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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管理部門,省直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我省中藥配方顆粒集采中選結果已公布,現就中選結果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分量原則
各采購主體需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分量,在滿足供應保障與臨床組方要求的基礎上,各醫療機構應優先選擇中選價格低或較低的產品。
二、時間安排
分量時間:各醫療機構于****年*月*日至**日在招采管理系統開展約定采購量分配工作,分量情況由各市、縣醫保部門負責審核。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起,開始簽訂三方協議。
中選結果執行時間: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年*月*日起正式執行。請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配送企業提前做好備貨、調價、系統銜接等準備工作,確保按時執行中選價格并保障供應。
三、醫保支付標準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醫保目錄內的中藥配方顆粒,以中選價格的*.**倍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中選同通用名未中選中藥配方顆粒,以最高中選價格的*.**倍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四、相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確保本次中藥配方顆粒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實施,切實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一)要確保供應和使用。中選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在采購周期內應確保足量、及時供應。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
(二)要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使用、回款及質量的監測與督導,對采購使用未中選高價顆粒等行為及時提醒、約談,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要落實價格聯動。在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在其他省級集中帶量采購中產生新的更低中選價,相關企業須按規定及時向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申報,實行價格聯動。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年**月**日
關于公示部分生物制劑掛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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