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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吾縣葦子峽鄉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拍賣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伊自然資字〔****〕***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伊吾縣人民政府批準,委托登錄后查看以公開拍賣方式出讓新疆伊吾縣葦子峽鄉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本公告所標注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一、出讓人
名稱:伊吾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哈密市伊吾縣伊吾鎮振興東路***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全國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公拍網
場所:登錄后查看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新疆伊吾縣葦子峽鄉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伊吾縣城東北直線距離約**.*千米,直線距離葦子峽鄉約*.*千米,中心地理坐標(********坐標系):東經**°**′**.**",北緯**°**′**.**"
面積:*.******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國家大地坐標):
| 序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源儲量:推斷資源量:***.**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米至 ***.*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競得人須按要求編制《礦產資源開采方案》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按要求編制《礦區生態修復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
擬出讓年限:*.**年
起始價:***.*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以上采礦權的競買申請人應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近五年來,沒有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礦業權人的。 (四)在五年內沒有競買違約的行為且無不良行為記錄。 (五)競買人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未在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內。 (六)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七)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年**月**日
網上交易:全國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公拍網登錄后查看
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經拍賣人審核,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出具《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意向競買人可簽訂和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申請報名方式:本次采用線上和線下相結合辦理手續的方式。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競買申請書(原件加蓋公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 *.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保證金繳納憑證; *.信用中國查詢報告(加蓋公章); **.無不良行為記錄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競買申請人在公拍網注冊賬戶,根據系統提示上傳提交報名資料。經拍賣人審核通過后,競買人在報名期限內持以上資料一式三份辦理競買手續(無授權委托人的無需提交*、*項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采礦權的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采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須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須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標的產生異議由出讓人予以澄清,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拍賣人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規〔****〕***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保證金的違約金。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拍賣出讓成交確認書》的,未按規(約)定繳納交易費用的; *.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約)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讓收益的; *.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除承擔本公告和出讓文件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有關規定。
十一、其他內容
(一)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競得人在規(約)定時間內應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后,受讓人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采礦權登記。 (二)本次采礦權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和補充,將在相關網站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三)本次礦業權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拍賣人負責解釋和通知。 (四)本次礦業權拍賣出讓事宜可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登錄后查看 *.伊吾縣人民政府網登錄后查看 *.交易平臺網站:登錄后查看 *.公拍網:登錄后查看 *.東方網:登錄后查看
本公告在伊吾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公拍網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伊吾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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