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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財購〔****〕*號
投訴人:登錄后查看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號徐莊高新(聚慧園)*號樓*層
法定代表人:孟軍
被投訴人*:登錄后查看
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軟件大道***號雨花客廳*幢***室
法定代表人:盧帥
被投訴人*:南京師范大學
地址: 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號
法定代表人:陳國祥
投訴人登錄后查看(以下簡稱“開博公司”)對被投訴人登錄后查看(以下簡稱“華采公司”)組織的南京師范大學****系統升級項目(項目編號:****-************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投訴,本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開博公司認為:*、同時滿足招標文件第三章的“評標辦法和定標原則”中“設備制造商實力”七項要求的只有***一家廠商;*、招標文件中第三章的“評標辦法和定標原則”中“企業綜合實力”規定的相關證書加分條款具有傾向性;*、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的“主要產品指標”中的相關規定完全是按照**********產品制定的;*、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的“主要產品指標”中相關條款具有傾向性;*、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的“主要產品指標”中“*.*防火墻”部分條款具有傾向性;*、招標文件第三章中“評分因素及分值”的主觀分設置過高,設置不合理;*、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的“主要產品指標”中“*.*防火墻的第**條與第**條”具有傾向性;*、華采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對第二次質疑事項作出答復。
(二)投訴請求
對招標文件修改后再開標。
二、審查情況
****年*月**日,華采公司發布該項目的招標公告。****年*月**日,華采公司收到開博公司與其他公司的質疑函后于****年**月**日發布延期公告。****年**月**日,華采公司發布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公告及延期公告,并對開博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質疑作出質疑答復。開博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年**月**日向本廳提交第一份投訴書,投訴內容為上述投訴事項*至投訴事項*。****年**月**日,開博公司向華采公司提出二次質疑。****年**月**日,開博公司向本廳提交第二份投訴書,投訴內容為上述投訴事項*至投訴事項*。****年**月**日,華采公司組織該項目的開標、評標,中標供應商為登錄后查看。經審查,上述兩份投訴書是針對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且投訴人、被投訴人、投訴請求相同,投訴事項*至投訴事項*投訴事項相同,兩份投訴書的法律事實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因此,本廳決定對兩份投訴書合并受理并審查。****年**月**日,本廳向投訴人第一次送達《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補正通知書》,要求其在**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事項進行補正,至****年**月**日投訴人未補正;****年**月**日,本廳向投訴人第二次送達《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補正通知書》,補正期限為*個工作日,至****年*月*日投訴人未補正,投訴人共計補正時間為**工作日。本廳為進一步調查該項投訴,于****年**月**日組織投訴人開博公司、被投訴人華采公司、采購人南京師范大學以及原評標委員會專家進行質證,并形成《質證記錄》。
(一)關于招標文件第三章中“設備制造商實力”規定的七項要求是否具有傾向性的問題。
該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的“評標辦法和定標原則”中“設備制造商實力”規定:“項目主要設備(交換設備/防火墻/流量控制設備)均需要提供如下(*)-(*)分項證明材料,任一產品廠商不提供證明材料,該分項不得分”。開博公司認為,能夠同時滿足上述(*)-(*)項條款得分的只有***一家廠商,對潛在供應商構成排斥。經查,投訴人所指“***”全稱為“登錄后查看”。采購人向本廳提供的《投訴回復書》中表示,上述“設備制造商實力”的(*)-(*)項條款均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品牌能夠滿足,并分別對七項逐一列舉了能夠滿足的品牌。開博公司在質證會上表示,雖然上述“設備制造商實力”的七項條款均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品牌能夠滿足,但同時滿足上述七項條款的品牌只有***。本廳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中將上述“設備制造商實力”七項條款分別作為加分項,并未要求需要同時滿足才能夠得分,開博公司對上述七項條款均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品牌能夠滿足的事實予以認可,本廳在審查過程中并未發現上述“設備制造商實力”的七項條款具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情形。
(二)關于招標文件中“企業綜合實力”規定的相關認證證書條款是否具有傾向性的問題。
該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的“評標辦法和定標原則”中“企業綜合實力”規定:“投標人提供有效期限內的********信息服務管理體系認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標準符合性證書(****),每提供一項的*分,不提供不得分,最多得*分。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評標現場備查”。開博公司認為,上述條款是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做的,有明顯的的傾向性。采購人在《投訴回復書》中答復稱,僅在南京就有三個及三個以上的供應商能夠提供上述三項認證證書,不存在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做的問題,并且在質證會中開博公司對采購人的答復予以認可。本廳在審查過程中,也未發現上述條款具有傾向性。
