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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江縣**個標的林木資源轉讓及采脂權網絡競價公告(標*)
受委托,定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林權交易子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舉行網絡競價,峽江縣以下標的林木資源轉讓及采脂權交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注意事項:為維護我縣林木拍賣市場的規范性與合法性,保障林木拍賣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公司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公司賬戶需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報名和拍賣,嚴禁委托個人進行林木拍賣工作,違者后果自負。
一、競價標的及起始價(設保留價)
標的三.登錄后查看坐落在仁和鎮新陂村委上北嶺村百丈峰上北嶺以北山場Ⅲ林班*-*小班杉木、闊葉樹林。采伐面積約***.*畝,提供采伐指標*****。伐區四址見伐區圖,以實際標注界為準。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備注:保留松木、樟木及國家保護樹種。****年提供采伐指標,在****年*月*日后才能開始采伐。
起始價:**萬元,競買保證金:*萬元。競價開始時間:****年**月**日*:**時。
二、競買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報名。
*、具有良好的征信記錄。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主體(責任人),不得參與本次競買活動。查詢記錄截止時間為掛牌當日。
三、展示時間和地點
展示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時止。展示地點:標的現場。
四、本次網絡競價的相關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時止。
*、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年**月**日**:**時止。
*、競價時間:****年**月**日*:**時開始。
*、報名地點: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報名。
五、報名流程
*、網上注冊:未注冊的競買人(不能重復注冊)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進入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平臺統一登錄門戶”先進行注冊登記(選擇新平臺“交易主體登錄”,點擊“立即注冊”,在投標人身份類型中勾選“林權流入方”,填寫基本信息注冊),然后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已經注冊的競買人則直接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新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
*、繳納保證金:競買人須按網上交易系統的規則和要求,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自行到銀行或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將競買保證金從報名人注冊時綁定的同名銀行賬戶轉賬至開戶名為“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的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自行勾選;銀行賬號: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生成。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對入賬到非“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賬戶的資金不負任何責任。
*、競買人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后,須重新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查詢保證金繳納狀況,點擊同步銀行入賬數據并顯示“入賬成功”字樣,網上交易系統報名才算成功。
*、該網上交易系統要求電腦運行環境達到以下標準:操作系統:********以上;**瀏覽器:版本***以上;輔助軟件:建議使用**********。如對網上交易系統不知悉,請撥打國泰新點技術支持電話,服務熱線***-***-****。
六、競買須知
*、有意競買人應在參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標的物的現狀、面積、質量、權屬、數量和四至界址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并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
*、標的山場采伐面積僅供參考,以實際面積為準。面積如有誤差不增減成交價款。
*、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截止時間之后的到賬以及未按網上交易系統提示向指定賬戶提交競買保證金等情況,均可能被網上交易系統判定為無效競買保證金,報名人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不能參與競買。
*、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的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需要出賬人持身份證明和相關轉賬證據至峽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辦理;報名人同名銀行賬戶出賬后逾期到賬的,系統會自動辦理退付。以上無效競買保證金只能在報名標的交易結束后才能辦理退付。
*、競買人在交易時間前用報名時的注冊用戶名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與報價,并應熟悉本次網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
*、標的自由競價時長*分鐘,延時周期為***秒,競價階梯:起始價**萬元及以上為*萬元/次或其整數倍,**萬至**萬元為*萬元/次或其整數倍,**萬至*萬元為*千元/次或其整數倍,*萬元以下為*千元/次或其整數倍。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價高者得。本次競價標的設有保留價,如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低于保留價,則不能成交。
*、根據《江西省國有林權和集體統一經營林權交易管理辦法》第**條的規定,每個標的必須*人及以上人員報名,才能成交。如果只有*人報名而點擊了競價,不予成交。
*、成交后,買受人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按成交總額向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支付產權交易服務費, 若買受人違約,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有權直接從其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產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贛發改收費【****】***號”文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減半收取(減半后收費標準如下:成交金額〈即:成交總價〉****萬元及以下為*.****%;****萬元以上至****萬元為*.**%。繳入戶名:峽江縣財政局;賬號:********************-****;開戶行:登錄后查看,來源用途: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服務費。
