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標的基本信息 ---
公告號:吉長產權公發2025第1124號
掛牌價格:
登錄后查看
保證金(萬元):5萬元
自由報價起止時間:2025-12-12 09:00:00至2025-12-19 09:30:00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2025-12-19 09:30:00
最小加價幅度:0.
登錄后查看
報價周期:90秒
--- 資產情況 ---
資產情況:詳見《標的明細》。
標的展示時間:2025
登錄后查看、17日09:30-11:00
標的展示地點:長春市二道區軌道交通4號線臨河街40號門市。
重大事項披露:一、標的簡介: 標的為
登錄后查看位于長春市二道區臨河街40號的門市,共有1處,出租面積約426平方米,(與評估報告一致)無抵押,供電、上下水、供暖,有裝修。目前狀態閑置,項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標的。 二、出租后的用途: 用于商業經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自行了解標的資產能否滿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規。 三、租賃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長幅度及交納方式: 1、租賃期限:五年 2、年租金掛牌價:
登錄后查看 3、租金的交納方式:租金按年交納。成交后,交易保證金轉為部分成交價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2個工作日內按成交價向產權中心支付成交價款及服務費作為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齊; 4、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變; 5、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價款結清后,承租方需于1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 四、水、電、氣、熱、物業等相關費用的約定: 1.起租日前出租房屋所欠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承租方負責承擔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辦公室收取的租賃費等各項稅費金,出租方不承擔任何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及連帶責任。 3.承租期內,承租方負責標的的維護、維修,費用自理。負責承擔租賃期內水、電費、燃氣、物業管理費、供暖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供電、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及其產生的費用。 五、承租方需滿足的條件: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不可破壞承重設計及公共設施,不得違反關于裝修裝飾的地方行政部門相關規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維修、裝修房屋,所需費用自行承擔。租期屆滿后,承租方無條件將標的交與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擔任何費用;如承租方有需求對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的,需在裝修、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可對房屋進行改造、裝飾及裝修,但不得破壞房屋建筑物整體結構框架。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對房屋進行改造視為違約,除限期恢復原貌以外還需向出租方賠付年租金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盜、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現安全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全部由承租方負責。 4.承租期間所需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保證經營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稅務、衛生、物價、治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如違約,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出租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標的轉租、轉讓、入股或抵押。如違約,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出租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需轉租承租方需向出租方遞交申請,經出租方允許后,方可轉租。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標的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7.承租方應守法經營,安全經營,承租期內一切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8、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還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5萬元租賃保證金(房屋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納至出租方賬戶),房屋租賃到期后,經出租方認定承租方無違約、無賠償等情況發生,由出租方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9、在承租方租賃期間內,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租賃房屋拆除、占用等情況,出租方將剩余租金無息返還承租方。不另行支付違約金及承租方發生的例如維修、維護等各類相關費用。 10、租賃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及標的展示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租賃房屋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租賃房屋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租賃房屋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出租標的,即視為違約,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如承租方出現違約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暫時保留在產權中心賬戶,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用于彌補再次競價低于前次成交價的差額。若彌補差額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價高于此次成交價、不需彌補差額的,剩余部分返還給該承租方。若競買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項的,產權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權利。 11、本租賃項目相關情況在上述條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實際情況為準,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詢處理,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12、項目成交后,出租方不能為承租方開具租金增值稅普通發票。 六、 期滿后的處置 合同期滿后由出租方收回標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由其在15日內自行拆走,逾期沒有拆走的視為放棄,出租方有權處置。 七、違約責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簽署租賃合同或未按期交納成交價款,均構成違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扣除。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出租方名稱:
登錄后查看
出租方式:整體
公告期/報名時間:2025-12-12 09:00:00至2025-12-18 15:00:00
競價方式:動態報價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時間:項目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并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標的交付期限:成交價款結清后15個工作日內轉、受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交付受讓方
與租賃相關的其它條件:1、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記報名并交納競買保證金至產權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方能取得報價資格。 2、出租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競買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租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拒絕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3、其他未盡事宜,詳見《租賃條件及重大事項提示》/《競買須知》。 4、本標的承租方須向產權中心交納交易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年租金成交金額20萬以下的按3%收取,年租金成交金額20萬以上的按2%收取。
承租方資格條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租賃保證金設置:1、交納數額:5萬元 2、交納要求:法人單位報名需由公司賬戶轉賬,自然人報名需由本人銀行卡轉帳。 3、交納截止時間:2025-12-18 15:00:00 4、交納方式:電匯;網上銀行支付等(不接受現金交納) 5、保證金賬戶信息:賬戶名: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賬號:43190378611000000090,開戶銀行:
登錄后查看,行號:308241000039。收款方戶名: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其中的括號為中文輸入法全角情況下的括號“()”,非英文半角情況下的括號“()”,帳號與戶名正確即自動入賬。請您一定注意賬號與戶名的正確性,如賬號與戶名中某一項出現錯誤,款項將會出現掛賬不能及時入賬,屆時會影響您的入賬時間。 6、處置方法: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被轉為交易服務費及成交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如果意向受讓方出現違約情形,受讓方前期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暫時保留在產權中心賬戶,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用于彌補再次競價低于前次成交價的差額。若彌補差額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價高于此次成交價、不需彌補差額的,剩余部分返還給該受讓方。若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項的,產權中心及相關方有向受讓方追索的權利。
--- 登記報名 ---
報名方式:網絡報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證原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網址:
登錄后查看
地址:長春市超達路333號(南四環,郵政物流西側)
項目咨詢電話:
登錄后查看
聯系人:姜女士
報名登記電話:
登錄后查看
聯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