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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年度全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第二批養護工程項目(郎川河復橋危舊橋梁改造工程)(項目編號:***-**-**-*******)作如下答疑澄清,請各投標人按澄清內容執行:
一、原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分辦法 商務、技術、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項目經理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得**分。滿分**分。
*、****年*月*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備單個大橋及以上橋梁施工業績(新改擴建橋梁施工或橋梁養護均可)。
(*)投標人業績(詳細評審)評審標準規定數量:*個,**分一個;
(*)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交工或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或中標通知書發放時間為準。如不能體現印章、簽訂時間、施工 內容等關鍵評審因素,須補充提供建設單位(合同甲方)證明材料。”
現修改為
“*、項目經理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得**分。滿分**分。
*、****年*月*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備單個大橋及以上橋梁施工業績(新改擴建橋梁施工或橋梁養護均可)。
(*)投標人業績(詳細評審)評審標準規定數量:*個,**分一個;
(*)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交工或竣工驗收報告。如不能體現印章、簽訂時間、施工 內容等關鍵評審因素,須補充提供建設單位(合同甲方)證明材料。”
二、原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分辦法 商務、技術、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業績
“****年*月*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備單個大橋及以上橋梁施工業績(新改擴建橋梁施工或橋梁養護均可)。
(*)投標人業績(詳細評審)評審標準規定數量:*個,**分一個;
(*)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交工或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或中標通知書發放時間為準。如不能體現印章、簽訂時間、施工 內容等關鍵評審因素,須補充提供建設單位(合同甲方)證明材料。”
現修改為
“****年*月*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備單個大橋及以上橋梁施工業績(新改擴建橋梁施工或橋梁養護均可)。
(*)投標人業績(詳細評審)評審標準規定數量:*個,**分一個;
(*)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交工或竣工驗收報告。如不能體現印章、簽訂時間、施工內容等關鍵評審因素,須補充提供建設單位(合同甲方)證明材料。”
三、本項目開標時間、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等其他內容均不變。
郎溪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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