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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資臨〔****〕*號
福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新建溫福高鐵福建段*標材料堆場、施工便道、生活用房臨時用地使用的意見
你司報來《臨時用地申請書》收悉。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號)精神和《福建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新建溫福高鐵福建段*標材料堆場、施工便道、生活用房臨時用地的使用,現就該地塊使用提出意見如下:
一、你司申請臨時用地坐落于溪潭鎮鳳林村、瀨洋村、瀨尾村、張家山村、陳家山村,總面積*.****公頃(其中園地*.****公頃、林地*.****公頃、草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未利用地*.****公頃),作為臨時材料堆場、施工便道、生活用房使用(不得作為洗沙、碎石加工)。具體四至界線以臨時用地勘測定界圖(詳見附件)為準。
二、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四年,自本意見出具之日起算,預繳土地復墾監管費用******.**元。
三、你司必須嚴格按照與相關村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的約定,在足額支付相關租金后方可使用土地,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和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不得私下出租、轉讓臨時用地使用權,嚴禁一切向外銷售、經營、出租(借)用行為。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你司應當按時退還土地,并于*年內按《新建溫福高鐵福建段*標材料堆場、施工便道、生活用房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恢復土地原狀。
五、新建溫福高鐵福建段*標材料堆場、施工便道、生活用房臨時用地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結束時,若此臨時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你司要遵守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方承擔。
六、項目所在鄉鎮政府及自然資源所做好臨時用地批后監管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督促使用單位到期復墾。
附件:新建溫福高鐵福建段*標材料堆場、施工便道、生活用房臨時用地勘測定界圖
福安市自然資源局
****年*月*日
抄送:福安市溪潭鎮人民政府、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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