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海、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遵義石油分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3民終1559號
判決日期:2020-06-27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洪海因與被上訴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遵義石油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六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2019)黔0321民初834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劉洪海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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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劉洪海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減半收取4400元,由劉洪海負擔并向本院申請退還4400元。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康龍
審判員梁華勇
審判員胡曉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金鑫
判決日期
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