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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藥品企業:
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采購第一采購年度已到期,按照《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醫保辦發〔****〕*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相關品種續約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約品種
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采購中選品種。
二、采購周期
本次續約采購周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為確保本次續約工作平穩實施,請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自行登錄西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網址:****.*****.******.***.**/*********/),點擊“登錄入口”選擇“西藏醫保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于****年*月**日前完成三方協議簽訂工作,原則上以醫療機構上一年度協議采購量續簽協議。協議簽訂順序為【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依次響應。
(二)各地(市)醫療保障局要高度重視,負責指導督促本轄區相關醫療機構,并協調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三方協議簽訂工作。要切實強化醫療機構履約責任,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第二采購年度任務量的完成,對完成進度滯后的醫療機構,綜合采取通報、約談、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督促醫療機構加快執行。首年已完成協議量的,第二年度協議量重新計算。首年未完成協議量的中選產品,未完成的量累加到第二采購年度,并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采購協議量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兩年采購協議量統籌開展履約考核。要督促醫療機構在收貨驗收合格后及時在自治區藥械招采子系統確認收貨,確保網上采購數據及時準確。要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提前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且需要繼續采購該中選藥品,超出部分中選藥品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如采購周期屆滿,新一輪接續工作未執行,中選藥品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
(四)各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要落實保障供應的主體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確保按照協議向醫療機構供應中選產品和配套注射用具,保障臨床使用。對于不能良好履約的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將按照信用評價制度及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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