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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
****年吉林省困境兒童權益保障輿情監測和核查督導項目。
二、項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項目金額
最高限價:**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四、項目內容及要求
受理各類涉及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求助、投訴、舉報、咨詢和意見建議,同時為省民政廳開展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提供專業支持。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信息受理
通過輿情信息監測、營銷賬號監控、網絡平臺(項目承接機構自行搭建)求助等多種方式,收集省內涉困境兒童權益保障信息線索,對有效信息進行分類整理、統一標準、分析研判,區分出重點線索、普通線索和模糊信息,根據研判結果,按照轉辦、共享、參考三級處置級別對線索進行分類分級處理。針對重點線索,依托省政務服務平臺專線轉辦,或通過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對接屬地民政局核查處理;針對普通線索,協調各地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開展多部門信息共享,并給予指導意見和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針對模糊信息,專人梳理統計為后續工作提供參考;對于需要緊急處理,采取綜合性措施解決,專業性較強的問題,推動形成專線快速轉辦、屬地協同辦理聯動協同機制,共同推進解決個別疑難問題。
(二)個案指導
全天候接聽各地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有關社會組織,以及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兒童工作者的的電話及線上問詢,為其提供問題咨詢、政策解讀、專業指導和轉辦督辦等服務。運用專業知識開展一對一指導、一對多指導和團體指導,區分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對個性問題中的重點個案提供專業指導,從法律、心理、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制定個性化解決方案。利用自身資源網絡,積極尋找支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公益組織等,為個案爭取物質資金支持、專業服務等資源。
(三)數據比對
組建工作小組,協助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開展全省兒童信息數據比對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整理、篩查、分析、核實有關數據,對數據關鍵指標進行分析處理,重點針對兒童及其父母的各類情形進行全盤對比,了解掌握兒童漏保情況和最新進展;及時向兒童福利處反饋各地階段性成果和存在的問題,對于發現的漏保情況,協助與屬地積極溝通協調,確保政策保障精準落實到每一位有需要的兒童。
五、資格要求
(一)必要條件
*.報價人須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報價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并能按照要求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報價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登錄后查看)“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登錄后查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項目承接機構近三年內至少在**個縣(市、區)開展過覆蓋整縣域的兒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一線服務或評估督導項目。
*.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參與。
(二)優先條件
有從事相關項目工作經驗的報價人優先考慮。
六、報價要求
(一)本項目服務費用應包括服務成本和法定稅費等,由報價人自行安排。報價人的報價,應是本項目范圍和文件及合同條款上所列的各項內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
(二)報價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報價的風險。
七、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二)有效的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繳納稅收證明資料:近*年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復印件,或出具無欠稅證明;
*.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近*年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復印件;
(四)詢價公告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及項目實施方案、預算等有關材料。
八、報送方式
吉林省民政廳統一接收紙質報價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長春市普陽街****號,吉林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
九、報送時間
報價單位需在****年**月**日(下午*點前)前將報價材料送達。逾期送達或未密封提交視為報價無效。
十、評選方式
由吉林省民政廳臨時內部采購詢價小組結合項目需求、供應商資格條件、工作方案和預算等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項目供應商。
(聯系人:朱雪嵩,聯系電話:****-********)
吉林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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