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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廣元市進一步優化住房政策支持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元市財政局
廣元市自然資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元市稅務局
廣元市教育局 廣元市公安局
廣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
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元市消防救援支隊
****年*月**日
廣元市進一步優化住房政策支持措施
為進一步激發房地產市場活力,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實施購房補貼支持力度
(一)支持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在利州區(含廣元經開區,下同)購買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的房源,享受以下政策。
*.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的,按建筑面積給予購房補貼***元/平方米,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萬元。
*.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農村戶籍人口購房,以及廣元市內的教職工、醫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公安民輔警、現役(含軍隊文職人員和職工)或退役軍人、“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道德模范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購房補貼***元/平方米,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萬元。
*.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給予購房補貼***元/平方米,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萬元。
以上購房補貼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在利州區購買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新建車位車庫并完成網簽的,給予購房補貼****元/個。購買新建商業用房并完成網簽的,給予總房款*%的購房補貼。
(三)提升二手住房交易活躍度。在利州區購買二手住房的,按總房款的*%給予購房補貼。****年*月*日以來,出售自有住房完成產權過戶,并在措施有效期內,在利州區購買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網簽的,給予“以舊換新”購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積的,給予新房合同價款*.*%的購房補貼;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積的,給予新房合同價款*%的購房補貼。
(四)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推介促銷。同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利州區開發的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向廣元市外人群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達到以下套數比例的,給予房地產開發企業獎補資金。銷售套數比例達到**%的,按照****元/套給予企業獎補,銷售套數比例超過**%的,超過部分按照****元/套給予企業獎補。鼓勵由房地產業協會牽頭舉辦大型促銷活動,財政可給予一定補助。
以上措施網簽合同簽約金額以享受補貼前金額為準。對參與購房補貼的房源銷售價格,通過政府審定價格,按照“一房一價”進行鎖定。房源鎖定銷售價格依據本項目同類房源近*個月商品房網簽銷售均價合理確定,若為首次上市銷售項目,則結合項目樓面地價、建安成本、周邊同類項目銷售均價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價格。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并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本措施中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限價商品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第(一)(二)項補貼政策,購房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抵扣購房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購土地后即可與政府結算。第(三)項補貼政策,購買二手住房完成產權過戶后申領現金補貼,“以舊換新”新購住房辦理產權證后申領現金補貼。第(四)項補貼政策,措施到期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申領現金補貼。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
(五)擴大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年滿**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個體經營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群體全部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取消社保繳納和戶籍限制,信用良好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直接申請加入公積金制度,充分實現愿繳能繳。
(六)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雙職工(夫妻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萬元、單職工(僅本人繳納住房公積金)***萬元基礎上,多子女家庭貸款限額上浮** %,即多子女雙職工(夫妻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限額***萬元,多子女單職工(僅本人繳納住房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限額***萬元。
(七)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對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償還能力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時間延長至《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退休日期后*年。貸款期限應以整年計算,最長為**年。
(八)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申請周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后,借款人或配偶可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使用自有資金提前部分還款,每年可申請一次。
(九)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將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統一調整到**%。
(十)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根據我市房租水平,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由原*****元/年提高到*****元/年。
(十一)實行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允許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全款購房的可全額提取。
(十二)開展住房公積金“代際互助”。繳存職工在我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互助購房,即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由互助成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支持住宅電梯安裝住房公積金代際互助提取。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積金,用于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和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
(十三)開展“商轉公”直轉。開展“商轉公”直轉便民服務,由原來的“借款人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解除原商業貸款抵押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變為“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商貸本息”的新模式。
(十四)實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為滿足廣大群眾需求,解決二手房交易賣方提前還貸資金籌措難問題,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五)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作為房屋認定套數,并執行相應利率政策。
(十六)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保證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階段性擔保的,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由預售監管資金承擔階段性擔保。已繳納的貸款保證金按原政策執行。
三、優化開發項目土地供應
(十七)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按照人地掛鉤、增存掛鉤原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統籌安排商品住宅用地結構、規模、布局,根據市場形勢、去化周期,分類合理調控新增房地產用地供應。優化商品住宅用地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規劃條件,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公共服務和公用設施,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結合社區生活圈和完整社區建設需要,住宅用地可依據詳細規劃與商服、市政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組合出讓,打造與城市功能、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相匹配的好地塊、好地段。健全土地出讓管理制度,優化招拍掛出讓,推進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
(十八)有序盤活閑置存量房地產用地。按照“依法依規”“一地一策”“以用為先”的原則,通過限期消除繼續開發障礙、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等方式,妥善推進閑置存量房地產用地盤活利用。收購商品住房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經政府批準,土地性質變更登記為劃撥。