(三)關于招標文件“項目采購需求”中“校園主核心、仙林校園核心、隨園校區核心”的部分主要產品指標條款是否具有指向性的問題。
開博公司認為,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中“*.*校園主核心、*.*仙林校園核心、*.*隨園校區核心”的第*條、第*條、第*條規定的主要產品指標要求完全是按照**********產品制定的,具有指向性與排他性。采購人在《投訴回復書》中答復稱,標★的第*條與第*條至少有三個品牌能夠滿足,其他非實質性條款為項目實際技術需求,可接受負偏離。采購人還向本廳提供華為、銳捷、華三滿足標★條款的證據材料,經查,采購人此處及下文所指“華三”全稱為“登錄后查看”。開博公司在質證會上,對采購人的答復表示,“銳捷品牌能夠滿足,但無法使用;華為品牌能夠滿足三個條款,但需要更高級別的產品來投,所投產品可能無法滿足部分非打分項,即使中標也無法交付”。開博公司對投訴事項與質證會中的主張,均未提供相應充足的證據材料,本廳經審查未發現上述條款具有指向性與排他性。
(四)關于招標文件“項目采購需求”中“*.*校園主核心、*.*仙林校園核心、*.*隨園校區核心”的部分主要產品指標條款是否具有傾向性的問題。
開博公司認為: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中“*.*校園主核心、*.*仙林校園核心、*.*隨園校區核心”的第*條規定的主要產品指標沒有三個品牌能夠滿足,具有傾向性,對潛在供應商構成排斥。采購人在《投訴回復書》中答復稱,能夠滿足上述條款的品牌包括思科、華為、華三。開博公司在質證會上對采購人的答復表示,“我司認為華為不滿足該項要求,質證會結束后,我司會向江蘇省財政廳提供華為不滿足該項目條款的書面證據材料”。質證會后本廳向開博公司郵寄送達補正通知,要求開博公司對質證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博公司未向本廳提供任何證據材料。對上述條款具有傾向性、對供應商構成排斥的主張,開博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與線索,本廳經審查未發現上述條款具有傾向性、對供應商構成排斥的情形。
(五)關于招標文件“項目采購需求”中“*.*防火墻”的部分條款是否具有傾向性的問題。
開博公司認為,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采購需求”中“*.*防火墻”的第*條、第*條、第*條規定的主要產品指標沒有三個品牌能夠滿足,具有傾向性,對潛在供應商構成排斥。采購人答復稱:能夠滿足上述條款的品牌包括迪普、華為、華三。開博公司在質證會上對采購人的答復表示:“該條款目前我司證據材料不足,質證會結束后,我司會向江蘇省財政廳提供華為不滿足該項目條款的書面證據材料”。質證會后本廳向開博公司郵寄送達補正通知,要求開博公司對質證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博公司未向本廳提供任何證據材料。對上述條款具有傾向性、對供應商構成排斥的主張,開博公司并未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與線索,本廳經審查未發現上述條款具有傾向性、對供應商構成排斥的情形。
(六)關于招標文件中“評分因素及分值”的主觀分設置是否合理的問題。
開博公司認為,招標文件第三章中“評分因素及分值”對技術方案合理性(**分)與實施部署方案(**分)的設置沒有細化,分值設置過高,有失公正,具有傾向性。采購人答復稱,招標文件中對“技術方案合理性與實施部署方案”已經明確列出相關區間分值和整體得分要求。在質證會上,經過原評標委員會審查認為,主觀分得分設置是合理的。對主觀分設置不合理、具有傾向性的主張,開博公司并未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與線索,本廳經審查招標文件未發現主觀分的設置存在不合理或具有傾向性的情形。
(七)關于招標文件“項目采購需求”的“主要產品指標”中“*.*防火墻”部分條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
該事項是開博公司于****年**月**日第二次質疑提出,華采公司未予以答復。經審查,該項質疑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因此,開博公司的該項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法定投訴條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八)關于華采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對第二次質疑事項作出答復的問題。
開博公司提出第二次質疑后,截止至****年**月*日,華采公司未對開博公司的該質疑作出任何答復,違反了《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此,開博公司的該項投訴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對華采公司不答復質疑的行為,本廳將另行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本廳另查明,該項目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登錄后查看已經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綜上所述,開博公司主張的投訴事項*至投訴事項*均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投訴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投訴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投訴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駁回投訴人的其他投訴。
相關當事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日內,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個月內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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