*、成交后,買受人須按成交總價*%的比例到峽江縣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支付交易傭金并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價款不含相關稅費,采脂、采伐力資費,運輸費及各項生產經營管理費用。
**、成交后,買受人應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為*個工作日)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按期采伐保證金。付清所有款項后,交易雙方應在*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若買受人未按時付清款項或簽訂《合同》,其所繳納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取消其買受人的資格并再次競價,再次競價成交價達不到原成交價的,由違約人補足差額。
**、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在公示期滿后按保證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買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項并簽訂《合同》后,憑出讓方出具保證金退還意見書到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辦理保證金退付。
**、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拍賣公司和交易中心對于本項目的實際狀況、瑕疵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予保證,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七、聯系電話
*、標一、二、三:***********嚴先生, 標四:***********習先生
標五、八:***********陳先生, 標六、十:***********胡先生
標七、十三:***********涂先生, 標九、十二:***********聶先生
標十一:***********王先生, 標十四、十六:***********胡先生
標十五、十七:***********陳先生
*、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 *、拍賣公司吳先生:***********
*、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縣分中心:****-*******
峽江縣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
****年**月*日
峽江縣**個標的林木資源轉讓及采脂權網絡競價須知(標*)
標的三.登錄后查看坐落在仁和鎮新陂村委上北嶺村百丈峰上北嶺以北山場Ⅲ林班*-*小班杉木、闊葉樹林。采伐面積約***.*畝,提供采伐指標*****。伐區四址見伐區圖,以實際標注界為準。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備注:保留松木、樟木及國家保護樹種。****年提供采伐指標,在****年*月*日后才能開始采伐。
起始價:**萬元,競買保證金:*萬元。競價開始時間:****年**月**日*:**時。
二、網絡競價流程
*、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后,請在標的規定的時間進入“網絡競價”系統,競價時間以服務器時間為準。
*、連續報價的競價時段分為“自由競價”時段和“延時競價”時段,在自由競價時間內,各競買人可以自由報價,自由競價時間結束后,系統進入項目設置的延時競價時間段,若該時間段內有競買人報價,時間自動往后延,若在該時間段內無人報價,競價結束。
*、在競價期間,請選擇需要的加價倍數,確定報價后點擊【發送報價】進行報價。界面左下側的“歷史報價記錄”可記錄競價過程中的報價,報名人以編號標識。界面右下側的“系統消息”框為報價過程中的提醒消息。進入延時競價后,若無人報價,則時間結束后交易結束,若在限時競價內有人報價,時間自動以設定“延時周期”重新倒計時往后延時。
三、競價方式
采用網絡競價增價方式,網上競價開始時間為****年**月**日*:**時,標的自由競價時長*分鐘,延時周期為***秒,競價階梯:競價階梯:起始價**萬元及以上為*萬元/次或其整數倍,**萬至**萬元為*萬元/次或其整數倍,**萬至*萬元為*千元/次或其整數倍,*萬元以下為*千元/次或其整數倍。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價高者得。本次競價標的設有保留價,如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低于保留價,則不能成交。
四、林權單位特別要求
*、成交后,買受人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按成交總額向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支付產權交易服務費, 若買受人違約,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峽江分中心有權直接從其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產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贛發改收費【****】***號”文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減半收取(減半后收費標準如下:成交金額〈即:成交總價〉****萬元及以下為*.****%;****萬元以上至****萬元為*.**%。繳入戶名:峽江縣財政局;賬號:********************-****;開戶行:登錄后查看,來源用途: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服務費。
*、成交后,買受人應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為*個工作日)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價款、按成交總價*%的比例支付交易傭金。逾期該標的作廢,不退還保證金。
*、買受人在交納價款的同時須交納*萬元按期采伐保證金,在約定期限完成采伐集運的,保證金退還買受人。如因買受人原因延期采伐的,按每月交納成交款*%的延期費。
*、成交價款不含相關稅費,采脂、采伐力資費,運輸費及各項生產經營管理費用。
*、采伐方式:用斧頭或油鋸采伐。標的山場林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采伐運輸完畢。
*、未盡事宜詳見《***合同》(樣本附后)。
五、競買人(中標人)的權利和義務
*、競買人在參加競價活動前,有權了解競價標的的具體情況,并要求工作人員對相關問題做出解釋,陪同現場察看,獲取相關資料。一旦進入網絡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競價標的的一切情況,并對所有文本資料表示認同。
*、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須按成交總價*%的比例到峽江縣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支付交易傭金并簽訂《成交確認書》。
*、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則視為違約,其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取消其買受人的資格并再次競價,再次競價成交價達不到原成交價的,由違約人補足差額。
