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與北京華福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14財保282號
判決日期:2021-06-25
法院: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北京華福工程有限公司價值113894元的財產。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出具《擔保書》《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載明如申請人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申請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保險人在賠償限額內不可抗辯地進行賠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北京華福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1389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它財產。
案件申請費1089元,由申請人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傅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方沖
書記員劉志明
判決日期
2021-06-25