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資披露信息 |
| 項目名稱 |
登錄后查看增資項目 |
項目編號 |
************* |
| 數據編號 |
****-***** |
| 增資意向 |
本次增資擬募集資金不低于****.**萬元,具體金額視募集情況確定。 |
信息發布期限 |
****-**-** ****-**-** |
| 募集資用途 |
用于擴大登錄后查看資本規模,擴充公司資本實力和規模,開發廖基礦內金礦、煤炭資源。 |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為進一步盤活貴州省晴隆縣廖基金礦、煤炭探礦權(以下簡稱“廖基探礦權”)資產,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優勢,提高資源開發效率,結合企業發展戰略,登錄后查看通過增資擴股引資的方式,引入具有資金、技術、管理等優勢的優強企業,共同開展廖基探礦權的合作開發工作。 *.本次增資完成后,登錄后查看現股東黔西南州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占公司股權**%,新股東出資后占公司股權**%,如產生溢價,股權比例不變,溢價部分作為資本公積。 *.增資方式為貨幣投資。 *.增資價格不得低于評估結果。 *.以增資企業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經公開征集,征集到不超過*家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則采取自主報價方式確定增資金額及最終投資方;若征集到超過*家(不含*家)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增資企業將通過綜合評議的方式確定投資方,并在經增資企業原股東審批后確定為最終投資方。 |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增資完成后,原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新增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 |
| 其他披露的事項 |
*.本次增資投資人須滿足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并在資格審核環節無條件配合增資方提供相應審查材料。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向意向投資方出具的《交易結果通知書》不代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及增資方對意向投資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投資方不代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及增資方對投資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及增資方亦不對投資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機構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 *.最終投資人在增資完成后,*年內(且廖基金礦、煤炭探礦權轉為采礦權并實現開采前)不得轉讓增資企業股權,如違約,則按投資人全部投資金額***%賠償廖基公司,用于廖基金礦、煤炭礦權后續的開發與開采。 *.公司增資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組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本著保持現有經營管理團隊相對穩定的原則,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理管理層職數設置及人員組成由增資后的公司股東會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聘任。章程中約定至少由州工投集團委派人*人擔任董事兼副總經理、*人擔任財務總監,登錄后查看委派董事在董事會上有一票否決權、州工投集團在股東會上有一票否決權。 *.增資協議簽訂后,投資人在協議生效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實繳出資,剩余交易保證金部分由產權交易機構在增資合同簽訂后,按增資協議規定轉為交易價款轉至增資企業。 *.本次增資不涉及職工安置事項。截至目前,公司共有員工*人,目前工作開展均為州工投集團人員兼職不取薪。 *.在投資方完成增資資金(不低于****.**萬元)出資后,增資企業項目后續全部建設開發資金由投資方負責籌集,可采用融資、借款等方式,借款利率不高于對應借款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增資方可取得更低融資成本資金時候除外)。 *.投資方需承諾在*年時間內完成勘探工作并備案、探礦權分宗、礦山建設必要手續、生產線試生產等項目建設有關工作。 *.因增資方成立于****年*月*日,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經營期限尚不足三年,因此暫未開展近三年年度審計工作。 |
| 二、增資條件與投資方資格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金額 |
****.**按固定金額收取(萬元) |
| 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其它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未成為最終投資方的情形,意向投資方可要求退還保證金,意向投資方要求退還保證金時應提交《退出說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說明》及保證金交納收據后三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全額無息退還,但不包括銀行兌付、在途等時間;成為最終投資方的,投資方在收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發出的《交易結果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收費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未按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的,交易所將從受投資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相應交易服務費。剩余保證金將轉為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款,但增資方與投資方在《增資協議》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具體情況詳見本所《交易保證金須知》。 |
| 特別事項 |
確定投資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增資協議》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意向投資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要求了解本次增資擴股標的的詳細資料; (*)有權要求增資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投資方負有如下義務: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對所了解到的本次增資擴股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本次增資原則上擬引入*家投資者(以下簡稱“意向投資方”)。不允許以聯合體的形式參與本次增資。 意向投資方必須滿足如下資格條件: (一)意向投資方應為在境內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業或其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主體。 (二)意向投資方需具備五職礦長條件,且擬投入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應具有金礦或煤礦項目開發經驗,且須在投資公司繳納社保。 (三)意向投資方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 (四)意向投資方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且完成實繳,如未完成實繳需提供企業資金證明不少于****.**萬元(報名期間存款不少于****.**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 (五)意向投資方本次增資資金來源合法,并以現金方式出資支付增資價款。 (六)意向投資方認同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經營理念和價值觀,認同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能夠與公司原股東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關系,承諾若成為最終投資人,在*年內(且廖基金礦、煤炭探礦權轉為采礦權并實現開采前)不轉讓增資企業股權。 (七)意向投資方有能力辦理完成金礦、煤礦“探轉采”手續。 意向投資者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提供并出示五職礦長的相關負責人具有在金礦或煤礦項目工作期間的勞務(勞動)合同或任職文件、在意向投資企業的社保繳存證明等印證材料。 *、意向投資方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個月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的書面承諾;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書面承諾; *、意向投資方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個月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書面承諾,意向投資方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公司或成立不滿一年的,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意向投資方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書面承諾; *、由意向投資方自行提供資金來源合法、認同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經營理念和價值觀,認同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能夠與公司原股東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關系,若成為最終投資人,在*年內(且廖基金礦、煤炭探礦權轉為采礦權并實現開采前)不轉讓增資企業股權的書面承諾文件,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意向投資方關于完成廖基金礦、煤礦開發與融資等的書面承諾。 *、意向投資方申請書、交易保證金須知與交易服務費須知。 |
| 增資方式 |
貨幣出資 |
| 三、信息發布要求 |
| 信息發布期 |
**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
| 信息發布期滿后未征集到意向投資方 |
信息發布終結 以*個工作日為周期進行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 |
| 四、遴選方式及其他要求 |
| 遴選方式 |
競價 綜合評議 競爭性談判 其他 |
| 遴選標準 |
以增資企業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經公開征集,征集到不超過*家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則采取自主報價方式確定增資金額及最終投資方;若征集到超過*家(不含*家)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增資企業將通過綜合評議的方式確定投資方,并在經增資企業原股東審批后確定為最終投資方。 本項目綜合評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意向投資方增資價格; (二)意向投資方綜合實力,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背景、企業管理經驗、管理人員經驗、企業信用、行業聲譽、財務狀況及公司治理情況; (三)意向投資方與增資企業業務上的互補性及協同性; (四)意向投資方可為增資企業未來發展提供戰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拓展、經營管理、戰略提升等方面。 |
| 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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