*、競價標的移交:買受人在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按期采伐保證金并簽訂合同后,由林權單位憑《成交確認書》與買受人進行標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權利義務由買受人負責。
六、免責聲明:
*、按照林業技術規程,競價標的物的資源調查均采用抽樣調查方式進行,有關標的評估報告中的數據均由調查樣地平均數測算的數據,并不代表標的實際數量,僅供參考。
*、標的物的面積為調查人員實地勾繪,圖上求算數據,按照資源調查技術規程,允許一定誤差。鑒于此,為了明確標的物范圍,林權單位砍出了四周界線,或在競買人察看標的時給予明確指明。因此,面積數據僅能供參考,實際范圍以實地四址為準。
*、標的物內的林木分布受各種因素影響,林地內可能存在的裸露地、巖石地、稀疏林地以及部分林木空心等情況,在競價前已客觀存在。按照資源調查技術規程,這些情況無法全部、準確反映,競買人在察看標的時應充分了解,并對自行確認的結果負責。
峽江縣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
****年**月*日
活立木銷售合同(樣本)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第二條:標的概況
*、山場地點:
*、伐區號:
*、采伐面積:畝,采伐樹種:
*、伐區四址(具體見伐區圖)
*、競賣預計出材量(采伐指標):
第三條:合同期限
第四條:銷售價款和支付方式
*、乙方中標價(即總價款)為元。包括木材銷價(不含采運力資)、育林基金、維簡費。
*、總價款不包括森林植物檢疫費、工本費以及超標數量木材應繳納的林業規費等。采伐剩余物需銷售的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并由乙方承擔有關稅費。木材增值稅由乙方承擔。
*、價款支付:乙方應繳納中標價款元,乙方拍賣前所繳納的保證金不抵價款,價款*天內一次性收取并簽訂合同。
*、乙方須在交納價款的同時交納*萬元按期采伐保證金,在約定期限完成采伐集運的,保證金退還買受人。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㈠權利
*、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價款。
*、甲方有權管理采伐許可證和監督采伐作業,有權報告林業主管部門處罰違規作業行為。
*、甲方有權協助縣林業局辦理并收取超標的木材數量及采伐剩余物的放行手續和稅費,若乙方違約則不退還價款。
*、甲方有權對伐區進行檢查驗收和責令限期返工,直到進行經濟處罰。縣林業局按規定隨時可對伐區進行抽查并按規定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甲方有權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㈡義務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甲方應提供辦理放行的有關手續。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甲方按合同規定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㈠權利:
*、乙方對中標山場規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乙方對中標山場規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內具有完全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自主權。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及時按規定辦理采伐許可證和申辦放行的有關證明。
㈡義務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繳納價款,包括育林基金、維簡費。
*、乙方必須憑甲方提供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林木,嚴格按照伐區設計要求和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超范圍和異地采伐林木。不得采伐標的伐區內的設計采伐樹種以外的其他樹種林木。
*、乙方憑甲方證明辦理放行手續,并負責繳納檢疫費、工本費等。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木材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
*、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采伐、運輸及辦證,及時移交伐區。
*、乙方必須自覺繳納超標的木材數量木材以及采伐剩余物銷售環節產生的稅費。
*、根據拍賣規則,乙方在拍賣前已對標的物完全了解,并對競買物數量、質量承擔風險,甲方不予負責。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乙方自行組織生產,并負責采集、裝運、生產人員工資、工傷醫療及其一切相關稅費等。
第七條:伐區的移交和驗收
*、伐區生產作業結束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伐區設計要求及采伐許可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當場記載。
*、標的伐區移交時間在登錄后查看之前,逾期未能采伐和移交,甲方不予提供和辦理放行手續,甚至中止合同,不退還價款。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安全生產,規范作業,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為便于木材運輸和辦理放行手續,乙方在產地裝運木材時應向甲方報告,由甲方派員按國標進行每木檢尺,檢尺人員必須在運單和碼單上簽字以確認是否標的山場木材。拍賣成交后,木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歸屬買方。因此,林場對標的山場木材檢尺總量與標的木材數量不予掛鉤(即檢尺數量超過標的數量則按第六條約第六款執行,如檢尺數量少于標的數量,則按中標價款執行)。如使用本合同標的的木材指標運輸非本標的木材,一經查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報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乙方必須按照伐區實際出材辦理木材放行。若標的山場出材超過核定的指標,中標方應如實地向縣林業局提出申請,追加超標的數量的木材指標,由乙方交納各種稅費。乙方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如數辦理放行,剩余指標由縣林業局收回調劑使用。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有違反林業政策、法規等現象。
*、甲方如有緊急情況(如撲火等),需調用乙方人員,乙方須無條件服從安排,并視情況付給一定的報酬。
*、甲方對每個標的山場進行現場撥交;乙方必須按合同標的采伐范圍、采伐樹種采伐木材,不得超范圍采伐木材,否則,甲方按違約采伐*立方米木材罰款****元,若觸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乙方因生產、運輸木竹占地、建橋、修路、過路、過橋、修補路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即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雙執一份,縣林業事業發展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監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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