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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連自然資告字〔****〕*號
經連城縣人民政府(連政綜〔****〕***號)文批準,連城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連城縣工業園區第二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表*:
| 宗地 編號 | 地塊名稱 | 用地用海分類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批準文號 |
| *****-** | 連城縣工業園區第二期***-*地塊 | 工礦用地—工業用地—一類工業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工業用地(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金屬工藝品制造) | **年 | 閩政地〔****〕***號 |
*****-**地塊位于連城縣工業園區內,東、西、南至園區規劃工業用地,北鄰規劃云龍路(具體位置見用地紅線圖)。
二、地塊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表*:
| 宗地編號 | 規劃用地面積 (㎡) | 出讓用 地面積 (㎡) | 計容建筑 面積(㎡) | 建筑系數(%) | 容積率 | 建筑 限高 (米) | 規劃設計條件 通知書文號 |
| *****-** | *****.** | *****.** | ≥*****.**且≤*****.** | ≥** | ≥*.**且≤*.* | ≤** | 連自然資 〔****〕***號 |
土地開發狀況:本次出讓地塊按現狀土地條件出讓,四至范圍具體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參加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報名,但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和未履行出讓合同相關條款或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未經報名并交競買保證金的沒有競買資格。
四、競買保證金、起始價和加價幅度
(一)本次拍賣出讓地塊出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加價幅度如下表:
表*: 單位:萬元
| 宗地編號 | 出讓起始價 | 競買保證金 | 拍賣階段加價最低幅度 |
| *****-** | *** | ** | ** |
(二)符合競買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在報名截止日****年**月**日**:**時之前繳納競買保證金(以到保證金賬戶時間為準),以取得競買資格。
五、拍賣資料的索取及地塊踏看方式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日期間,有意競買人可到我局開發利用股咨詢出讓地塊的相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
(二)有意競買人應自行踏看申請競買的具體宗地,了解競買宗地的土地利用條件,在申請報名時需提交《地塊踏看和申請競買承諾書》。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時止(節假日除外)在我局開發利用股報名。
(二)競買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在****年**月**日**:**時之前持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護照、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參加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地塊踏看和申請競買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競買申請表(應攜帶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辦理報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買。申請人應當認真參閱《須知》,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競買申請和承諾書,則視為接受拍賣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出讓合同條款等公開出讓文件規定,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三)報名須交款項:整宗地競買保證金(詳見表*)應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存入以下賬戶,并由申請人自行至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連城分中心(連城縣蓮峰鎮連中南路**號寶龍廣場三樓***至***,聯系電話:****-*******)開具競買保證金繳交票據,賬戶名稱:登錄后查看
登錄后查看,賬號:********************;
登錄后查看,賬號:******************;
登錄后查看,賬號:****************;
連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賬號:**********************。
(四)拍賣時間、地點:****年**月**日上午**時在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連城分中心(連城縣蓮峰鎮連中南路**號寶龍廣場三樓***至***)。
七、其他事項
(一)上述地塊成交后,競得人須與連城縣自然資源局當日簽訂《成交確認書》,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須與連城縣自然資源局正式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上述地塊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個月內繳**%的出讓金(含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個月內繳清余款。以上截止時間遇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提前。
(三)交地時間:上述地塊交地時間為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出讓金繳清之日起*個月內交地。若受讓人未按時繳清出讓金,則交地時間按滯納金繳清之日起相應順延。
(四)競買(價)增幅:詳見《出讓地塊競買保證金、起始價、加價幅度一覽表》。
(五)建設期限:上述地塊競得人(受讓人)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交地之日起*年內動工建設,并在開工之日起*年內竣工。
(六)上述地塊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完成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
(七)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發布<福建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閩自然資發〔****〕**號),參照《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龍巖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龍巖市工業招商項目用地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龍工信投資〔****〕*號)文件精神,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得低于**.**萬元/畝,地均稅收不得低于**萬元/畝,土地產出率不得低于***萬元/畝。
(八)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閩政〔****〕*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閩政辦〔****〕**號)《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年)的通知》(龍政綜〔****〕**號)和連城縣工業園區區域評估成果(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土壤污染調查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規定如下控制性指標:
*.主干指標
(*)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萬元/畝;
(*)容積率:≥*.**且≤*.*。
*.其他指標
(*)用地規模:*****.**平方米;
(*)單位能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綜合能耗計算通則》相關規定;
(*)單位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等相關規定。
(九)上述地塊競得人競得“標準地”后與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與連城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明確“*+*”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復核、違約責任等事項,逾期或者拒絕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根據《連城縣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措施》(連政辦〔****〕**號)精神,原則上占用質量等級*等及以上優質耕地的,應實施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建設用地單位屬于耕作層土壤剝離的實施單位。
(十一)稅費:上述地塊成交款不含出讓契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辦證費等相關政府規定費用。政府規定費用由競得人另行繳納。
(十二)本次公開拍賣出讓的其它約定事項詳見《須知》,有關具體情況可向我局開發利用股咨詢。
聯系方式:連城縣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股
聯系人:謝女士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連城縣蓮峰鎮東環北路**號
(十二)本公告查詢網址:
*.中國土地市場網:登錄后查看
*.連城縣人民政府網:登錄后查看
*.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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