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受讓方按成交價開具**%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如交易標的尚未拆除,交易標的的拆除和提取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受讓方須付完交易款項,在獲得轉讓方出具搬運通知方可拆除,并根據轉讓方書面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拆除工作。 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登錄后查看 賬號:******************* 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轉賬備注:***************-*+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動實施方案程序及方式報價或全部意向方均未報價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