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寧恒鋼絲繩有限公司與廣東恒興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面貌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粵1424執47-1號
判決日期:2016-06-23
法院:五華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長沙寧恒鋼絲繩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廣東恒興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梅華法民二初字第13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判決書確定的內容:“被告廣東恒興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長沙寧恒鋼絲繩有限公司貨款495879.25元及逾期支付貨款利息(從2012年6月28日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數,參照逾期罰息利率計算至還清全部貨款之日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16年2月4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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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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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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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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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