(十九)支持零星用地整合。房地產開發項目需整合不能單獨成宗開發建設的邊角地、零星土地等,待土地整合方案和規劃方案批復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出讓價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十)規范土地分宗。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已出讓宗地,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權人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價款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分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四、大力支持規劃建設高品質住房
(二十一)系統推進“好房子”建設。按照《四川省好住房評價標準》《四川省好住房設計導則》《廣元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版)等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好房子”配套技術文件。嚴格落實項目開發公司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交付和保修等全過程管理工作,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品質。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對滿足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要求的項目,按規定給予資金獎補。
(二十二)支持住宅戶型多元化設計。將住宅項目陽臺進深上限放寬至*米,在滿足日照、通風等相關要求時,計容建筑面積按圍護設施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陽臺封閉時除外。
(二十三)進一步提高購房群眾得房率。將每套住宅飄窗、陽臺以及非公共活動空間(包含但不限于各類形式的入戶花園、露臺、花池、設備平臺、空調板、構造板、結構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積上限提升至該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積的**%。
(二十四)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打造宜居小區。當建筑物屋頂設有不小于屋頂面積**%的公共活動區域時,集中設計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等設備用房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但上述所有不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總和,不得大于該棟建筑屋頂面積(或“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住宅小區內供住戶使用的景觀綠化亭廊、開放式風雨連廊的投影面積不計容。
(二十五)優化房地產項目計容要求。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在規劃條件中明確所需配建的服務于社區的公共設施用房(如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體育活動室、衛生服務站、社區辦公服務用房、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兒童活動用房、生活垃圾收集點與垃圾處理設施用房、公共廁所等),可不計入容積率,但建成后需無償移交屬地。停止執行容積率不得低于*.*的供地標準。
五、盤活存量房地產資源
(二十六)穩妥推行“商改住”。在科學規劃、依法依規、供需平衡前提下,支持各地采取“收回收購閑置存量商業用地-調整規劃條件-重新出讓”方式推動“商改住”。探索將存量商業用地(含商住用地)合理調整為住宅用地或調整商住用地兼容比例,按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手續,并調整土地價款。
(二十七)鼓勵推動“商改租”。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二十八)優化車位銷售。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書》,且交付使用*年的未售產權車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擬銷售給第三方,應當在建筑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車位處置方案,經公示**日后仍無小區業主購買的產權車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銷售給第三方,登記在第三方名下的產權車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租賃)給本小區業主。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車位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解決項目遺留問題。
六、夯實服務保障,大力提升房地產市場信心
(二十九)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規范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繳存和撥付行為,資金實行“統進統出”封閉管理,確保監管資金專款專用,防范樓盤爛尾風險。
(三十)預售監管資金可用于繳存專項維修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書》后,允許將預售監管資金用于繳存項目未出售商品房的專項維修資金。
(三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規劃建設的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有融資貸款需求的,優先納入“白名單”。
(三十二)優化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辦理流程,按照《廣元市房屋建筑施工許可證分階段辦理實施方案》,全面簡化用地、規劃、圖審等申請材料,加快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提早開工建設。
(三十三)鼓勵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證。推動測繪、驗收、繳稅和不動產登記流程整合,新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預售中約定交房即交證,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三十四)優化預售許可辦理。新建商品房項目辦理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層及以下樓面正負零、*層及以上完成地上層數的*/*即可辦理預售許可。
(三十五)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限。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報建時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有關部門書面承諾,延期到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前繳清。
(三十六)優化竣工交付流程。為優化商品房交付流程,及時為購房業主辦理不動產登記,對已取得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消防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報告的房地產項目,建設單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資料的承諾,市聯審中心可容缺受理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三十七)依法延長稅款繳納期限。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個月。
(三十八)全力化解房地產項目“登記難”。妥善解決房地產項目辦證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因審批、驗收、稅費及材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登記難”項目遺留問題化解,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按照“登記難”項目化解處置工作機制,分類施策,實現“應發盡發”。
七、強化民生保障力度
(三十九)積極支持購房就學。在學位供給充足情況下,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可憑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為其子女申請新購商品房所在片區的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具體入學(園)安排,由當地教育部門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學位容量和生源分布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四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鼓勵利州區結合實際,堅持“以需定購”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支持利州區將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村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將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定向供應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群體。
(四十一)加快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加快拆除城市*級危房,積極穩妥實施國有土地上*級危險住房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非成套住房改造,探索老舊小區、危舊房改造多元投資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產權人通過自籌資金自主更新,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上級財政、預算內投資等補助性資金。
八、大力推行房票安置試點
(四十二)擴大房票安置范圍。在集體土地征收拆遷、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村(居)民避險搬遷、城中村改造、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搬遷中,鼓勵發放房票實施安置。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單位)關于印發《廣元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廣住建〔****〕***號)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本措施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實施期間,若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新政策執行。除利州區外其他縣(區)可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相關措施。
本措施由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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